反党乃天赋人权 |
送交者: 樊斤品 2017年08月14日22:56:3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古华人深信,党就是“结党营私”的黑社会,所以,反黨就是天赋人权,是社会正义之必然。汉字作“黨”,贬义非常强,如“乱黨”、“死黨”、“结黨营私”、“黨同伐异”、“狐群狗黨”等等都不是什么好词。可是,为了“伟光正”的神话,把黨简写成党,也就是“特别喜欢给少儿洗脑”的意思,从而造就“红卫兵”似的脑残。
反对是爱国的最高形式。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所说:“异议是爱国主义的最高形式(Dissent is the highest form of patriotism)”。因为:反对、异议是一个人的个性本质。你在反对、你有异议就说明你在思想,你活出了个体性的式样和价值。
爱国主义不是爱任何领袖、政府和政党。正相反,对领袖、政府和政党发出异议才是爱国。这是因为:反对是说明你有主见,你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你还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你把你思考过的精彩之处贡献出来给人们分享。那些始终不知道反对为何物,不会有自己的观点、不懂得异议的人,只知道随大流、听话的人必然缺乏爱心和责任心。常识告诉我们,政府不是国家,反对任何一届政府都不是反对国家;恰恰相反,反对政府的非法政策正是爱国主义的表现。
反对与异议的前提是:人类认知是有局限性的,每一个人都仅仅掌握了部分真理,人的认知是不足的。拒绝反对,就是把自己看作为“伟、光、正”式的权威代表或真理化身,属于“理性的自负”。柏杨说过:“掌握权柄的人认为:只要没有人指出他的错误,他就永远没有错误。”所谓的“老师不能散布错误言论”之说,显然是基于当权者的优越感,容不得老师批判当权者的错误,并让极权制度死灰复燃。
民主的关键是反对的自由,正是反对的自由导致了不同的施政方案的涌现、导致了党派政策的不同,从而为人民自由选择能代表民意的执政党奠定了基础。承认公民的反对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民主制不但认可、包容反对行为,而且以合法化的反对为其制度框架。与专*制体制不同,民主中的共识是由相互反对的竞争来达成的。民主的维持要求不能出现僵化的“多数专制”。假如反对活动是普遍的,就很难形成稳定的“多数”局面。面对不同的政策选择,“多数”作为一种临时性同盟随时变化,两个人在某个问题上意见一致,而在另外的问题上可能相互反对,只存在就某个问题而言的多数,而不可能有一个在社会中居于永恒优势的多数。这样,实际上人人都是多数派,又是少数派(即反对派)。
反对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源,世界文明进步全靠反对。反对是很平常的事。辩论会上,有正方,就有反方;下象棋、围棋,打足球,对手就处处要与你反着来,这不就是反对吗?正是对手的反对促使你水平的提高!可以断言,消灭了反对就不可能进步,就只会停滞、倒退。美国政治制度彻底开放反对党空间,反对党成了社会变革的动力。纠纷与冲突,在美国就象棒球对垒与小城镇集会那样平常。每当尖锐抗衡时,美国的政治体系不是瘫痪,而是更有活力。
1936年,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受到商人、银行家、金融家的猛烈攻击和漫骂,面对麦迪逊广场花园骚动的人群,他公然声明,“他们对我的憎恨,是无可非议的,我欢迎他们的怨恨!”2006年11月20日布什说:“人们举行抗议——这是好迹象,这是健康社会的迹象”。可以断言:没有反对党派,美国不可能变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为什么每当中国一项政策推出或在一个领导人的讲话发布后,各行各业就只有“学习”、“贯彻”的份,而不能通过媒体发表批评和反对意见?难道中国政府的所有政策措施都是正确万全的?在中国,大多数人已习惯了“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把任何对政府的批评意见、反对意见一概视为“造反”,斥为“反动”。也就是说:不能反对政府,反对政府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制造不稳定;就是大逆不道;就是杀头的罪行。在这种观念占主流的形势下,就不可能有反对党和反对派,就不可能产生公平竞争的民主了。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说,“民主意味着人们能畅所欲言;能自由地教育儿女;能享有宗教自由;不会受到秘密警察动辄半夜三更来敲门骚扰,因为司法是独立的;民主还意味着,人们可以组成政治团体反对现行政府。这些便是民主的基本要素”。可见,民主社会反政府合法,反党就更合法无罪了。
从普世价值和法律上来说,公民都有结社自由权,党就是公民实现结社自由后的“一部分人”的组织而已。“一部分人”(政党)有权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却无权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强加给全体公民。任何政党,也就是一个政治团体,每个人有参加与否的自由,当然也有赞同或不赞同之自由,拥党与反党也就都是一件极平常的事。民主社会里,质疑、批评、反对任何党都是每个公民的天赋权利,没有哪个党不许他人怀疑和反对的。你的政策主张合人的意,人家就赞成;你的政策主张不合人的意,人家就就反对。一个民主的政党,必然是一个接受公民选择与批判的政党。民主社会,公民有结社自由,“反党”与“结党”都是天赋人权,是没有罪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在美国,民主党反对共和党,共和党反对民主党,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怎么反也是没有罪的,200多年来,也没听说有什么颠覆罪!马克思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成立了共产党第一国际,没有被西方国家判颠覆罪!在台湾,国民党反民进党、民进党反国民党,都是天经地义的。政党无权要求公民无条件地支持它,除非它是黑社会。惟有布裆政府有“反D”罪,可见,布裆就是黑社会。只要不采取暴力形式,任何和平的、公开的对执政党的反对都是人民的天赋权利,是无罪的。所以,不许反党就是反人类,就是人类公敌!不能反对的政党是因为它垄断了政权,成了赤裸裸的暴力集团;不许反党只能证明生活在地狱,是一党专*政的极权主义。徐四民先生说:大陆中国国内多年来有一个“反*党罪”的概念,这在海外是不容易理解的。黑社会定出的罪名,本来就是反人类的行为,人类岂能赞同这种莫须有的罪名。
反党的确切涵义是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政策、措施及其党官腐败!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正是公民的天赋人权!公民是主人,党是为公民服务的仆人;主人有100%的权利挑剔、批评公仆主义和政策。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是神,不可能100%的正确。既然如此,人们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政策、措施及其党官腐败,就是天赋人权,何罪之有?反党是反对某党的消极面、错误面和腐败面,不是针对某个党员、某个具体的人,当然不会与每个党员过不去。今天的反对某党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的反对,完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所以,必须踢走“反D”罪,否则就无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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