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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因·蘭德:流氓政府的性質
送交者: 心理言機 2017年09月13日23:46:2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艾因·蘭德(女)是美國著名的思想家,1905年2月2日出生在俄羅斯聖彼得堡 ,1926年,也就是在她21歲的時候流亡到美國。 她所經歷過的蘇俄極權主義的社會制度, 留給她極大的精神創傷, 促使她終生反對極權主義, 這成為她的學說的一大特點。
一個社會如果掠奪個人通過努力而獲得的財產,或者奴役了,限制他進行思想的自由,強迫他去做違背理性的行動,那麼,這個社會一定引發了社會法令與人的自然需要之間的衝突。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不是一個社會,而是一個通過幫規組織起來的暴民集團。
任何團體都是無數個體的集合,除了個體權利之外,團體沒有其他的權利,或者說,團體的任何權利都是從個體的權利引伸出來的,是個體自願的選擇和在契約條件下的讓度,是個體在特殊情況下的權利運用。個人在團體之中既不可能獲得新的權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來就具有的權利。個體權利的原則是一切團體存在的道德基礎,沒有這個基礎,團體就不是一種合乎人類理性的聯合體,而是一幫人或者一群人組成的暴民集團。換一句話說,團體的活動如果不從個體的權利出發,它就僅僅是暴民的統治,是法律的私刑。
極而言之,政府是人類權利的最大威脅,它具有使用強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公民的法律壟斷權。如果對政府不能進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類最危險的敵人。
政府不再是人們權利的保護者,而是成為最危險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護者,而是建立一種奴役的體制;不再使人們免受武力的威脅,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對付人民;不再是人們之間關係的協調者和基於社會準則的服務者,而是成為用威嚇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對社會的支配來源於官僚機構的任意決斷……
我們發現了一種奇怪的顛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做。”艾因?蘭德據此認為,“這是人類歷史上由野蠻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時代。”
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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