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以中国人的眼光来看,这跟本不算什么事,至少没严重到要当场逮捕。就算是有人给官员送礼人家并未收受,在国内怎会判定送礼人有罪?通常是官员受贿事发后交代出行贿人,行贿人才可能受到处罚。
但在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国家,中国人因行贿被判刑的新闻比比皆是。2011年,英国曼彻斯特一名华裔妇女4次考驾照都未通过,在第五次路考时,她试图塞给考官500英镑。结果考官立即中止考试,并以贿赂罪将她告上法庭。华裔妇女起初还辩称这些钱是为了“带来好运”,后来才承认试图“贿赂”考官。法庭判决惩罚她做50小时社会服务,并赔偿考官100英镑。
甭说欧美,就算是在香港,也是对贿赂行为的“零容忍”,只要是行贿受贿,不论数额多寡都属于犯罪。此有一例,电影《2046》拍摄时,有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港元,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才有了香港有口皆碑的“清廉指数”。
行贿应被追究责任,这在哪里都是基本的法律准则。
在欧美国家“花钱就能办成事”的想法铁定会碰壁。如果你尝试贿赂,不仅不容易成功,还非常有可能被遣送回国或者被起诉的危险。
在郭文贵事件中,拉拢腐蚀执法部门是郭文贵在中国的一贯手法,但他拉拢了中国执法与纪检高官马建、张越,孟惠青,副部级的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公安部警衞局局长张智文等都已入狱,案情牵涉到上百人!郭文贵似乎将中国那套搬到美国,在危机紧要关头,他和其保安公司T&M一起商讨收买FBI,向FBI干员直接给现金和好处;向支持FBI的家属基金“捐款”。不过行贿FBI的计划并未能实现。不料特朗普(川普)总统不支持郭文贵,而郭文贵自以为可以联手FBI将其搞下台。
从这一点上来说,美国岂会容忍郭文贵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