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万维西岸博在蜜蜂转贴的文章《红黄蓝虐童幕后推手逐渐曝光》后面的评论。蜜蜂整理了一下单独发布:
针对网络造谣惑众传播谣言,西岸评论道:
这类事情,在任何人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说任何话的环境下,是无法避免的,类似过去的大字报的性质。
人们唯一能做的是如何对待这类信息。
没有人可以说自己一定具有最准确的信息。但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个信息的传递方式,来确定是否具有可信度。
即所谓的credibility。(信誉)
所以,这是个关于所谓的方法论的问题,是个关于哲学思维的概念,也偏偏是衡量知识结构的一个指标。
就是要避免perception is truth的概念。(感觉是真相)可惜,很多人不具备,也不自知。
这就回到了所谓“宪法赋予人民犯傻权”的问题,也就是这事情上体现的是个自律问题,不是他律的概念。
那么就转到了是否具有羞耻感的问题,被骗了一次,可以说是骗子的问题。
如果两次甚至更多,西方是有俗语来解释这种现象,人们应该也都熟悉的(除了小布什,这是关于他的一个著名的笑话),
只有缺乏羞耻感的人才会不对上当感到内疚。换成普通人容易理解的中文,就是不要相信网上传播的任何信息。
其实本来网上内容的主要作为是用于娱乐,而不是获得确切的信息。
用本地土人的话讲,就是可以作为clue,但不能作为fact来看待。(线索,事实)
在任何社会里,从来不缺少抢占道德高地的人,也从来不缺少哗众取宠来表现自己的人。
物质生活有保障了,心理需求进入了社会层,就希望自己在社会里有特殊的地方。
因此,这种造谣传谣的事情就无法杜绝,仅仅在于是否有途径。偏巧在网络时代,提供了这样一个途径。
那么就是或者杜绝这种途径,或者作为任何一个个人,增强识别或者避免这些无聊东西的能力。
也就是尽管宪法赋予任何人犯傻权,但你并不一定非要去当那个“任何人”。
这确实是个自律的过程,因为所谓的知识,学识,是你自己的经历和学习过程积累的,忽悠自己而得到的自信是虚幻的。
奶奶的,越来越觉得老中需要一个哲学启蒙运动了,因为这些事情上表现出来的问题都是关于方法论上的无知和误区。
也许该重新出山写一个哲学启蒙系列了,而且不引用任何人的理论。
就方式方法来讲,有一个过去一向给人推荐的方式,就是碰上使人气愤的事情,尤其是对自己的,不要在第一时间发作,
而是喘几口气,想想清楚了,再决定如何反应。
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一触即发的那种反应,其实是心理上缺乏准备和自感不能对付的意识导致的,因此就会在第一时间打回去,
属于本能,而不是计算的结果,比如任何bullying(欺凌)的行为都是这种潜意识和行为方式。因而结果也就是不尽满意甚至更糟的。
而这是缺乏知识和缺乏自信的必然表现。
老中历史上缺乏言论自由,或者有了言论自由而缺乏话语权,因此有了机会就想表现,或者急于表现,这不是不可以理解。
但还应该意识到的是,同时也缺乏知识和学识(顺便说一句,这两个词代表不同的东西),因为没有机会实践过。
因此,不想当“任何人”的心理反而使自己成为“任何人”,因为所追求的目标是“任何人”追求的,比如道德制高点,社会知名度。。。也就是perception。
这是个哲学思维的概念,所以甘地说人类最应该避免的就是perception is truth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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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