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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談| 麥卡錫和麥卡錫主義(中)
送交者: 亞當 2018年01月11日03:14: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續前)

 
6

 

1946年12月1日,麥卡錫帶着一位助手坐火車來到了華盛頓。在當時,哥倫比亞特區的黑人還只能使用專門供他們使用的旅館、飯店、電影院和出租車等公共設施。從北方人眼裡,那時的華盛頓還只能算是南方的一個鎮。但是對那些出生在墨西哥灣沿岸的美國人來說,這裡就像是一個外國的城市。

 

在國會大廳里,安裝不久的中央空調改善了議員們的工作條件。尤其是在夏天,涼爽的室溫讓議員在發言、辯論時不那麼容易煩躁、激動了,國會議事日程也因此從過去3月到7月改成從1月份到8月份。不過國會仍然有很多規矩並未改變,像論資排輩。國會裡的論資排輩是公開的,比如像座位排列和發言順序,那永遠是根據議員的資歷而分配的。職務也是。各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主席永遠在資深議員之間輪換。只有等老議員退休或者落選後,資歷淺的才能向上移動。這點可能比其他工作場所還要嚴重。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則是,新晉議員被希望首先成為工作狂而不是想怎樣爭取儘早博得個人的名聲。

 

新議員進入哪個專門委員會也是非常關鍵,有點類似過去中國過去畢業後被分配去哪一個城市,或者進入機關後到哪個處室那樣。一個人通過一層一層競選最後進入聯邦議會,他們大多都具有強烈的個人意志,或者說都有雄心和抱負。議員大多都是法律專業出身,他們當然希望在司法、外交、撥款等影響比較大的委員會裡有一官半職,至少有一席之地,日後可以發展,麥卡錫也不例外 。但是國會工作的性質和特色對麥卡錫這麼一個既沒有行政也沒有立法工作經驗的人都非常陌生。競選公職的過程是怎麼誇大對手的弱點和缺點。它既不需要有同他人合作的姿態,也不需要有任何妥協的必要。但是一旦贏了進入國會,大家都是贏手,又都是辯才,整個遊戲規則也不一樣,這時就需要有不一樣的個人技藝和技能了。而麥卡錫“從來沒有真正理解參議院那些規則的內涵”(《R》P47)

 

1947年1月3日,第80屆國會開始議事,麥卡錫被分配在參議院“常設性調查小組委員會。(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PSI )在當時該委員會主要職能是監督、調查政府部門內腐敗,低效和管理不善等問題。從表面上去理解,這個委員會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工作對象。但是如果換一種思維方式,它的權力卻可以大而無邊。因為任何涉及法律、法則、法規的政府行為都可以成為目標。事實上,當1952年麥卡錫贏得再選後出任PSI的主席,他把該委員會的權力擴大到無所不至的範圍。

 

1月4日,也就是麥卡錫宣誓成為參議員的第二天,他脫開其職能委員會的角色,以個人名義召集了一個記者招待會,會上他發表了對北美礦工聯盟(United Mine Workers)罷工的一個聲明。讓他感到吃驚又欣慰的是,隔天《紐約時報》引用了他的聲明。在那個平面媒體占主導地位的年代,上紐約時報的沒有無意義的文字。這讓麥卡錫意識到那是議員個人製造新聞、左右輿論的捷徑後樂此不疲。(這個手法也一直被國會議員們使用到今天。)但麥卡錫因此破了傳統讓同事側目,讓他後來一直沒有能在參議院同事間形成良好有效的工作關係。可以這麼說,麥卡錫從一開始就沒有打下根基,也沒有結成同盟,而且他一直沒有機會涉足那幾個重要的委員會裡,更沒有擔任過領袖職務。

 

到了麥卡錫任期就要過半的49年,參院共和黨對各委員會人員做重新安排,麥卡錫從“銀行委員會”里調出換到“華盛頓特區委員會”里去。為此麥卡錫寫信給參院領袖抱怨道:“共和黨只有我一個參議員沒有在主要委員會裡任職,這讓我在家鄉選民面前很沒有面子。”不過共和黨領袖沒把麥卡錫的抱怨當回事,他的同事也沒有一個人表示出同情和幫助。在他“出名”前,麥卡錫在議會裡的政治身價是很低的。《R》P. 52

 

同麥卡錫相比,從加州來的眾議員尼克松的運氣就好很多,因為他直接分進了“非美委員會”。((The 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 ))眾議院“非美委員會”設立於1938年5月,它是戰後以來影響最大的國會調查機構。值得指出的是,當時美國立法、行政都在民主黨控制底下。

 

非美委員會最初是用來調查那些被指控同共產主義、法西斯有聯繫的公民、個人,政府雇員以及社團組織的顛覆和背叛行為,1945年,根據79屆國會通過的“601《公法》”(Public Law 601)授權改成常設機構,由新澤西民主黨眾議員哈特(Edward Hart)擔任主席。“601公法”賦予非美委員會極大的權力,它調查範圍可以包括一切意圖摧毀、破壞這個受憲法保護的國家政權形式的任何可疑的顛覆或宣傳行為。也就是說,非美委員會的調查可以是在行為發生之前而不是之後,這同一般的刑事調查完全不同。也和法律保護言論自由有衝突,這是讓受到衝擊的那部分民眾產生懷疑和不滿情緒的來由。然而在戰後蘇聯間諜活動讓其原子彈研製提前獲得成功等大背景下,美國民眾給非美委員會反共調查給予了道義上的支持。(具體條款請參閱“Public Law 601, 79th Congrass”

http://nyx.uky.edu/dips/xt7zcr5n9g1t/data/82m1/82m1_5/82m1_5_5/126246/126246.pdf)

 

1947年共和黨在眾議院掌握了多數席位,這是他們在少數黨位置上等了14年後的一次翻身機會,上台後立即加大對共產主義滲透調查的力度,以作為對民主黨多年來控制白宮的反彈和反制。在多黨制政體下,議會在野黨在立什麼法、調查誰這些問題前完全無所作為,儘管先前民主、共和兩黨在反共這個議題一直多有合作。1947年3月,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在非美委員會作證,他解釋道:不能因為美國共產黨成員人數還占不到註冊選民的百分之一時而忽略他們,他們的成功在於“滲透能力”上。《R》P.57

 

胡佛是麥卡錫主義背後的推手,也是麥卡錫指控材料的直接來源。在FBI檔案里當時有這麼幾個前美共投誠黨員:本特莉,錢伯斯(Whittaker Chambers,1901-1961)和卜登茲(Louis Budenz,1891-1972)。

 

7

 

本特莉的本科是在紐約州一個私立女校(Vassar College)讀的英語、意大利語和法語。1934年夏在哥倫比亞大學修研究生課時,她的室友介紹她去參加“美國反對戰爭和法西斯主義聯盟”(American League Against War and Fascism)的活動,在那裡她結識了不少新朋友,而他們都是美共黨員,1年後她也加入了“CPUSA”。從時間先後上看,30年代美國發生的“大蕭條”讓一部分美國人以為共產主義可能是一種新的比資本主義優越的社會和經濟制度,另外,由於同情、欣賞當時蘇聯抵制歐洲法西斯主義的立場讓一部分年輕人覺得加入共產黨屬於一種時尚。如後來因出賣原子彈機密給蘇聯而被處決的盧森堡夫婦(Julius Rosenberg,1918-1953;Ethel Rosenberg,1915-1953)。他們夫妻兩人當時都是紐約地區活躍的“共青團”積極分子。

 

作為新進黨員,本特莉每周除了要參加四次會議外,還要上馬列理論課,參加集會,上街發傳單等活動。由於畢業後一直在學校做臨時工,慢慢地她把從事“黨務”當作全職工作了。1938年,本特莉遇到了來自蘇聯的猶太移民逖米(Timmy),他們很快就住到一起。逖米經營着一個旅行社,實際上是在替蘇聯間諜提供包括護照在內的旅行證件,他同時還操作一個直接向莫斯科報告的間諜網。在逖米的指導下,本特莉很快學會了間諜工作的基本技能。說起來,那段時間還是她第一次有一份情感生活和正式職業。1941年,逖米得了心肌梗塞,本特莉接替了他的角色,蘇聯那邊還給了她一個“聰明女孩”的代號。在她的聯繫名單裡,有美國國務院,財政部和司法部的官員。

 

43年逖米去世,KGB秘密特工、公開身份是莫斯科駐華盛頓大使館一等秘書的蘇聯人成為她新的上司。新上司要求本特莉把她手下聯繫人的名單統統交給他,她沒有從命。45年初本特莉有了新的情人,上司知道後提出要送她到蘇聯去,這時她感到了一種危險。8月份她開始接觸聯邦調查局人員,但還沒有下決心坦白。11月,她得知她的線人、美共機關《工人日報》前總編卜登茲宣布退出美共,並準備向FBI交待自己雙重身份後,本特莉才決定投誠,交待自己替蘇聯人收集、傳送情報的間諜活動。無疑那是她一生中做的最正確的決定:既可以避免蘇聯人的暗算,又可以免於美國法律的責罰。

 

聯邦調查局有理由相信本特莉提供名單的可靠性,因為除了卜登茲外,《時代周刊》編輯錢伯斯在39年時也已經向FBI自首並提供了他所知道的在蘇聯間諜網裡的美國人的名字。FBI給本特莉設了一個代號,還制定了一個極其縝密的保護計劃,要她繼續同她的聯繫人保持聯繫,這樣可以反過來為聯邦調查局工作。45年11月20日,胡佛把本特莉的案件情況通報給英國同行,誰知道那時軍情6處負責人(Kim Philby,1912-1988)居然也是蘇聯間諜。他隨即把美國來的情報內容轉告給了蘇聯人,莫斯科再命令本特莉的線人立即沉默、轉入地下。這讓FBI沒有收集到任何證據來證明那些人的間諜活動,這在當時讓本特莉的坦白失去了獲得證據的機會。不過後來通過“維諾那”計劃(Venona Project,見維基)破譯出來的蘇聯情報證實了本特莉交待內容的真實性。(見http://spartacus-educational.com/USAbentleyE.htm)

 

進入1947年後,經過評估,司法部認為本特莉投誠案已經沒有必要繼續保密,遂決定把她所指控的美共間諜和其他非法活動案件提交給紐約南區的大陪審團。

 

圍繞本特莉的指控,大陪審團聽證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47年7月開始持續到48年4月,共有23名證人/次。出席7月22日第一個聽證會的證人是紐約一個化學工程師布勞斯曼(Abraham Brothman),他也是本特莉間諜網絡里第一個由她獨自接頭的對象。(1950年11月被以妨礙司法被判處7年徒刑附加$15,000罰金。)最後一名證人是農學家哈里斯(Lement Harris ,1904-2002)。第一階段的聽證看上去純粹屬於調查性質,而那些證人要麼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問題,要麼否認一切間諜活動後,刑事調查並沒有繼續下去。

 

在政府方面,胡佛也覺得這些人被起訴的可能性很低,所以他有選擇地把本特莉的案件透露給了一些議員,他的動機是想推動國會公開調查。因為在當時,一個人被懷疑為美共黨員、被傳喚出席國會聽證會那本身就可能會給當事人的名譽造成足夠的損害,從而影響他們的仕途和職業前景。(見維基“Benteley”第37條注釋。)

 

必須承認,歷史的發展有其必然性,比如在30、40年代反共浪潮推動了50年代麥卡錫主義的興起。但更多的時候,一些意外事件的合力也在要麼改變歷史前進的方向,要麼推動或者阻礙歷史發展的速度。在麥卡錫成名之前,48年發生在本特莉身邊的一些事件引出了希斯(Alger Hiss, 1904-1996)偽證案,對希斯的國會聽證和司法審判推動了民眾反共熱情,而希斯案定罪則給了麥卡錫反共的動力和依據。

 

1948年7月,在大陪審團第一輪聽證結束後,本特莉決定把自己的故事透露給公眾。她私下約見了紐約《世界電訊報》(New York World-Telegram)記者,該報馬上在頭版登載了一個“暴露間諜網的美麗年輕的金髮女郎”的系列報道。7月31日,非美委員會把本特莉叫到作證,那是美國人第一次看到有人起誓後向公眾陳述:“我親眼見到有美國公民為蘇聯從事間諜活動”。(《The Hiss-Chambers Espionage Case》P. 24。以下簡稱《H》)非美委員會對本特莉的證詞沒有完全信服。過了周末,8月2日將傳票送到錢伯斯《時代周刊》辦公室,要他明天來國會。隔天,錢伯斯除了證實本特莉證言中部分人員名單外,他還加上了前國務院官員希斯的名字。兩天后希斯主動要求到國會,他表示根本不認識錢伯斯,同時也否認同美共有任何聯繫,並挑戰錢伯斯到國會之外的場合重複他的指控。(公民在國會作證免於承擔誣告、誹謗等法律責任。)當錢伯斯在《同媒體見面》(Meet the Press)節目裡重複希斯是美國黨員後,希斯以“誹謗”罪將錢告上了法院。

 

圍繞錢伯斯的指控,紐約大陪審團聽證隨即進入的第二階段,時間從10月19日到49年5月17日為止。

 

8

 

僅僅從他們的外表和履歷上,面對錢伯斯、希斯一個指控、一個反控的場面,人們多半會把信任票投給希斯。希斯在哈佛時代同學曾經有這樣評論:“如果希斯和英國大使站在一起,人們大概會覺得希斯是大使,而大使是希斯的隨行。” 《H》P.2

 

希斯在哈佛法學院擔任過《法律評論》( Law Review)編輯,他也是後來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1882-1965)教授的得意學生。畢業時,教授給他在最高法院找了一份凡法學院畢業生都嚮往的工作——給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1935)擔任助手(Clerk)。離開最高法院後希斯又分別就職于波士頓、紐約兩個著名律師事務所。1933年,又是在弗蘭克福特(這時已經是大法官了。)的引薦下,希斯到“羅斯福新政”底下一個新設的部門"農業調整局"(Agicultural Adjustment Administration)擔任律師。34年4月參議院了組成“軍火工業特別調查委員會”時,希斯去了參議院。後來又到司法部聯邦總律師(Solicitor Genaral )辦公室。1936年,32歲的希斯進入國務院、成為分管經濟事務的助理國務卿的助手。

 

那樣光鮮的履歷在當時幾乎無人能夠望其項背。但那還不是全部。1945年希斯擔任羅斯福的助手出席了雅爾塔會議。他還是1945年制定《聯合國憲章》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的美國代表。會議結束後,那期《生活》(Life)雜誌封面就是希斯手捧將由杜魯門總統簽字的憲章文本走下飛機舷梯的畫面。當48年錢伯斯在非美委員會說希斯是美共秘密黨員時,那簡直像是在華盛頓扔了一個炸彈。

 

同希斯光鮮背景相比,錢伯斯的履歷就灰暗得多了。錢伯斯在紐約讀完高中後,1920年在威廉姆斯學院註冊,但是沒有多久便轉到哥倫比亞大學。在那裡他的寫作能力獲得了同學們的肯定,他是學校學生雜誌的編輯,還編過一個劇本。他的語言能力也超出常人水平,法語、德語都達到”流利“程度,甚至還自學中文、俄語。不過他在哥倫比亞也只待了兩年就退學去了歐洲, 在那裡他接觸到了共產主義。1924年回到紐約後定期參加共產黨組織的活動,25年正式加入美國共產黨。之後,錢伯斯擔任過美共報紙《工人日報》和《新群眾》雜誌的編輯以及德語翻譯。1932年,錢伯斯受美共指派轉入“地下”,在紐約地區秘密為“蘇軍軍事情報局”(Soviet Army's Military Intelligence Agency)和美共之間傳送情報。1934年春錢伯斯被派往華盛頓,8月份落腳在巴爾的摩。就在那時,希斯跳槽到了參議院工作,這樣他和錢的秘密生活有了交結。

 

從1937年開始,錢伯斯成為他那個間諜網的頭兒。不過在承擔更多責任的同時,他也對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產生了懷疑。錢那時已經有2歲和4歲的兩個孩子,孩子讓他有了不同的責任感;他對每天做複印、遞送政府文件給蘇聯人的事情產生了疲倦,畢竟那和他的專長太不一樣;美共成立快20年,他開始感到共產主義缺乏有效的業績能夠影響、改變普通人的生活。再加上蘇聯那裡的政治迫害和大清洗,這讓他開始有了一種擔憂。7月份,他接到通知要他去蘇聯,錢伯斯很自然就找了理由推遲不去,同時給自己準備了一些“證據”以備將來之需。1938年4月,他不告而別,私自脫離了間諜網,在佛羅里達躲了起來。半年後他決定還是以真實身份回到社會,因為那樣可能更安全一些。

 

1939年8月,錢伯斯被《時代》周刊錄用後不久,斯大林和希特勒簽訂了《互不侵犯條約》,這讓錢伯斯斷絕了他十多年來對共產主義曾經有過的信仰和忠心。9月初,錢伯斯通過朋友到華盛頓見了當時的一位助理國務卿,把他曾經參與的間諜活動以及另外一個間諜網的情況全盤托出。聯邦調查局覺得錢伯斯不是“一線”人物,所以案子就被擱置起來。後來在尼克松追查下牽出希斯間諜案讓聯邦調查局後悔丟失機會和面子。

 

“時代”公司總部設在曼哈頓。一開始錢伯斯的工作是負責寫書刊、電影評論。為了逃避被發現的可能,他整天把自己關在辦公室里,有時晚上就睡在裡面。外出吃飯,他總是設法坐在餐館對着門的那個角落,好像隨時可以應付破門而入的KGB特工似的。1940年他寫的影評《憤怒的葡萄》被老闆魯斯(Henry Luce,1898-1967)發現後大加讚賞:“這是到目前為止《時代》最好的電影評論,把太太和我的感受充分地表達和展現了出來”。(《Luce and His Empire》P.196)錢很快被提拔到雜誌社最重要的“封面故事”部門,處理、編輯、修改雜誌社駐世界各地記者發回來的稿件,有的甚至重寫。由於他強烈反蘇、反共立場,經他修改過的“封面故事”有時和記者發回來的原稿初衷完全不同,這引起了尤其是駐重慶記者白修德(Theodore White,1915-1986)強烈反彈。由於魯斯支持錢伯斯,親共的白修德憤而辭職離開了《時代》雜誌。到了48年秋天,錢伯斯也因為他美共秘密黨員、蘇聯間諜身份在國會聽證期間被徹底曝光而辭去雜誌資深編輯職位。

 

一些後來人們不太容易理解的問題是,40年代國會高調、密集調查美共間諜及其他非法活動時,很多過去曾經同共產主義活動有過聯繫的人對國會傳喚避之唯恐不及,即使被迫到場,也多引用第五修正案拒絕作可能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可是希斯卻表現得完全不同。48年3月他已經出席過非美委員會的聽證,否認自己同美共有任何關係。8月份被錢伯斯點名後,在國會決定是否需要再次傳喚他之前,他表現得很迫切,主動要求再次出席。另外一個問題是,希斯應該知道自己過去的秘密經歷,可他居然還以“誹謗”罪把錢伯斯告上法庭。正是在那冗長、徹底的法律程序上,那些對他不利的證據一點一點被拿在人們面前,而他的罪名也一步一步被證實。

 

不錯,希斯確實有傲人的經歷,這從司法訴訟過程中他的“品格證人”(character withness)的名單裡也可以看出:兩個現任聯邦大法官;聯邦波士頓地區法官和上訴法官;司法部首席起訴律師;伊利諾伊州長;海軍部長等。這樣的證人陣容恐怕是歷史上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無法企及和複製的。 人們不禁會問,難道身份和地位真的能夠讓人失去基本的思考、判斷能力了嗎?不過事情的另外一個方面是,正因為希斯的名譽地位讓他在個人政治方面不能承受一點點損害。所以他必須孤注一擲、挺而走險。

 

1948年夏天,非美委員會成了民眾關注的焦點,其成員似錐處囊中。最後尼克松從希斯案中脫穎而出,獲得了巨大的政治資本。

 

尼克松在“非美委員會”成員裡面不僅年紀最輕,資歷也是最新,所以是最後一個發問。那時該問的別的議員都已經問到了,所以輪到尼克松時他的問題是:1933年是誰介紹你到羅斯福政府里工作的?恐怕當時誰都不會知道這個問題會把調查引向哪裡。希斯先是不肯直接回答,“因為現在人們都怕沾上共產主義的邊”,不願意在聽證會上被人提到自己的名字。尼克松堅持希斯回答他的問題,這樣希斯才說是大法官弗蘭克福特推薦的。如果事情到這個時候為止,美國歷史也許會完全不一樣。希斯接着說,大法官原是哈佛教授,而我在哈佛時是他的學生。希斯停頓了一下又說了一句,你是從惠特爾學院畢業的吧?(Whittier Colloge, CA)(《H》P. 31)不管是當時還是現在,也不管是故意還是無心,希斯提到尼克松的學校顯然是不合適的。不僅因為那和問題本身毫無關係,而且他們一個是哈佛,另一個是加州一個不知名的學院,這種懸殊背景讓人感到希斯有點盛氣凌人。作為當事人,尼克松一定不會享受那個片刻。後人自然無法把這作為尼克松堅持調查希斯間諜案的直接動因,但是在其他議員覺得可以結束對希斯的調查後,尼克松提出由他獨自承擔下一步的取證工作。

 

歷史上,對非美委員會的作用和意義並非眾口一詞。但是如果仔細了解那些證人後可以看出,委員會並沒有捕風捉影、隨便把人叫到國會來扣上一頂共產黨的帽子。由於錢伯斯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如藏在南瓜地里的膠捲,用希斯家的打字機打印出來的文件等證明他對希斯的指控,大陪審團決定起訴希斯。由於法律對間諜案有明確的追訴時效,法庭最後裁定希斯偽證罪成立。如果把這一切放到冷戰期間政府雇員中的美共黨員確實在為蘇聯提供機密情報這樣的背景底下去看,非美委員會調查共產黨聽證會的積極意義仍然大於它造成的“紅色恐怖”。

 

耐人尋味的是,在美國社會反共調查最強化、最集中的40年代中後期,參議員麥卡錫並沒有機會參與進去。1950年1月21日,陪審團對希斯偽證罪作了有罪裁決。希斯案是尼克松日後政治生涯的奠基石,作為一同進入國會的同事,麥卡錫只是在一旁近距離地目睹了尼克松崛起的全過程。1月25日,法官宣布了判決希斯有期徒刑5年的結果,這一天距離麥卡錫那個著名的“威林鎮演講”只有兩個星期。

 
(待續) 

 

《縱覽中國》  Januar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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