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中共政權,以前叫反革命,後來叫危害國家安全,現在叫恐怖主義
拿中共黨魁開個玩笑,開個政治笑話,對中共黨魁說三道四,提點不同意見,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組織參與維權活動,中共認為這是極端主義,會被扣上尋釁滋事,或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這還是情節最輕的情況下。提出讓中共改革,和平轉型,走向民主憲政,提出不同政見,說共產專制不可取,會被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重的刑期可超過10年。明確反共,讓中共垮台,嚴厲抨擊中共,爆出中共的核心機密,儘管沒有採取暴力手段,中共認為這是恐怖主義,會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至少10年,嚴重的會判無期甚至死刑。如果揚言對要害黨政機關,中南海,實施爆炸,縱火,投放危險物質,或揚言刺殺中共高層領導,會被扣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或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期至少15年,嚴重的會判無期甚至死刑。如果直接或間接實施暴力革命,對要害黨政機關實施爆炸,縱火,投放危險物質,空襲,暴力襲警,刺殺中共高官,會被扣上實施恐怖活動的罪名,直接死刑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國家分裂罪",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口袋罪,刑法中相關的條款本來就含糊其辭,嚴重違背憲法,立法法,按照常理來說,抽象的概念是不能進入法律條文的。本質上,是中共專門為打壓異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