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河南南阳原副市长和学民的情人王小红,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获刑3年、缓刑5年。
据《法制晚报》2月8日报道,2017年3月15日,王小红被检方传唤到案,3月18日出具书面材料证实共同受贿100万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82美元)。3月30日,和学民被宣布落马。
最终,这名出生于1981年的女子被认定为自首,且在被传唤到案3天后就主动交代了伙同和学民共同收受10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中国落马官员中多数与情妇有关
资料显示,和学民出生于1963年5月,曾历任团临颍县委书记、舞阳县县长、唐河县县委书记等职,2012年8月升为南阳副市长。
2017年3月30日,他被宣布落马,4个月后以涉嫌受贿罪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王小红的犯罪事实共有两起,涉案金额均为100万,且行贿人为同一人。
2013年6月,南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地被征用。崔某通过其他人请求王小红与和学民帮忙,为加快解决置换土地的速度,2013年11月30日,崔某委托他人给王小红转账100万元,作为跑事费用。
2014年春节前一天,王小红与和学民共谋,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崔某现金100万元。
因王小红利用与和学民的情人关系,通过和学民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10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