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员儿子、会计员、统计员在大埔沙县中国受阴谋暗害、打击报复案件
会计员儿子、会计员、统计员自身受到严重打击,因为坚定维护国家统计法案件,会计员儿子、会计员、统计员1985年10月10日用沙县政府上报数字如实汇表,全乡企业收入仅达868.24万元,1985年,肖剥罪沙县政府县长(闽兴化人)、郭成年沙县虬江乡党委书记在制定年度经济规划时,计划乡企业收入逾千万元,实现乡镇企业“千万元乡”,肖剥罪沙县政府县长电话通知郭成年沙县虬江乡党委书记,沙县虬江乡无论如何都要作为乡企业收入“千万元乡”,郭成年沙县虬江乡党委书记即研究如何“挖掘潜力”,然后篡改沙县虬江乡建筑社、沙县虬江乡洋坊建筑队两个单位统计数字增加63万元,伪造沙县虬江乡农机站公司收入76万元,弄虚作假按改后企业收入1007.24万元上报,1987年1月23日,国家统计局为此作出国制司字[1987]函件,指出:1、沙县、沙县虬江乡涉案员工,违反《国家统计法》行为 2、处理负有责任涉案员工
1989年8月19日,《中央党报》直接发表报道,国务院统计法规执行检查领导组长副秘书长白美清、《中央党报》社总编辑邵华泽、国家统计局局长张塞在全国统计法规执行检查期间,这起沙县虬江乡违反《国家统计法》案件,又重新调查处理。闽监察厅、闽统计局、闽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沙县虬江乡1985年企业收入数字失实案进行了复查。1990年1月25日,闽监察厅、闽统计局、闽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综19号文发出了批转市复查小组《关于1985年虬江乡企业统计资料失实案复查情况报告》。指出:“1985年,沙县虬江乡企业统计数字失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起虚报乡企业收入,违反《国家统计法》案件。沙县政府沙政〔1990〕28号文发出“关于1985年虬江乡企业统计资料失实案处理意见”、对案件涉案人员处理如下;1、肖剥罪沙县政府县长虚报乡统计资料失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2、郭成年沙县虬江乡党委书记虚报乡统计资料失实,负有次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3、沙县虬江乡副乡长陈守政虚报乡统计资料失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4、沙县虬江乡干部陈厉珍虚报乡统计资料失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统计法》弄虚作假这起案件,处理解决不彻底。肖剥罪、郭成年、陈守政、陈厉珍买通了县、市、省、中央领导,肖剥罪沙县政府县长作为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成年沙县虬江乡党委书记作为沙县总工会主席,沙县虬江乡副乡长调任沙县湖源乡党委书记陈守政,沙县虬江乡干部调任三明广播电视局局长、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厉珍,而且县、市、省、中央领导还继续进行阴谋暗害、打击报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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