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喜馬拉雅女士認為:
倪先生
我前幾天與移民局的人員溝通過
鍋可能拿的不是政庇綠卡
有一種可能
鍋多年前有美國綠卡
但是為了躲避美國的全球徵稅
申請放棄了綠卡
現在他政庇可能被拒
於是申請了舊綠卡的恢復
現在鍋的問題是
他放棄綠卡時是為了躲避納稅義務
現在他把名下資產轉移
“祼體”回到美國的懷抱
這是美國所允許的嗎
我認為喜姐的這個推論或判斷是錯的。
如果因離開美國過久,而被取消綠卡,還可以申請恢復綠卡。不過要在海外美國使領館申請,關鍵在於到海外是臨時訪問,不放棄美國住所,與美國有聯繫,有返回美國的意圖。尤其是在美國有美國公民或綠卡直系親屬,比較容易。
如果郭文貴是為了避免美國全球徵稅而主動申請放棄綠卡,是不可撤銷的。經申請而放棄綠卡的,必須重新申請,符合條件才可獲准。尤其是不能有包括盜竊罪、欺詐、不道德目的的暴力犯罪,以及某些州承認的嚴重的家庭暴力等道德敗壞罪。郭文貴待審理的馬蕊案,及一些權錢勾結的黑道暴力謀財害人行徑,會給重新申請綠卡蒙上陰影。
郭文貴身在美國,若因政庇申請被拒,除非繼續上訴走程序,否則已是非法居民身份,留在美國沒有法理依據,因此移民局不可能接受其申請綠卡。
郭文貴在美國沒有依親申請綠卡條件,若曾有綠卡唯有申請L1簽證或投資移民EB-5之途徑。
從《郭文貴助理王雁平為獲美簽證,在證明材料中作不實描述》等系列音頻中,可清楚的聽到郭文貴為獲美簽證,指示王雁平造假,一名叫Mark的人交代王雁平如何偽裝成為專業人員身份,以及虛構郭團隊在美國的投資與商業計劃等。
從這音頻中,可獲悉郭文貴無法拿到L1簽證,而郭文貴申請政庇表格顯示最後三次入境美國,兩次B1,一次B1/B2簽證,王雁平對前國土安全部長聲稱郭文貴L1簽證過期是子虛烏有。
此之故,郭文貴若曾經擁有綠卡的唯一機會是申請投資移民EB-5。2010年3月18日奧巴馬總統簽署《外國銀行賬戶依法納稅法案》後成為法律。2011年12月下旬,IRS隨着FACTA的簽署和實施細則的公開,海外徵稅逐步進入細化監管的階段。根據美國移民法,新移民在獲得美國移民局移民批准後的180天內入境報到,從入境之日起就要按照美國稅法納稅,從此,任何收入和資產以及在這之前境外資產的增加值都要向美國報稅。
美國申請EB-5要經過提交投資移民申請,申請身份調整(臨時綠卡)和申請永久綠卡等步驟,周期約三年半到四年。郭文貴若經EB-5獲得綠卡,又害怕美國全球徵稅,最遲應在2011年之前的2007年左右開始提出申請。
不過,從財新周刊的《權力獵手郭文貴》可以看出,從成立河南裕達到進軍北京,直至2014年逃亡海外,郭文貴不斷遇到資金缺口,頻臨絕境,依靠公權力和黑道化險為夷,柳暗花明的商戰此起彼伏,甚至多次逃亡海外避險,實在難有心情和餘暇花三年半至四年時間申請EB-5。郭文貴若曾經過EB-5獲得綠卡,必定會留下公司痕跡,以郭文貴的性格會以此顯擺,不會緘默。
郭文貴當年可能過於迷信香港的一國兩制,便宜行事,通過公權力以非法手段獲得名為郭浩雲的香港護照,以為可作安全通道護身符。由於香港護照除美國外,郭文貴去的多數國家基本上免簽證。因此,郭文貴2014年逃亡海外後,主要使用香港護照,落腳點在英國,在那裡有房產和生意,又不必被全球徵稅。
直至郭文貴2017年4月到美國後,企圖複製威脅劉志華奪回盤古模式,靠爆料拿回盤古不遂,又面臨香港護照可能被取消之危,才決定申請美國政庇。
由此觀之,郭文貴因政庇被拒,轉而申請舊綠卡恢復之說,難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