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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无私有制之概念
送交者: 樊斤品 2018年11月13日22:29:3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儒家无私有制之概念

作者:关敏

有一个传统粉说: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就证明:古代中国人就知道保护私有财产。所以,儒家文化还是不错的。关敏认为,这是错误的看法。

1,华夏一直实行土地国(王)有制

“暴力国家”论认为,国家是暴力的产物;成王败寇;国家是暴力集团向其他成员榨取收入的工具,国(王)有无限的征税权。中国从夏商起就实行了土地国(王)有制,东方一直贯彻着“天下王有”的君主中心主义——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王”有制。宋儒程颐说:“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周易程氏传.大有》)。这句话可作为“王有天下”原则的典型表述。“王有天下”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综合性的最高权力观念,而且这种权力有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性。不管任何社会成员地位如何,也不管他们拥有什么,只要与“王有”原则发生矛盾,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绝对的“王有”原则,所谓“君于臣有取无假”是也。华夏一直处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没有土地私人所有权,整个天下是王一人的私产。韩愈、柳宗元把自己的“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读六艺之文,修先王之道,粗有知识,皆由上恩”。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即俗语说的“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人生追求,就不会造反作乱了。孟子认为:野人草民天生有反骨,是不稳定之源;得民心者得天下,王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所以,必须“虚其心实其腹”,满足民的“恒产”愿望,从而使民对王有“恒心”,这样,王权就万寿无疆了。可见,恒产恒心论不过是帝王统治术。孟子的话并不表示儒家有了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指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由,他人不能干涉;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也。儒家主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表明国人没有真正的土地所以权。

孟子的“恒产”就是稳定的“井田制”,在《孟子》一书中有大量的论述。“井田制”里的公田、私田都属于国王(或各级封建主)所有,农民对私田只是承包权或永久使用权,一旦无直系男后代继承,私田就会被官府收回。这可以从大量的历史事实得到证明: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井田制规定:五口之家可分得百亩地。多于五口之家的“余夫”,每“夫”另授25亩(奖励多生)。至于井田制中的公田所得,上交官府后,其中一部分用来抚养战争中阵亡将士的遗老遗孤,这种公田制度的延续,见于唐宋以后的江浙、两广、福建一带。秦朝开始,由于井田制的废除,平均田亩基本遗弃。但是,土地兼并过甚引发了动乱,新朝初期必须均分土地。这样,“均田”就成了中国传统。王莽搞“井田制”的均分田地的改革快了点,结果被官僚地主阶层所推翻。此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开始了均田制,私有土地在法律上重新消失,直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才恢复;宋朝王安石变法也是要推行均田制。总之,平均地产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主体操作模式,故华夏几千年里没有实质性的社会进步,是世界上仅次于非洲的贫困地区,有的地区甚至比非洲还穷;因此,绝对不是“在古代是先进的,只是在近代才落伍的”。

公元前320年,孟轲见魏王,魏王问他:“你老人家千里而来,有什么利于我国的吗?”孟轲答:“大王何必说利,只说仁义就够了。大王说:‘怎么利我的国家?’大臣们说:‘怎么利我的家族?’平民说:怎么利我自己?’上下都争夺利,你的王国就危险了。”他的意思是:作为国君千万不能说什么利,如果老百姓都有利益了,就是都有财产权了,“上下交征利”,那国君还有什么财富可言,这就“国危矣”。国君只讲“义”,让百姓只知奉献,这样,国君才是富有天下啊!可见,儒家是连财产权都不给百姓的:不能让穷人有财产权,否则,帝王收税就有道义上的障碍。

儒家认为:“天”养活了人类,因此人类要永远地跪谢天和天的儿子——君王。儒家鼓吹君主是民之父母,从外观上看十分温情、然而在当时,儿女只是父母的“动产”,是一种被占有的奴隶制关系。孟子说,草民(野人)就应该养活统治者(君子)。以此为指导,韩愈叫嚷:“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其事上者也。”民若不能“以事其上,则诛”。也就是说:民若不交税养活统治者,就格杀勿论。一个“诛”字,说明臣民只是任帝宰割的羔羊或韭菜!这就是《三国演义》里刘安杀老婆给刘备吃的原因,刘安在实行“野人养君子”的儒家原则啊!

2,儒家的理想是共产主义公有制

私有制是部落公有制解体后的文明生活的新模式,华夏一直没有进入到这个模式,所以诸子百家对私有制都是一无所知。在复古意识支配下,道家主张回复到野鹿似的动物生存模式,儒家主张回到部落时代的部落公有制。《礼运》篇的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3,华夏没有个体私有产权

华人的身体是“父母之遗体也”,为父母所有,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道成了明哲保身的借口。于是儒家把任何有可能伤害自己身体的活动、言行都纳入禁止之列,计有“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不登危”(《礼记.曲礼上》),还特地说明,这并非怯懦,而是“惧辱亲也”。这表明个人只是父母、主要是父亲的私产,而没有任何一点属于自己的东西。哪吒“剔骨还肉”给父母,表明他身上的一切都属于父母,说明中国人是父母的“债务奴隶”。债务奴隶必须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债权奴隶主!

公元前594年。古希腊的梭伦开始当执政官,他一上台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并保护个体的私有产权,雅典开始向文明的民主社会过渡,梭伦强调:一切损害私有财产的行为,都是不道德和不公正。由此,开创了西方以法律保护私有制的传统。

众所周知,孔子的政治主张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社会,当然反对私有产权。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家族财产共有制,“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内则》更规定:“子为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假私,不敢私与”。宋代司马光的《涑水家议》中说:“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当用者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家长对家族财产具有绝对的财产权,子女最多享有使用权,甚至对子孙擅自处分家财追究刑事责任。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藉者,徒三年”。子女分家单过,可以处徒刑。

4,不尊重私产的盗匪传统源远流长

几千年来,华人一直未认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有的只是权力的蛮横地剥夺私人财产。在权力可以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地方,绝对不会有文明,而只会产生流氓恶棍、贪官污吏、太监妓女这样一些残暴无耻、丑恶肮脏的败类。

财产权实质上就是生命权。一个穷人仅靠可怜的一点财产活命,如果还会被任意侵夺,那他就只有死路一条。圣经对于掠夺或侵犯他人财产(尤其是穷人财产)的行为是加以谴责的。“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他必须赔偿,以5牛还1牛,以4羊还1羊。……所偷之物,无论是牛、是驴,或是羊,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必须双倍偿还。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

然而,孔子对穷人的财产权却漠然视之。儒家鼓吹“大河涨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忽视对个体利益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几只羊就是一家人活命的依靠;羊被偷了,一家人的生活就陷入了绝境。可见,儒家是包庇罪恶、谎言欺骗、以弱势者为牺牲的败类。这种只为自己牟利,哪管他人死活的盗匪传统一直流传至今,被吴思之流津津乐道为“暴力元规则”、“抢劫有理”、“合法伤害权”、“血酬”。而吴思本人多次表示要搞儒家民主,说明他是儒粉,而且他还是一个彻底的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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