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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漫談
送交者: 山里人 2019年01月10日08:09: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9 1 6

知識

    知識是對某個主題確信的認識,並且這些認識擁有潛在的能力為特定目的而使用、、、知識具備三個特徵:被證實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古希臘時期,知識被認為是通往真理的途徑;文藝復興至今,對知識看法逐漸轉變成一種相對的工具。

----引自維基,知識: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F%A5%E8%AF%86

從維基對知識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知識是有特定對象的,具有真實、可被證實及可信的特徵,而因知識的相對性,限於時空,知識有時會體現的不完整或者歧義,或者,兼而有之,知識依舊可被證實和被相信,但其的真實性變得可疑,變得可以被證偽。

 

文化

文化是由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首次使用拉丁文“cultura animi”定義,原意是“靈魂的培養”,由此衍生為生物在其發展過程中積累起跟自身生活相關的知識或經驗,使其適應自然或周圍的環境,是一群共同生活在相同自然環境及經濟生產方式所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潛意識的外在表現。

對“文化”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其中之一的意義是“相互通過學習人類思想與行為的精華來達到完美”;廣義的文化包括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知識、習俗、藝術等。大致上可以用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來指稱它的文化。

、、、

首先文化是共有的,它是一系列共有的概念、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它是使個人行為能力為集體所接受的共同標準。文化不是出自個性,而系創自群性,不是天才個人所能獨創,而是大多數人不斷努力的結果。文化與社會是密切相關的,沒有社會就不會有文化,但是也存在沒有文化的社會。文化既然是多數人努力之結果,必須有社會,彼此共同相處。在同一社會內部,文化也具有不一致性。例如,在任何社會中,男性的文化和女性的文化就有不同。此外,不同的年齡、職業、階級等之間也存在着亞文化的差異。

文化是學習得來的,而不是通過遺傳而天生具有的。生理的滿足方式是由文化決定的,每種文化決定這些需求如何得到滿足。從這一角度看,非人的靈長目動物也有一些文化行為的能力,但是這些文化行為和人類社會中龐大複雜的文化象徵體系相比較僅顯得有些微不足道。

----引自維基,文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5%8C%96#%E6%96%87%E5%8C%96%E7%9A%84%E7%89%B9%E7%82%B9

從此段論述,我們可以對文化有一個相對清楚的概念:複合、群體,它是某一類群體對環境的認知與記憶,道德、宗教、法律衍生於此。

文化是知識的複合體,因此,它也會具有知識的特徵:被證實的、真的及被相信,但是,因為複合,文化缺失了確定性,被證實的、真實的及可以被相信的都因此變得模糊,文化從此更趨於被相信,成為了在現實與信仰之間的穿梭跳躍的,亦虛亦實,一種群體的認知。

文化與知識均產個體生於對環境的條件反射,他們同起源於個體,但是,文化與知識有所不同的是知識針對被認知的個體,一旦被認知,成為相對既定的,有針對性的,可以無疆界傳播的知識,直到它被證偽;而文化,它是個體對其環境的認知集合,是很難被證偽的,因此,對環境的誤解與錯誤的認知,一旦形成,便很難於被清理,它總是寄宿於群體中的某些成員,直到他們被上帝叫回去審判,如:此處的‘戰鬥在溫哥華’、‘吉歌’之流,要名不要臉的傢伙。

文化是知識的集合體,它的作用在於認知環境與應用,說得清楚些就是我們的衣食住行,神話與信仰產生於我們認知的邊界,彌補認知的缺陷,在認知不足時,宗教與信仰,假設就會替補過來。

文化,有很重要的一環我有意地迴避了,這就是:交流,文化體內的交流及不同文化體的交流,因認知不同,我稱之為在異質的交界處,在19992月我曾以此為題專文論述,交流出現障礙時,就會產生衝突,小的衝突可以通過文明的交流消化,還有一些交流障礙無法通過文明的方式解除,就會轉為暴力,一般而言是吵架與打架,在不同的文化與法律體之間,常常會以戰爭為過程,但是,戰爭之後一定是以和平協約為結尾的,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可以視暴力也是文化交流的方式之一,此結論,不會被所有的人接受,卻是一個事實。

文化,與知識不同,它強烈地依存與其環境,離開其依存的環境,它只是象徵性地存在,也許有用,但非常有限,知識無界,文化有限(地域)。

 

文化衝突

如維基所言:廣義的文化包括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知識、習俗、藝術等。大致上可以用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來指稱它的文化。

當兩種不同的文化相遇時,因其生於不同的地域,同一事物的認知,也許相同,也許不同,認知的差異由此引發,而文化的背後是利益,我們因謀利而有文化,因此,文化的衝突更可能因利益而引發,但更一般的情形是觀點相異。

因此,文化的衝突可以從上述各個方面而來: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知識、習俗、藝術等與人們的生活方式。

1483年葡萄牙人開始遠航時他與非洲沿岸及東印度群島的文化衝突就開始了,人類的交往也會下意識地遵從自然法則:效率,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可能的,最大的利益。

所以,葡萄牙先是以其文明優勢,最小的代價,比如:儘量採用和平的方式,謀求利益,用一些金屬製品,玻璃製品向土著人換取在歐洲稀缺的香料;當和平的方式失效時,轉而施以暴力手段,不用懷疑,在暴力對話中,技術先進的一方勝算的幾率要遠遠大於文明劣勢的一方,所以,葡萄牙人所經沿海,儘管有敗績,但,通常是贏的一方,土著人的命運就不言而喻了,極端的情形是被整體滅絕。

當兩種文化相遇時,最初,也許是好奇與和平,但是,很快便會因利益與生活方式的不同而引發爭議,可能是陰謀,可能爭吵,彼此的衝突很快就可能上升為武力,我想,這也許就是霍金一直勸阻人類‘不要輕易與外星文明接觸’的理由,在時空有限的情況下,利益是有限的,兩種不同文明對利益的索取會產生衝突,而,毫無疑問的是優勢文明將取得競爭的優勢。

外星文明與地球文明誰更有優勢?答案顯而易見。

對我們而言,文化最直接的內涵就是語言、文字及飲食習慣,這些東西,無所謂對錯,適應就好,故事,神話,道德與法律衍生於此。

從事件、故事開始,傳播隱喻,經過時間的縮寫,神話產生了,因此,每一個神話的背後都會對應一個或者幾個真實的事件,只是在流傳中被遺忘與被修改,最為著名的恐怕要數耶穌的故事了;神話詮釋了道德與生活的戒律,在此文化背景下,道德與社會公約產生了,這些法則是利益的,它界定了在此文化下社會成員彼此的行為法則與利益界限,進而,通過法律的形式把道德與社會公約固化。

在相同的文化背景下,衝突,文化的衝突因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一定會發生,彼此以道德界定利益界限,道德無法有效時藉助於武力或者法律,所以,我們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當文化背景不一致時,和平是一種善良的幻想,衝突勢必發生,葡萄牙人的東印度旅行及後來發生的英國對印度的殖民化都是真實的歷史過程。

以及,1914—1918年發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戰,都是因文化衝突而引發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經過戰爭(文化)衝突,形成了對國家行為制約的國際法則,目的是規範未來的國家行為。

很遺憾,在1919年達成的巴黎合約,凡賽爾合約,未能全部達成目的,反而把戰敗的德國逼上了獨裁的歧途,並為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家園種下了種子,其後果至今清晰可見。

二戰後,聯合國的成立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家行為,彌補國際條約的不足,並通過國際法的條約與國家行為準則的形式進一步限定國家行為,使世界各國可以以可控、可以預期的方式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

在一戰結束後,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民族國家’的概念達成共識戰勝國對國家的劃分也是以此為依據的,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在一個國體內的文化衝突,多民族國家的矛盾根源也通常於此,上個世紀末蘇聯及南斯拉夫解體多少可以證明這一點。

歐洲的多民族狀態,並非所有的民族都有條件成為獨立的民族國家,因此,戰勝國把具有相同民族背景的民族設立為一個國家,很遺憾,這樣的做法並未能有效的減少其國內矛盾,在缺乏國際法的背景下,也未能有效地制約國家間的衝突,從此歐洲陷入混亂,國內矛盾與國家間的矛盾,戰勝國把戰敗排除在談判廳外的做法,毫不顧忌戰敗國的利益與感受,也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埋下了隱患。

總之,文化分歧導致衝突,衝突可能是溫和的、文明的,但,在缺乏約束的條件下,衝突多轉化為暴力的,直至彼此在代價之後找到平衡點,衝突才會變得相對平和,暴力,也是一種文化交流的方式,儘管我們有些不情願。

一個理想的民族國家應為:法可信,心同德,語同文,車同軌,以此為標準,對照一下我們的狀態,一個主權國家,四本護照:香港、台灣、澳門,港澳車行異軌,這哪裡有一點主權國家的威嚴?我們多民族,新疆、青海、西藏、雲南、貴州、、、各行各事,各說各話,,新疆、青海、西藏與漢人有着強烈地對抗情緒,是流在血脈中的,難以剔出。

即便是漢人自己的土地也是在文化認知上相去甚遠,貧與富,城市與農村,政府與百姓,雖語同文卻也在各說各話,各行各事,彼此互不信任,只是在一個共同的時空下各盡所能地謀取自己的利益,道德與法律只是一件裝飾品,‘心同德,法可信’是一件社會奢侈品,除了朋友,我們誰都不敢信,連最高院的法官都要靠錄像自保,我們還能指望‘法可信’嗎?

何以至此?“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在一個理想的社會中,道德如同宗教一樣,是一種信仰,是一種行為規範,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觸碰底線的人交由法律處置,而我們,人民代表是被指定的,憲法是城下之盟,在這個城下之盟的基礎上形成各相關法律,即便如此,這個合法性非常有限的法律還經常被踐踏,被出賣,被收買,底線變得無底線,無節操,我們如何可以‘心同德,法可依’呢?

所以,我們唯有苟且偷生,溫家寶,曾信誓旦旦地背所謂的‘八榮,八恥’,我敢打賭,體制內的官員,有一個,算一個,有一個人能背全嗎?不知恥啊!

當道德無底可言時,我們的交流就會出現障礙,就如我們的現狀,人們彼此相疑,官場上說着連他們自己都聽不懂的語言,官員一張嘴,要麼我們倒霉,要麼是我們的笑柄,這說明官民的利益已經相異,溝通不真實且低效。

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們做事也只能憑運氣了,沒有任何安全可言,所以我們變得貪婪,變得急功近利,大一統的文化被任意地私有化,個人依其環境做出自己的解釋,所以,演化為普遍的,無處不在的衝突,或觀點的,或利益的,導致了我們的現狀。

怎麼辦?問題的根源很清楚,解決的途徑也是非常清晰的:針鋒相對,但,路徑很漫長:合法立法,給法律以尊嚴,讓那些只會舉手的‘人名代表’全不都滾下來,普選人民代表,在此基礎上立法,司法獨立,只有法律守住了我們道德的底線,道德才會回歸社會,我們現在的問題才會逐步地、通過幾代人的進化而得到解決,否則,移民吧,中國,只是故鄉而已。

從文化衝突的角度看,我們的社會首先出現的是無底線,並從此造成了我們彼此相疑,各階層,普遍的相疑,官民對立,若想解決此問題,道理上不難,但,幾乎看不到希望。

曾經,蘇聯解體時廢墟的周邊站了一圈目瞪口呆的旁觀者,有的人,樂見其成,有的人,像是猴子見到主人殺死了雞,總之,不知如何解釋,一個龐大的政權,幾乎毫無徵兆地,一夜之間就坍塌了,也許我們可以調侃地說到‘多行不義必自斃’,事實上,也的確如此,政權的合法性!

蘇聯,在坍塌以前,只是慣性地存在着,它的結構已經七零八落了,腐敗與強暴至極,全體的社會成員都在內心拋棄了它,一挨風吹草動,它就順風倒了。

同理北非的茉莉花,有誰能事先想到,一個茉莉花小販的自焚能導致一個政權的垮台?而後有像傳染病一樣地擴散到周邊政權?

合法性!很遺憾,合法性的意義及影響不是紅領巾可以領會的到的,我國普遍範圍的上訪--維穩,就直接證明了政權的合法性缺失。

似乎,因為‘上訪’才會有‘維穩’,本末倒置了,哪一起上訪不是‘領導一切’的老大搞出來的?

正如王朔所說:

我承認中國當前的最大問題是穩定,但如何實現這個穩定,你們的思想走偏了。打一個比方:你騎在別人脖子上,體重越來越重,還不停地大小便。嚷嚷下面扛着你的人“穩定”?實現穩定非常簡單,簡單得讓你吃驚:你從脖子上下來就行!

下來吧,政權的合法性不在百姓的脖子上,在地上,否則,你將會摔下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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