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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毛主席和灯塔国,谁才真正尊重版权?
送交者: 何勇军 2019年04月20日05:38:4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近日来,视觉中国被罚款30万引发了人们对于版权问题的广泛关注。不少人都猛烈抨击了视觉中国打着版权的旗号进行敲诈的行为,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讨论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有问题的观点,比如说,某些视觉中国的维护者宣称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版权意识,处罚视觉中国就是“回到不尊重版权的老路”;也有一些朋友针锋相对的认为,一切文明成果都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应该有版权的概念。笔者在此也想就这些问题,简单的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从最终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确认为只有把文明成果交给全人类才能够促进人类社会更好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实当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应该尊重版权。事实上,十月革命以来现实当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加尊重版权。

当然,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公有制占绝对主体地位,所以绝大多数文明成果都是在公有制的体制之下研究出来的,属于集体项目,因此版权理所当然的也不属于个人。比如说,《红色娘子军》等一些红色经典在80年代以前从来没有收取过版权的费用。这并不是说新中国就不尊重这些红色经典的创作版权。而是说在80年代以前这些红色经典的创作演出以及出版影像等等均是在公有制下进行的,几乎都属于集体创作的成果,相关人员一般也被视作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版权也理所当然的属于国家。这就好像今天在私企里边的打工那些程序员,也不能说自己设计的程序的版权属于设计者个人,而是必须要把版权归属在相关的私人公司当中。

其实,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成果应该属于全人类,也是在达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属于全民的时候。那种情况之下,版权和一切知识产权当然也就没有了归属个人的意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尊重个人的创作。事实上,新中国对于个人创作的版权保护也是非常到位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建国初期完全凭写作为生的专职作家,单靠稿费就可以成为当时最高的收入阶层,几年时间就可以在北京买一套四合院:

【20世纪50年代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也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1957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钱春绮翻译的三部海涅诗集——《诗歌集》《新诗集》《罗曼采罗》,单是《诗歌集》,钱春绮就拿到8000元稿费。(可参考《120年的稿费变迁:50年代一本书的稿酬可在北京买一座四合院》http://www.sohu.com/a/254639849_99981592)】
另外,新中国在国际的文化交流当中也同样注重版权的保护。虽然当时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但是新中国仍然强调必须要尊重版权,拒绝一切没有授权的出版。

一方面,在外国翻译出版中国的作品时,中国方面要求必须要尊重作家的原意,绝不允许进行删改,否则就不进行授权,不容许对方出版。像《毛泽东选集》就因为里边有主张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在英美等国出版的时候就被要求“必须将相关文字全部删掉”,最后因我方拒绝妥协而未能出版: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原文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英方并附来了负责《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出版的英国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翻泽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
《档案春秋》杂志社编,当年那些事2,华文出版社,2011.01,第139页】
另一方面,在中国进口外国的文化产品时,同样尊重了对方的版权。像许多老一辈人都看过由雨果的《巴黎圣母院》这部名著改编的同名电影。而这部电影就是由正规渠道得到授权之后进口,然后再译制发行的。其他新中国成立以后进口的电影和书籍也大同小异。虽然当时中国如果要是进口盗版的电影或书籍恐怕西方也管不了,而且成本会更低。但是新中国却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充分尊重了作者的版权。

当然,当时一些供内部批判用的书籍或音像制品并没有取得对方的授权。比如说,如果笔者没有弄错的话,像日本宣传军国主义复活的电影《啊,海军》和意大利安东尼奥尼用谣言抹黑新中国的纪录片《中国》进行内部批判式放映的时候,新中国都没有交给对方版权费。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新中国不尊重版权。因为版权的范畴本身就不包括这种批判性研究,像号称“尊重版权”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歪曲攻击中国时所使用的一些资料,不是也没有给中国版权费吗?

尤其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在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由于无论是图书还是电影等音像制品相关的出版发行行业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人们根本无法从盗版当中牟取利润归个人,所以就丧失了盗版行为的动机,不管是多么热销的图书还是音像制品都几乎不存在盗版的现象。因此,当时新中国不少抨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腐朽性的文章,也经常把这些国家当中盛行的盗版行为作为靶子,强调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追逐利润的必然产物,只有像新中国一样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中国出现大规模的盗版行为是在80年代中期以后。当时遍布全国的录像厅里,普遍放映的是未经授权走私进口的美国的好莱坞电影。而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遍布全国的私人书摊上,销售的主力军也大都是未经授权的日本盗版漫画。但是,这种大范围的盗版行为显然不是社会主义体制必然的产物,恰恰是某些违法乱纪的私人经济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的结果。这就好像当时温州等地私营企业当中盛行的制假贩假现象,也并不能代表社会主义就会导致制假贩假,否则为什么此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不制假贩假呢?

然而,这种大规模的盗版行为开始兴起时,反而没有受到美国日本等“尊重知识产权”的西方国家多少指责。因为他们本身就希望通过这种盗版来冲垮中国的文化产业,占领中国的文化市场。如果要是刚兴起盗版的时候就让中国把相关的东西取缔,那么他们就无法打开中国的文化市场了。直到90年代中期,西方国家在中国的文化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之后,才通过版权收取中国的巨额费用。像今天的中国就已经成为美国好莱坞大片的最大出口市场,仅下周要上映的《复仇者联盟4》一部电影,估计就至少能让美国赚取上亿美元的利润。而这一切就是在80年代美国默许,甚至纵容鼓励一些地下走私渠道大量向中国录像厅出口好莱坞电影进行文化倾销的“成果”。

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尊重知识产权”其实是在有利于资本牟取利益的前提之下的,如果要是能够通过盗版倾销占领文化市场,他们同样也会默许纵容盗版。以新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是真正的尊重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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