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安法律制度和機制完全必要!”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於5月21日晚新聞發布會時擲地有聲地作出強調。這一強調向全國乃至世界釋放了本次全國人大將審議並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信號,同時也預示着這部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法律將在香港順利實施!這是香港各地愛港愛國同胞企盼已久,以及全國各族人民眾望所歸的一項決定,為應對眼下港內局部動亂的社會形勢以及個別藐視國家權威和踐踏法律的亂港分子,終於從國家層面給出了一記重拳!
在香港,國安立法順應時機,且刻不容緩!自去年“反送中”運動大規模爆發以來,“港獨”勢力甚囂塵上,鼓譟黑暴分子以暴力破壞來爭取扭曲黃化的“民主與自由”,重創香港治安、經濟與民生,嚴重危害到香港本土甚至是國家的政權穩定。境外反華勢力瞅准突破口在香港問題上頻加干預,以美國不顧中方強烈反對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為例,在旁煽風點火,意圖借港名義實施顛覆中國的惡行,無恥且無知!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港府應以國安立法並履行責任”,然由於港內反對派持續以黑手擾亂、抗拒,導致該法遲遲未能有實質性的進展,因此為保政治大局而立法勢在必行,更是迫在眉睫!
在香港,國安立法合乎民意,且合法合理!香港人已經不能再多等一分一秒,黑暴亂港,欺壓民眾,罪行累累!“反送中”暴熱階段,暴徒“私了”成風,老弱病殘凡政見不一者皆遭遇其毒手,想到被黑衣魔用磚塊砸中不治身亡的羅伯,以及被點火燒至重傷的李伯,暴徒根本毫無人性可言!若非忍無可忍,港民也不願拿法律武器去懲戒這幫迷失之徒。但仍有部分雜音質疑全國人大主動立法是否有違《基本法》,答案毋庸置疑是否!首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享有最高立法權,當然涵蓋了香港這方中國固有領土在內;其次,《基本法》一樣由全國人大審議並通過,全國人大有權威的解釋權,且第23條中寫明“港府應以國安立法”,而非只能由港府立法,所以不相衝突。現下在港府暫無能力完成立法的前提下,國家提出立法完全是合法合理!
在香港,國安立法無損自治,反利港利民!一幫烏合之眾在網上造謠,指責“港版國安法”將有損香港自治與自由,完全是空穴來風!世人皆稱道的“自由社會、自由國度”,本就建立在一個完整主權的國家和一個和平安定的社會之基礎上,黑暴荼毒社會、“港獨”分裂國家,諸般罪惡充斥下,國不像國、家不像家,何談“自由”?“一國兩制”中“一國”是最大的前提,有些人過分鼓吹“兩制”而將“一國”的概念偷換,以此迷惑港人,但在明眼人看來不過是短智之舉。該法的設立,只為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保障民生與經濟的向好發展,普通港人的自由權力仍不會有絲毫被約束,不過那些意圖作亂的奸佞小人,恐怕是應該驚慌失措了!
“不要低估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決心!”這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前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對香港小部分亂港頑固分子的一次最嚴正的警告。在“一國兩制”的大環境下,香港的和平穩定是大勢所趨,絕非妖言魅語所能撼動,奉勸那些仍執迷不悟之人儘早收手,香港的走向絕不會遂了他們的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