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身家200亿的法官要用多少冤假错案来交换----ZT
松竹散人 于 2020/6/29 10:14:38
据6月17日《新京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
被检方指控受贿4375万。
这位就是去年媒体上曝光的身家200亿的当事人。
人们常说一个社会只有三个行业无论如何不能变坏,那就是教师医生和法官,社会虽暂时混乱,只要这三个行业还把持着底线,那么混乱只能是暂时的,如果这三个行业一旦失去底线,这个社会就彻底无望了。
假设有人问这三个行业必须要分个主次或者说按照重要性排序,我说医生可以收红包,只要收了红包尽心把病看好,教师收钱补课,学生真的能提高,人们以害求最小,利求最大的心理定势,基本对这两者还可以勉强接受。
而对于法官则不一样,假如法官失去底线,那就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接受,我说任何人,当然也包括官员,官员不可能永远是官员,他的家人子孙也不能永远受其庇护,即使受到庇护也是范围有限,不可能天下通吃。
法官失去底线的可怕之处是,就是把社会的好恶、是非界限、标准完全模糊甚至打破了,把好端端的社会变成为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人类的文明荡然无存,这才是最可怕的事,在这样的环境中,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是所有人,不单单指普通人。
想想多可怕,你闭门家中坐,可能祸从天上来,连你自己还莫名其妙,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每个人随时生活于噩梦之中,那还是人间吗?
插入一个常识话题,政法部门的个别人要想发财,所依据的资源就是自己所掌握的执法权,比如公安部门靠侦查权,在立案、取证环节变通收钱,那就是用该立案的不立案、调查取证时故意僻重就轻,甚至于串通当事人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等手段予以利益交换,达到收钱放人的目的。
检察环节,同样依据批捕权、起诉权,还有一种当事人虽被批捕,但依据情节可以不起诉等环节变通谋私。公安部门报来的案子,挑出一处瑕疵,然后退回补充侦查,但退回以三次为限,三次还没通过只能放人;如果挑不出瑕疵还有其他环节,起诉和不起诉的环节再做文章。
法院更简单了,利用对于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对证据的认定采信权,同样存在大量的谋私空间。
一句话,政法系统的人违法犯罪,肯定是以在执法诸多环节中徇私枉法为前提,如近年来的持续打黑,从中可以看到,政法系统诸多人被查,有些地方可以说是地震级别,如云南、如东北、如山西等,试想这么多政法官员出事,背后要冤枉多少好人?为什么会好人受气坏人神气,这下知道有原因了吧。
前段时间还会出现过喜剧般的情节,本人是打黑负责人,自己就涉黑,为节约篇幅,例子不用举了,自己搜例子不少。
这个奇怪吗,其实也不奇怪,很简单,没被挖出的保护伞,现在仍在打黑,就是人民日报平台所说的“边打黑边护黑”,12岁女孩被强奸,居然对当事人不批捕,以女孩年龄有人质疑为借口,这样的理由都能拿出来做挡箭牌,说明这样的人胆子得有多大,智商得多低。
这种现象并非绝无仅有,我就知道还有,但我不说。
某平台说“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我说不一定是最富有的法官,这个记录有可能被刷新,如果法院系统只一个张家慧,危害还是有限,怕的是还有多个张家慧。说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这个结论下的还为时过早,没有任何权威证据支持这个结论,不能保证以后再没有第二个张家慧,再次刷新200亿的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