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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胡兰之死,谈谈杀人不见血的精英 (有修改)
送交者: xnz 2007年01月16日10:04:1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从刘胡兰之死,谈谈杀人不见血的精英

北京大学一位笔名叫阿忆的教授在他的博客上贴了一篇文章--《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着,铡死了刘胡兰》。据网友解读,他的文章有两个关键点:“并非被国民党所害”;“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从标题来看的确如此:阿忆教授的标题说“在武力胁迫下”。是在谁的武力逼迫下?是国民党的武力,还共产党的武力?没说明,这一做法回避了施暴的主体,淡化了罪魁祸首。标题的重点是:主语“乡亲”,谓语“铡死”,宾语“刘胡兰”。因此这标题本身就形成了误导:乡亲铡死了刘胡兰。如果标题改为“国民党逼迫乡亲铡死了刘胡兰”,则意思简单明了,不会形成任何误导,而且这个标题更短、更简洁。使用“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着,铡死了刘胡兰”这个冗长而误导人的标题,是由于作者的语言能力问题,还是有意为之?我想,任何有初中水平的人都不会用这样容易误导人、而且没水平的标题,除非是傻子,或有意为之。在正文中内容相对来说比标题更合事实,但是标题的误导已经很难消除,同时正文中很多具有倾向性的各种暗示是使得读者疑问更深。看完他的文章,我一时说不出话来,想说的只有两个字“残忍”。国民党反动派太残忍了,现在的一些所谓的知识分子精英们太残忍了。

我们的小学课文中,对刘胡兰的优秀表现描述得比较多,对刘胡兰英勇就义的细节进行了一些淡化,只是简略地点出刘胡兰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铡刀下慷慨就义。这在激发孩子们正义感的同时,也避免了对场面的描写过于血腥而伤害孩子们幼小的心灵。这种处理方式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人性化的,既做到了忠于事实,又尊重了人们的感受。而现在的一些电影电视节目中,动不动就拍一些极度夸张的血腥场面,惟恐渲染得不够,这些节目实际上是文艺的倒退,是虐待狂和受虐狂的表现,是磨灭人性的变态。

如果国民党反动派自己动手杀害刘胡兰,这已经是非常残忍了。但是,更残忍的是,他们不但不自己动手,反而逼迫一些乡亲去杀死自己的亲人,让他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死在自己按动的铡刀下。这是何等没有人性!!几十年后的阿忆教授,不但不去谴责国民党反动派,反而拿着刘胡兰牺牲的细节作文章进行炒作,拿着中国人的感情开玩笑。我个人觉得阿忆教授比国民党反动派好不到那里去。从阿忆教授的文章中看,阿忆教授也有个美满的家庭。将心比心,阿忆教授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有人用枪逼迫您用铡刀去杀害您的亲人,而您又不得不这么做,不知您又如何去“一时感慨”?

国民党反动派无论是自己动手杀人,还是逼迫别人去杀人,终归是见血的。而我们现在的一些“精英”们的杀人手段则更胜一筹,他们杀人是不见血的。多少年来,精英们所主导的少数人先富运动、工人下岗运动、国营企业股份化、私有化、教育医疗卫生产业化,不知把多少人逼上绝路,不知让多少人沦为包身工,不知让多少妇女沦为妓女,不知让多少人卖血为生,不知让多少人家破人亡,不知让多少民工通过自杀来“恶意讨薪”。那些人被杀了,或者在被杀的过程中,没有铡刀,没有血迹,精英们又何尝亲自动了一个指头,他们只是躲一边鼓动着他们的舌头,写几篇????不通的文章,千千万万的人们就被执行了没有宣告的死刑。少数先富的精英们无论杀了多少人,他们的“原罪”都可一笔勾销。

杀人不见血的“精英”们,你们悔改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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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强国论坛网友的文章:


刘胡兰烈士之死,不容恶搞

[ 北京刘晓原律师 ] 于2007-01-15 23:11:58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刘胡兰烈士之死,不容恶搞

1月15日,我在新民网、人民网上看到与刘胡兰之死有关帖文。帖文说,当年刘胡兰并不是被国民党所害,而是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这些帖子的观点,使我大吃一惊。据说,这个观点来自北大教授阿忆博客里的文章。于是,我在网上搜索了阿忆的博客,看到了他在1月12日发的《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着,铡死了刘胡兰》的博文,从他的文中印证了这个事实。

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上小学时,就学过“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课文。这八个字是当年毛泽东为刘胡兰题写的,课文的内容,主要是写刘胡兰如何走上革命道路,最后壮烈牺牲的事迹。我印象中记得,文中说刘胡兰是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队的铡刀之下。

阿忆博客中所写的这个史实,其实史料早有记载,并不是他发现而挖掘出来的,这个已不是新闻。我参加工作后,曾经从事很长一段时间的党史研究工作,看过不少烈士传记、回忆录及宣传性文章。我记得原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办有一份《党史文汇》刊物,该刊多次发表过党史学者写的有关刘胡兰之死和毛泽东为刘胡兰题词方面的研究性文章,这些文章详细记载了国民党阎锡山部队用武力逼迫乡亲们铡死刘胡兰的情况。

1947年初,延安各界的革命团体组织了慰劳团,张仲实担任副团长。他同慰问团成员在文水县活动期间,从《晋绥日报》上看到刘胡兰牺牲的消息后,十分感动,当即向吕梁区党委副书记解学恭了解了刘胡兰被捕情况,并请慰问团成员缪海棱、白凌云到云周西村深入了解。他俩辗转找到了当时被阎匪胁迫参与行刑铡杀刘胡兰的两个人,此二人提供了刘胡兰最后就义时刻的详情。

采访完后,张仲实将情况报告了任弼时,任弼时又向毛泽东作了汇报。1947午3月26日,毛泽东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题词(这是第一次题词,后因战争关系,题词稿不慎遗失;1957年1月9日,毛泽东第二次题写了这八个字),当时毛泽东已经知道刘胡兰死亡的真相。

建国后,在宣传刘胡兰的英雄事迹时,报道性文章都是写刘胡兰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的铡刀之下,且用简略的写法叙述了她牺牲经过,并没有写阎锡山军队用武力逼迫乡亲们“杀害”刘胡兰的细节。

我认为,这种写法并没有歪曲历史。在当年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是贯用这种恶毒手段来对付革命志士和老百姓,强迫他们杀自己的亲人。

为了保护乡亲们的生命,刘胡兰这个年仅十五岁的女孩子,从容走上了断头台,让乡亲们“亲手杀死”了自己,这是何等的英雄气概。在国民党阎锡山军队的淫威面前,在阎锡山军队血淋淋刺刀逼迫下,手无寸铁的乡亲们还有什么路可选择?因此,杀死刘胡兰的“凶手”不是乡亲们,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残暴而无人性的国民党阎锡山军队。

对烈士事迹的宣传报道,不是将当时历史场面“照搬照抄”了,就是尊重了历史,还必须要考虑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为了历史研究需要,有些特殊细节是可以详细记载。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宣传,就应当要考虑特殊细节的公开,会否伤害到特定历史时期的人。如果按阿忆的说法,没有详细记载刘胡兰之死的细节,就是没有尊重史实的话?试问,将乡亲们“亲手”合上铡刀的细节,写进刘胡兰的事迹报道中,广为宣传,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我们对烈士事迹的宣传,是为了弘扬他们视死如归的革命精神,而不是为了猎奇。我想,正是从特殊历史考虑,才在刘胡兰的事迹文章里省去了牺牲的细节。但是党史、历史史料性文章里,并没有略去这个细节,且如实记载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我想做到这点也就够了。

“亲手”合上铡刀的乡亲,在建国后受到了惩罚,这也说明有关部门没有考虑特定历史条件原因。用历史的观点看,这个惩罚显然是有问题。如不是在这样特殊历史环境下,不是在刺刀威逼下,有谁会“亲手”杀死自己看着长大的闺女?阿忆,你是一个北大的教授,这点历史常识应该懂的。别再拿特殊历史时期的细节卖“关子”了,别再伤害当年的乡亲们及他们后代了。刘胡兰之死,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队铡刀之下,这是不容任何人篡改的历史事实。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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