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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言之(一)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5月14日17:25: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姑妄言之(一)

馬悲鳴

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一)》裡記載了一個故事。我將其略加工成純白話文如下∶

【蘅洲鄉里某甲,生性誠樸,一生無妄為。一日晝寢,夢見冥府差役拿着拘捕證將其魂攝去,被質詢對某乙的謀財害命案。某乙到堂,也堅執此說。

某乙返鄉,趁天涼趕路,出發甚早。路遇數人,見某乙腰纏累累,共擊殺之,劫走財務,棄屍岸旁。某甲偶然划船路過,見某乙屍體大驚,視之尚有微氣,因為是某乙鄰里,便將其抱置船上,欲送他回家。某乙垂絕,迴光返照,忽然甦醒,睜眼見某甲,以為其他人奪財而去,某甲獨載其屍體投江。所以某乙魂魄到冥府法院,獨訟某甲。

冥王檢查記錄,說強盜是某某,不是某甲。某乙以親自眼所見就是某甲而固執爭辯。冥府官吏又以冥府記錄沒有記錯的道理,也與某乙固執爭論。

冥王說∶“冥府記錄無誤是常情,但千百萬年無誤而偶出此一誤也未可知。我斷之,不如質問證人;冥吏言之,不如請被告自證。”故拘某甲來冥府對質。

某甲詳敘述了載送某乙之意。調出冥府照業鏡的攝象記錄一看,過程果如某甲所言。某乙才明白。某甲最初暗怨冥府誤捕。冥王告以原因。某甲也明白了。冥府法院遂另治某乙遇害案,而送某甲還陽。

夫斷案的明決程度,至冥府就算到頭了;案情記錄之詳實準確,到了冥府也就到頭了。而冥王還如此不自信,又如此不厭其煩地求證;此冥王之所以為冥王者也。】

下面是從網上一篇文章《鄧朴方批文革呼籲普及人道主義》中摘錄下來的,與鄧朴方不和一方的有關批註。

【鄧朴方當時被監改在校園裡,因在技術物理系積怨頗深,正被同學們虐待。工宣隊將其從技術物理系救出,交由物理系看管。就此被移到校園外的物理大樓。物理大樓在校園圍牆之外,本身無圍牆,只要能從窗戶爬下就可遠走高飛了。不幸的是,沿着排水管從六樓爬下時,年久失修的水管斷了,他摔下來了。我想事情是發生在深夜,當我在寒冷的清早上大樓時,已有一群同學在圍觀呻吟中的鄧朴方了。他被急速送往醫院,據說有醫院不敢收, 最後送到積水潭醫院。開始院方也不敢收,幾經協商,醫院一定要北大代表在承擔一切政治後果的協議書上簽字後才肯收留。世故的工宣隊員不肯簽,為救人,我系一位叫潘得軍的同學簽了字。想不到十年之後,這一簽字成了迫害鄧朴方的罪證!四川省委書記厲聲說:“潘得軍不是三種人,誰是三種人?!”於是,另一場曠日持久的迫害又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

再摘錄王友琴《卞仲耘:北京第一個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兩段邏輯對立的段落。為了敘述上的方便,先摘錄的是後面一段,而後摘錄的是前面一段。

【卞仲耘還有一條“罪狀”是“反對毛主席”,證據之一是,1966年3月北京的鄰近地區發生地震,為學生的安全,學校當局告訴學生,若地震發生,要趕快離開教室。有學生問是不是要把教室里掛的毛主席像帶出來(當時每個教室的黑板上方都掛有毛澤東的像),卞仲耘未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沒有說要也沒有說不要。 】

【第二天,王晶堯見到了師大女附中紅衛兵的負責人之一鄧榕,她身穿軍裝,腰系皮帶,臂纏袖章,這是當時紅衛兵的典型裝束。鄧榕要郵電醫院的醫生作屍體解剖,她的用意在於要醫生證明卞仲耘死於心臟病,而不是被打死的。這是北京紅衛兵打死的第一個人,所以當時還有所顧忌,不願意承認卞仲耘是被打死的;…】

為什麼說王友琴這兩個自然段邏輯對立呢?

先看上面第一段。因為學生向卞仲耘老師請示,如果地震發生往外逃跑時,應否搶救毛主席紅寶像?卞仲耘老師沒有回答。於是學生便斷定卞仲耘老師的用意就是反毛主席∶不正面回答必須搶救,便是存心不搶救,便是存心不顧紅寶像的安危,便是反毛主席。這是學生一方當年的邏輯。

再看第二段,因為鄧榕要醫院作屍檢。其用意到底是什麼並沒有明說,就和卞仲耘老師沒說逃地震時應否搶救紅寶像一樣。這時王友琴便痛下結論,說“她(指鄧榕)的用意在於要醫生證明卞仲耘死於心臟病,而不是被打死的。”

王友琴在這裡妄猜鄧榕的“用意”和學生妄猜卞仲耘老師不回答是否該搶救紅寶像“用意”的邏輯一模一樣。王友琴剛剛妄揣了鄧榕的“用意”,馬上就譴責對卞仲耘老師“用意”的妄揣。

屍檢是科學的。屍檢的結果可以確認卞仲耘老師確實死於直接的暴力毆打,也有可能確認卞仲耘老師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她確實有心臟病史)。而暴力毆打很可能是心臟病發的誘因,故不管兩種可能是哪一種,都無法否認卞仲耘老師確實遭受了暴力。因為遺屬可以理解的傳統觀念,不願意慘死的親屬再挨一刀,而使卞仲耘老師究竟是否死於直接的暴力成為永遠無法破解的秘密。鄧榕提出對非正常死亡者做屍檢不但科學,而且合乎確認死因的國際間通用的法律程序。如果不帶偏見的話,這個提議是中性的。

我這次回國專門打探了一下卞仲耘老師之死的有關情況,並進一步了解到王友琴等人控訴卞仲耘老師之死的故事與事實真相有很大扭曲,並嚴重羅織無辜者罪狀。下面再抄一段王友琴該文∶

【第二天中午,三個學生在北京師範大學女子附屬中學貼出了第一張大字報,宣稱要“誓死保衛黨中央,誓死保衛毛主席”,對該校領導作了類似的攻擊。在這張大字報上領頭署名的學生叫宋彬彬,高中三年級,是當時中共東北局書記宋任窮的女兒。】

根據我的調查,該大字報並非宋彬彬領頭。宋的簽名只是三人中的第三。而且在我確認宋彬彬等人沒有組織、指揮批鬥卞仲耘老師的同時,確認她們在發現卞仲耘老師失去知覺後曾組織過搶救,並與猶豫不決的醫院方面辯論,要求院方必須遵照革命的人道主義原則不得懈怠,並給派去陪床的人員排了班,同時通知家屬。其實最早通知家屬的是黨辦老師。

這與我本人後來參與的兩起紅八月搶救自殺者的情況很相似,只是我參與(不敢爭功,我不是主持者)搶救的兩名與卞仲耘老師年齡和身分相仿的我們學校的校長和我同學的母親都幸運地救活了,而卞仲耘老師卻沒有搶救過來。

根據電影《我雖死去》裡卞仲耘老師夫君王晶堯的說法,他當時跟卞仲耘學校參與組織搶救的學生說,我也不認識你們都是誰,請把名字寫下來吧。

根據見過這張簽名紙條的王友琴說,上面一共有七個人的名字,“其中第一人就是宋彬彬”。

如今這張簽字名單還在。王友琴這次沒有說錯宋彬彬簽名的次序,但同時也恰好證明,宋彬彬有可能(!)是領頭組織搶救的學生。

至於這七名參與並負責組織搶救者中的其他六人,因王友琴沒說,我自然也不知道究竟是誰,更不知道是否有鄧榕。

如今,簽字參與搶救卞仲耘老師的七名學生中的首位被王友琴羅織成致死卞仲耘老師的元兇首惡。這與前述抄錄的,因為在搶救鄧朴方時簽字的造反派潘得軍被指為迫害參與者一樣。而如果(!)這張七人名單中真有鄧榕的話,則在兄妹倆的兩起搶救事件中,所處境地正好相反。

如果不該給簽字搶救鄧朴方的潘得軍扣上“三種人”帽子的話,為什麼王友琴就可以給簽字搶救卞仲耘老師的無辜者宋彬彬羅織殺人的罪名?!

這使我想起了篇首抄錄的紀曉嵐公的冥王判案故事中某乙因為親見而告某甲謀殺的故事。有關卞仲耘老師之死的,如冥府般詳實準確的照業鏡錄像又不存在,便可由着王友琴等人胡說了。宋彬彬已經在卡瑪的電影《八九點鐘的太陽》裡否認了四十年來加於己身的一切誣陷不實之辭,可王友琴卻至今堅不認錯。

冥府冥王冥吏和冥府記錄與照業鏡錄像都是虛構的故事,世間根本沒有。人世間的冤案自然層出不窮!故世人還是願意把希望寄托在虛構的冥府冥王身上。

【附錄•閱微草堂筆記原文】~~~~~~~~~~~~~~~~

【蘅洲言,其鄉某甲,甚朴願,一生無妄為。一日晝寢,夢數役持牒攝之去。至一公署,則冥王坐堂上,鞫以謀財殺某乙。某乙至,亦執甚堅。蓋某乙自外索逋歸,天未曙,趁涼早發。遇數人,見腰纏累然,共擊殺之,攜貲遁,棄屍岸旁。某甲偶棹舴艋過,見屍大駭。視之識為某乙,尚微有氣,因屬鄰里抱置舟上,欲送之歸。某乙垂絕忽稍蘇,張目見某甲,以為眾奪財去,某甲獨載屍棄諸江也。故魂至冥司,獨訟某甲。冥王檢籍,雲盜為某某,非某甲。某乙以親見固爭,冥吏又以冥籍無誤理,與某乙固爭。冥王曰:「冥籍無誤,論其常也。然安知千百萬年不誤者,不偶此一誤乎?我斷之,不如人質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證之也。」故拘某甲。某甲具述載送意,照以業鏡,如所言。某乙乃悟。某甲初竊怪誤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遂別治某乙獄,而送某甲歸。夫折獄之明決,至冥司止矣;案牘之詳確,至冥司亦止矣。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憚煩也。斯冥王所以為冥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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