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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命不值钱”
送交者: 东海一枭 2003年02月11日13:45:3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厦门东龙陶瓷公司老板因"女厕偷窥"事件被告上法庭,厂方郑姓律师不慎失言:"中国人的命不值钱,死了给一点钱就没事了,你们被人家看一下又怎么样"。郑律师为此主动对记者承认"自己说话欠考虑",后悔"做了冒冒失失的事情"。同时请求记者不要把她说的话登到报纸上。但他的"昏话"还是被好事的记者捅到媒体上。众网民义愤填膺,纷纷怒斥。

老枭暗笑记者和网民们小题大做、作蜀犬吠日状。"中国人的命不值钱",郑姓律师只不过说了一句大实话而已。自古以来,民命微贱,如猪狗,如蝼蚁,如草芥,如泥沙,多少人白白死于非命,死于奴隶主专政,教主君主专政、党主专政,岂但没人"给一点钱",还要向家人收"子弹费",死了还要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还要连累九族,遗祸子孙!

"可? 俅 送鍪罚 葡路 匆骋澈 quot;。凡专制政体,都是战乱相继,治化循环,治少乱多,人命如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不过比较而言,中国大多数朝代当权者、肉食者尤其残暴,大多数时期人命特别微贱而已。古代的,近代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战争年代的,这里就不去回忆了。就近回忆一下"解放"以来的现实吧。

下面是一组当代中国人非正常死亡的数字。据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口号与中国》一书披露:大跃进时期,死亡人数和减少的出生人口共有四千多万。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统计,1960年中国死亡人数大量增加,人口减少了1000万。当年的人口死亡率(25.4 )则上升到了1938年抗日战争时期的水平(25 )。1966至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据《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至1982)》说,仅1967年就有50万城市人口直接死于文化大革命。当时以反革命等罪被判处死刑的至少有23921人。

以上中国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多因人祸所致,是被 死整死折磨至死,被中? 俗约宏P 打狗打死的!

还有的虽是自然灾害,却一再暴露了政府漠视人命、草芥人命的政治态度:云南通海大地震,15621人死亡;唐山大地震,24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当时都不同程度地隐瞒震级,隐瞒死亡人数,拒绝友好援助!烟台海难,死亡282人;焦作大火,死亡74人;洛阳大火,死亡309人;江西小学爆炸,死亡42人;石家庄爆炸,死亡108人;南京大毒杀,死亡42人(这些死亡人数皆官方提供)。灾难的原因各种各样,各地政府面对灾难的表现却不约而同:封锁消息,驱逐记者,大事化小,人数减少。

屡闻西方国家为灾难和悲剧下半旗致哀,包括台湾都当局的行政院院长都为"八掌溪事件"叁条人命而引咎辞职,而我们的政府,从不反省,从不引咎,反而一而再再而叁地变罪为功,因祸求福,自我吹吁,自我表扬。

许多灾难,貌似天灾,实乃人祸,肇因于政府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尊重老百姓的生命。如一再剥夺人命的小煤窑,之所以关不住,就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黑心"的矿主们以极低的工资从四川、贵州、甘肃等地方招来矿工,若遇事故,矿工死了,陪个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完事!一些地方还想办法帮助"矿主"办齐各种证件以对付上面检查,与矿主联合起来欺骗上面。明停暗不停,"整顿出煤两不误"。

近日从报刊上获悉:郑州警方称,为了进一步加强节前金融网点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劫匪当场击毙。这种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处决罪犯分子的行为,是对公民生命权的漠视,也是违背法治和《宪法》精神的。有网友责问得好:抢劫银行固然是一种极端的犯罪,但是面对这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是以制止犯罪为目的。假如,犯罪分子以武力拒捕,这时候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是击毙,而不能发现劫匪可场击毙。同时,警方给了民警"谁敢抢金融网点现场击毙没商量"特权,如果这种特权使用出现错误,把一个取款公民当场击毙,该怎么办?如果发生了哪个民警用特权公报私仇,那怎样来判断他是否违法呢?

中国人在中国的城市需"暂住",已耳闻过目睹过许多民工为一份"暂住证"遭受非人磨难甚至死于非命、客死他乡的故事了。"暂住证"与"脑震荡"的报道,余波未了,日前又爆出民工因暂住证而命丧收容车下的新闻。一件件与"暂住证"有关的惨剧悲剧,反映出政府对民工的权益的岐视和生命的漠视。

河南浚县北老观嘴村、陕西华县龙岭村、广东省翁源县上坝村、陕西省华阴县桃下镇等,都是大陆着名的"癌症村",官方媒体好不容易披露出来了,几年十几年过去,死人无数了,"有关部门"才会去过问一下甚至一直不闻不问。还有河南艾滋病大泛滥,完全是卫生部门违法采血造成的,政府不但不对此承担责任,反而封锁消息,甚至持续多年揭露此黑幕的高耀洁、万延海医生进行打击迫害!

其实,比起互联网上披露的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例,上面几个例子根本不算什么。无数血淋淋的历史事实和现实事件,已经千百万次全方位地证明了而且还将不断证明着这个绝对真理:中国人的命不值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根本不尊重生命、不尊重人权、不把人民当人看!

胡适之曾说过:"少年的朋友们,现在有人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半个多世纪又过去了,自由平等,国格人格,依然是陌不相关的遥不可及的奢侈玩艺。中国人依然不是奴隶便是奴才,在特权而级眼里心里,皆贱货耳。

关于"女厕偷窥"事件,据报道"厦门东龙陶瓷公司老板已派人到该公司和17名受害女工进行沟通",并且"另一家企业的台商提出,公司给每人抚慰金3000元,希望能解决此事"。比起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这已经是非常仁慈宽厚矣,那些"贱货"还想怎样?想想那些因证件不全被收容审查、因练某功被劳教的姐妹们吧。你们不过被台湾老板看了一下而已,丢的是脸(贱人还要啥脸),她们丢的可是自由乃至性命呐,还不是白白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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