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纳川
万维读者网 > 天下论坛 > 帖子
贺梅一案中贺家诉讼策略不当
送交者: 法居士 2004年05月16日10:26:0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贺梅一案,从一开始贝克家就拿不出正式收养贺梅的确凿证据,美国田纳西州巡回法官钱德斯12日作出判决,将5岁女孩贺梅判给贝克夫妇监护抚养。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贝克夫妇对贺梅是临时照看还是收养,在本案中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血一定浓于水是必然。从美国历史上的判例来看,包括相关故事改编的电影,以及前几年大家还记忆犹新众所周知的古巴小男孩岗查雷斯案件,结果都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现在贺梅被判给贝克夫妇家监护,如果这个结果被维护的话,田纳西州创造了美国法律史上史无前例悲剧先例。本居士从感情上难以接受。冷静下来想一想,钱德斯法官之所以一反常态的判贺家败诉,本居士认为,钱德斯法官一定经过谨慎的深思熟虑,仔细推敲、斟酌,决不会不顾自己的名声而枉判。本居士还认为,即使本案有陪审团在场参与听证,结果很可能还是这样。

且看本居士以下的分析:

一,过早、过分渲染媒体,显示贺家对法庭缺乏信心

通常,根据美国人的思维习惯,一旦发生隔阂送到法庭形成官司,双方都会谨慎的对待媒体。我们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名人和大人物惹上官司后,一律选择“闭嘴”。即使需要告诉媒体什么,也一定有专门的“发言人”来对付媒体,代理律师也一样遵守这个规矩。但是,本案贺家夫妇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以及相关人,从官司的一开始就踊跃接受媒体采访。奇怪的是,口无遮拦,各说各的,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把自己的弱点尽可能的“亮”给公众,还自以为是“舆论导向”呢。相比贝克一家对待媒体就很有理性,贝克家自始至终对媒体丝毫不提他们正面的主张和理由,就是在最后接受媒体的采访,也只是从“背景”上反映事实。比如,《今日美国报》报道了贺梅在贝克夫妇家中的天真、和谐生活,贝克夫妇为了留住贺梅近乎倾家荡产等。贝克家为了获得现金,他们卖掉了以前的住宅,现在的房子是租的。他们还卖掉了劳力士手表和其他珠宝,来支付法律费用。为了节省学费,他们甚至让最大的女儿、21岁的希瑟从大学辍学。这些报道给读者的感觉,展现了很“人性”的一面。当有记者问起关于贺梅一案,贝克回答说,“我不是律师(这方面律师),如果你要问我有关房地产方面问题,我可以回答你什么(贝克是房地产方面的律师)”。律师出身的贝克,不轻易、随便正面回答涉及官司的问题。难道贝克就真的没有话要讲吗?一点没有委屈吗?这就体现了美国人的理性和对法庭的信心。居士记得,有一次贺绍强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那侮辱对方贝克夫妇人格的得意,那说到激动时的神态,本居士作为中国人的观点来看,也觉得太过分了。美国人会怎么看?法官会怎么想?大家不妨看好,到本案的最终结果,贝克方一定会高调的主动出来应对媒体。殊不知,判断输赢的规则是,谁笑在最后啊!

二,贺家律师求名心切,冒犯“兵家之大忌”

综观整个一审的全过程,贺家律师在案件准备上觉得太仓促(也许不会),不着重于在事实方面下功夫,在引源法理案例方面更显得太苍白。大量的渲染表象理由和指责对方,但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佐证。从某些方面来看,还不如美国的大新闻媒体上撰稿人评论该案所叙述理由有力。这在美国历史上,大概也是少见的吧?也许是求名心切的原因,贺家的律师,包括一些策士,清一色的喜欢接受媒体的采访和撰写新闻稿与评论。最致命的是喜欢将自己的准备庭审观点和理由预先“亮”给公众,让对方“知彼知己”,这是绝对冒犯兵家之大忌的。美国绝大多数资深大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最多也只是描述对自己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案件事实,甚至会重复描述事实,绝对不会向公众透露一丝自己观点和理由的。他们认为,那是在法庭上争论的事情。有一名李姓律师更是写文章抱怨贝克家律师杀气腾腾,试问,在战场上不心狠手毒的将士,能算是一个好将士吗?上法院打官司,实际上就是上战场,只不过“文明”而已,用的是口舌战,区别于普通的战争,就是兵器不同。如果这句话出自于局外人,也就算了。这种律师能让当事人有信心吗?看到对方的盛气,不战就已输了。本居士也拜读了贺家岳策士在多维的多篇文章,那就更让人摸不着边了。整篇通文充满了情绪化“虚词”描写和对待事实。可想而知,这种人上法庭会怎么样呢?殊不知,法庭不需要“虚词”的,没有一个法庭能接受和采纳情绪化“虚词”表述的。这里不是好莱坞呀!美国法庭是采用“辩论制”的,律师在法庭上的驾驭能力,对案件走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参加旁听的朋友告诉本居士,贺家律师在法庭上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即使出现了小小的机会,也是由于对方律师的“希望”而主动“让出”给予贺家“表现”的。贺家律师竟然不知道这些“表现”的结果只会损害己方,而不予以制止。体现了贺家这些律师对法庭程序缺乏庭审经验和无知。对于前任法官(Alissandratos)问题的处理,也显示出贺家律师心切浮躁,丧失了一个很好的运用策略的好机会。一般说,碰到可能不公的法官审理,而且已基本掌握了该法官不公的证据,那首先就更希望的让他继续审理案件,同时继续收集有利证据,包括法庭审理不平等证据等,耐心等待他的不公判决。一旦他作出了不公判决,这时,一方面上诉,另一方面就可运用手上收集的有力证据举报法官,一旦该法官被告倒,那么他的不公判决自然就站不住脚。这样,不用吹灰之力,自然而然的推翻了他的判决,同时也给上诉审法院的走向,也形成了强有力的压力趋势,对自己形成了有利局面。这是最常规、最普通的招数,难道贺家的律师不懂吗?且看贝克家的代表律师帕里希(Parrish),别的不说,就是要求法庭最后陈述延期一事。就这小小一计,至少打乱了对方的情绪和思路,周旋和牵制了对方的精力,绝对显示出他对法庭程序运用和诉讼策略上的娴熟。总之,贺家所请律师,求名心切,连最基本的律师素质还不具备,过于自信,冒犯兵家大忌,给当事人绝对的一场误导。要知道,会读书,拿了JD考了律师牌,不等于能做好律师啊!

三,庭审成了贺家的控诉会,是导致贺家败诉的根源

众所周知,法庭是陈述事由,辨清事实的地方。法庭审理是有程序规则的。如果作为证人席上的证人,被要求质询时,回答应当是简单明了的。言多必失是很普通的道理,尤其是被对方律师的询问。据多维社引用贺家团队岳东晓的报道说,证人席上的贺绍强的作证是最长的,作证中还怒斥了贝克方的阴谋,对方张口结舌、语无伦次,等等等等。可以这么说,那简直是在法庭上胡闹!这不就成了文革期间的控诉会了吗?这种长篇累牍的控诉式作证,那一个法庭能够把它作为可信有效的证词而予以采纳呢?证人的证词的作用,是澄清事实。应当以最简练、最通俗语言说明清楚就可以了,任何带有感情因素的“激词”,都会影响证词的可信性。任何法庭都不会采纳不可信的证词,这是常识。奇怪的是,贺家的代理人怎么不能在法庭上把握好呢?更使居士不理解的是,那位岳先生还要自发新闻稿,将这一些作为法庭庭审的“战利品”,还沾沾自喜。法庭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庭审过程是很严肃的,也是很紧张的。冷静、理智、好的策略的运用是赢得胜利不可缺的关键要素。对本案最基本的策略就是要赢得法官对贺家的同情。即使在中国法庭,你也要设法赢得法官的同情分。中国法庭也不容你在法庭上骂街、出气啊!这是策略问题。一方的证词和主张不被采纳,那就等于白讲,作无功,还要损失形象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作了负功。法庭也只能采纳另一方的主张,这是法庭审理的游戏规则。本居士认为这是导致贺家败诉的直接根源。

四,贺家支持团队缺乏理性,不符合美国人的思维习惯

关于这一点,本居士这两天也注意到了某些中文网站BBS上网友的评论,居士基本认同部分网友的观点,这里就不再一一撰述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支持团队应当多在道义上和经济上给予贺家支持和帮助,而不能用“文革”式人多势力众打群架的方式来支持。比如,安排参加庭审的旁听,一定要多少多少人的摊派,那是什么思维?也不能主导某些网站进行控诉式的谩骂对方,连贝克夫人都知道说,“现在很多人反对他们,在互连网上,人们用中文骂他们是魔鬼、宗教狂热分子”。运用“骂术”,在当今文明社会里,只能证明是一种理屈的表现。

五,贝克至少有两张“牌”,贺家赢得上诉希望渺茫

一审法院已作了对贺家不利的判决,贺家要翻案,唯一的途径就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而贝克家现在手上至少有两张牌可以对付贺家,一张是以赢者的心态应付上诉,除此还可以打一张“移民牌”。这样,贺家就显得很被动。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贝克方向移民局举报贺家已严重违反美国移民法,那是贝克家的正当权利。一旦移民局受理认定贺家在美国的非法逾期,其结果就是将贺家递解出境,这不是没有可能啊。根据美国移民法,逾期超过一年的,十年不得入境美国。即使移民局裁定贺家离境,等上诉审法庭开庭审理时再来美国参加聆听,贺家届时即使拿到合法签证也进不了美国啊,这官司还能继续打下去吗?除非有部长级以上给予贺家特殊情况的豁免,那是一项绝对烦琐麻烦的事情,可能性也是渺茫的。据本居士对贝克家过去诉讼策略运用的观察,贝克方的律师一定会打这张“杀手锏”牌。

综上所述,本居士竟对贺梅一案的诉讼策略运用作分析评论,至于贺家与贝克家之间的恩恩怨怨,包括贺绍强性骚扰事件等事实,本居士不清楚,故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3: 伟人情结—中华民族积弱不振的原因探讨
2003: 数学调查警黑社会案结果出来了
2002: 难道中国不是劣等民族吗?
2002: 美国只想管人,不想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