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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还是不要新闻法好
送交者: 求真知 2014年07月15日14:27:4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曹林太天真了

江南菜子

曹林是谁?据说是中国青年报的主任编辑、评论部副主任。 日前他写了一篇博文,题目叫《反新闻规律的“贪官新闻”》 。文中说,中国贪官落马前新闻静默,落马后新闻井喷。 媒体仅仅在贪官落马后,墙倒众人推(“成了死老虎, 媒体才能去鞭尸”),让贪官身败名裂。而在贪官落马前, 新闻媒体并没有起到“舆论监督”的第四权力功能, 这种现象是反新闻规律的。“第四权力” ?敝人觉得他太天真了。

中国存不存在“第四权力” ?根本不存在嘛!什么叫“第四权力”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说法,指的是新闻媒体乃是立法、 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机构 。因为中国没有彼此制衡的“三权鼎立”, 那么,哪来所谓“第四权力”?所以我说曹林太天真了!

那么,“第四权力”有没有作用、有没有道理呢?当然有作用、 有道理啦。在西方,它拥有包括对“三权” 在内的舆论监督权。就如曹林在博文中说的西方贪官新闻那样:先有 媒体报道各种关于官员的丑闻,坊间传得沸沸扬扬, 然后官员受到调查,最终官员在焦头烂额中落马, 这是发达国家常见的舆论景象,媒体也因此被称为让政府恐惧的“第 四权力”。曹林说,先有新闻,再有落马,这才符合新闻规律。

我看,违反新闻规律的现象,在中国不是“新闻”。中国的媒体, 是党的耳目和喉舌,不是“第四权力” 。中国的媒体是党的驯服工具,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为了党的利益, 需“闻”则“闻”,不应“闻”则“不闻”,应迟“闻”则迟“闻” 。如曹林所言,关于康师傅的传说,如果不允许报道, 康师傅也许永远只能是一个传说,面就只能烂在锅里。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报, 要求各新闻单位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 跨领域采访报道, 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样, 记者被“划地为牢”,记者的批评报道要“经本单位同意”,表扬稿 则无须。这样,记者还是记者吗?新闻媒体还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吗?

曹林还是一位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他正确地指出,当今中国“权力 没有被关进制度笼子,而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 却被关在体制的笼子里,发挥不了舆论监督的功能”。

为了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本人认为,中国需要有一部《新闻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为什么出不来呢?

陈云生前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 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 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 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所以我说,曹林别太天真了!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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