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自私的吗?
这是个经久不衰的议题。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不是人道,博爱,平等,而是人的自爱 (self-love), 自利(self-interest)。
自爱衍生自利自私,自利稳定理智,自私孕育恶欲。自利以利他为成本,自私以损他为前提。
自爱与自利相辅,人有自知之明,自爱与自私粘连,人会道德沦丧。自爱有时会导致自我伤害(self-harm),因为自爱会产生对自己的过高估计,从而形成自我欺骗(self-deceit)空思妄想 。
自私使人贪婪,贪婪使人野心勃勃;野心使人虚荣狂妄;虚荣使人忘乎所以,狂妄使人伤天害理。 自爱与自利的“理性”与心理学上的“理性”概念不能混淆。自爱与自利的“理性”与在经济学相关, 为了“获利”,人不得不理性“利他”,一种行为的“理性”不过是为自利而利他,如果不用理性我们也可以有其他的说法。而心理学上的理性和感性相对应,在范畴使用上是不同的,尽管心理学上的理性和经济学上的理性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而且近来的研究显示两者有融合的可能性。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是文明社会安定的“理性良药”,把自利和道德对立起来是违反人性的,或者说把自利和自私等同起来,而不愿进一步梳理其中的关系是片面的。自利的人也可以是仁慈和道德的。自利与利他是有限度的,而损人利己的自私心理是万恶之源,贪得无厌。在人必须自爱和自利假设下(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可能来保持这一假设的中性),道德应当是由社会分工与合作到达何种局面的问题,道德是一种均衡判定,约定俗成。个体的人生短暂,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文明社会,人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合作和协助,而他尽毕生的精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友谊”这一限定条件的重要性。 关于在文明社会里过体面生活的含义,维持文明生活标准就需要广泛的劳动分工,专业化制的例子就是针对此而言的。但是在广泛分工之后, 我们需要在很大的范围内进行合作,而这种合作依靠仁慈道德来建立是比较困难的,或者 说,“这种合作没有办法通过仁慈的使用来保证”。在家庭或者小团体内部,仁慈可能是主导性的,即便不是主导至少也相当重要。但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这种作用是非常小的。仁慈是高度私人化的,从差序格局推延开去,强度是越来越弱的。因为许多受益于我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人压根和我们素昧平生, 我们能从他人自由的活动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对那些不得不依靠我们的仁慈以获得他们必需的人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是难以满足的,乞丐和普通人总是有一段差距,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帮助,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仁慈,那将是徒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与此对立的,相反通过对道德的论述,进一步捍卫了社会的文明与个人的尊严。现代市场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运用自利的力量来抵消仁慈的弱点,这使得那些默默无闻的人也能得到满足。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忽视仁慈和道德在市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社会的进步不能维系于那些总是想损害和伤害他人的人。一个抽象的“经济人”,一个单纯追求自身利益的人,本质上是自私的。把人看成是一个由自爱一自利一理性的意识流支配的“经济人”的观点是合理的。 人本质上是:受自爱主宰,但并非不顾及别人;能够推理,但未必以这种方式达到正确目的;透过利他的代价获得利己的效益。
信仰是文明社会的道德理性,但是信仰是社会群体自利心理的高尚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