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并不否认人的自由选择或责任。 |
送交者: 诚之 2008月06月19日07:47:1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互相冲突吗?[ZT]by 棱镜 由 风潜行 于 2008-06-19 07:03:57 |
许多人误解加尔文主义,认为加尔文主义只强调神的主权,而不强调人的责任。
那是对加尔文主义的误解。 相反,加尔文主义非常强调人的责任。(所以我们的提法是100%神的主权,100%人的责任) 加尔文主义只是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必须在神的主权下来解释。 不要忘了,加尔文主义认为,人在堕落中,自由意志是受罪的捆绑的(难道这不是圣经说的吗?参结36:26-27)。 这点在奥古斯丁和伯拉纠的辩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奥古斯丁将人的状况分为四种:堕落前,堕落后,重生后,在永恒中四个状况。 人在堕落前有充分的自由意志(但是还是有限的),但是犯罪堕落后,就失去了这个“自由”,因为他的本性变了(神的恩典离开了),不足以使他产生得救的信心。因此,除非神开恩拣选(拣选的根据是永世之前的预定),人不可能凭他的自由意志来选择信靠耶稣基督。 在这个拣选、预定的前提下,人对神拣选与预定的恩典是无法抗拒的——神定意要救,就一定救到底——没有任何事可以让神的爱与祂的选民隔绝。 那么,这样说就是否定了人甘心乐意作出选择吗? 要看你怎么定义“甘心乐意”?一个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有这个“心”与“意”吗? 圣经怎么说? 我认为圣经是否定堕落中的人会有这样的心与意的——除非神开恩。 救恩的全过程是:神在创世前,就预定了祂的选民。然后基督就在时候满足的时候,道成肉身,为神所拣选的子民死在十字架上。然后圣灵将这个救恩施行在选民身上。神差遣祂的仆人,用福音重生的道呼召选民,感动他们,改变他们的本性,以至于他们有一天会“甘心乐意”地来选择信靠这个白白的恩典。 我觉得这才是圣经所说的救恩的全貌。 不从这个神预定、拣选的架构下来看人的救恩(从上而下),而要从下而上,说神是因为看见(预知)人的信心而拣选人,预定人,那是本末倒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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