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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改變--唐崇榮
送交者: ardmore 2014年11月11日06:42: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愛的改變

唐崇榮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3章16節。

   《約翰一書》是約翰年老的時候所寫的。這節經文將人類的歷史劃分成兩部份:第一部份是約翰還未寫這節經文以前,是人類對愛不完全認知的時代;第二部份是 當這節經文寫成以後,人類才知道何為愛。所以,這節經文可以作為對愛的知識論的分水嶺。這節經文寫成之前和寫成之後,人對「愛」的了解就不一樣了。這節經 文使我們認識真正的愛。

  愛不是知識,愛屬於感情的範疇。但是,《聖經》談論愛的時候,將感情和知識聯合起來,這是所有的文化沒有觸及到的,所以,愛與知識是二而一,一而二的,這個觀念不是人所能構思的。

   亞當與夏娃結合,二人成為一體,他們彼此的認知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觀察上,乃是建立在愛的結合。這就是上帝所啟示的知識論。直到二十世紀,人才明白這種觀 念。在啟蒙時代,人對感情和知識的結合沒有正確的認知,不重視位格間的關係,只強調用理性去分析人生的經驗,再用理論去加以解釋。

   上帝的啟示迥然不同。如果我們真正認知我們與祂是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時,那真正的愛就會產生真正的知識,這是啟蒙主義與現代主義都無法明白的。歐洲大陸 理性主義的哲學注重純粹理性的思考功能,認為一切的知識都是從理性而來;英國本土的思想家卻認為感官才是認知的最基要要件,一切的知識都是透過感官輸入 的。所以理性時代的思想與對知識的觀念就劃分成兩套的看法。

  到了唯心主義,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盼望結合理性與感官,他分析的更透徹,批判得更完全,所以他的哲學被稱為批判的哲學。他認為:人所獲得的知識的確是從感官開始的,但是,除了感官之外,還 要仰賴理性,而理性的本身卻又有限制。康德將理性分成三個範圍:一,純粹的理性;二,道德或者實踐的理性;三,批判的理性。他所談論的理性與其他人所談論 的完全不同。理性的重要性使人忽略了它的限制性,以致將理性的功能擴展到幾乎是絕對的。康德知道理性不在本體界裡,人只能對現象界有所知,但是,這個理念 卻在接下來的兩百多年,繼續不斷的影響着整個西方的文化。到了十九世紀,康德的二分法引起了英國人對不可知論(Agnosticism)的興趣。不可知論其實就是對康德二分法的一個正面的回應。

  理性時代,法國的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 的方向與整個潮流完全不同,他講了一句很重要的話:「心有心之理,是非理性之理所知之理。」所以,理性是無法明白心性的知識。你的思想中有思想功能的知 識,你的心中有心靈感受的知識,難道只有理性的知識才是知識嗎?心性的知識就不是知識嗎?他的思想相當接近《聖經》的原則。

   當你的心性經歷一件事時,你的那個知識不是理性可以獨立加以思考的。將這個觀念套在屬靈的經驗上時,帕斯卡進一步闡明:「沒有人能夠知道上帝,超過他對 上帝的愛。」換句話說,你愛上帝有多深,你對祂的認識只能達到你愛祂的程度。這對那些只在象牙塔里研究神學的人是當頭棒喝。

  人能不能藉着閱讀神學的書,從論到上帝的書中去知道關於上帝的事?從理性上知道上帝?帕斯卡認為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對上帝的認識,不可能超過他對上帝的愛。只有愛上帝,在愛中與祂交往、交際,愛的交流才能使人對祂萌生真正的認識。這就是《聖經》所啟示我們的真理。

   反觀後現代主義的新興哲學家,則對理性主義過份的肯定。首先要思想的是認識上帝與愛上帝之間的關係。當一個男生愛上一個女孩子時,他是否會說:「我們不 必見面,只要你把照片、個人資料、履歷寄給我,我就可以認識你。」他吿訴朋友:「我認識她,因為她從小到大的照片都在我這裡。她的身高體重,我都了若指 掌,我完全認識她。」你問他:「你喜歡她嗎?」「我很愛她。我親過她所有的照片。」你認為這個人真的認識那個女孩子嗎?他對她的愛和對她的認識,只是建立 在紙張、照片和影子上,不是建立在真正立體的人際關繫上。這就是那些沒有真正信仰的人,對上帝的愛和認識,只停留在研究神學的層面,是很膚淺的。

   許多剛畢業的神學生,只知道一些有關上帝的知識和理論的講解,沒有真正知道和認識上帝,因此,在教會開始事奉時,越事奉越混亂,越事奉人數越少,因為他 們所知道的理論與自己個別在上帝面前的交往,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聖經》提出來的觀念乃是:「知道就是交流的知道;知道就是結合的知道;這個知道是愛里 的知道。」把這些觀念弄清楚後,再思想上述的經節,就會有不同的感受。經文裡所講的知道,是因為看見主怎樣捨命,才知道什麼叫做愛;對主的犧牲和受苦、受 死的親身體會,使一個人真正明白我們的主是何等愛我們,真正了解愛的意義。

  使徒約翰年輕時的別名叫做「雷子」。他脾氣火爆,當他發怒、不講理時,就像火山爆發一樣。

  《路加福音》第九章第53至54節記載,耶穌到了撒瑪利亞的一個村莊,那裡的人不接待祂,約翰就發起脾氣,要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死他們。可見他會咒詛人,會不客氣的對待人。這一個爆跳如雷、缺乏愛心的人,年紀老邁時,卻成了愛的使徒。

  約翰是門徒中最年輕的一個,也是眾使徒中最後一個殉道的。因此,他有最豐富的經驗和年日來講論耶穌基督的事跡,有更長的年日來審閱基督教的真理與所有哲學的交鋒。這些事跡配合他特別經歷的結晶,就表露在這段經文裡。

   『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句話掀開了歷史新的一頁,在基督的死之後,變成「從此」,在基督的死之前,叫做「以前」;在基督的死之 前,人無法知道真正的愛,自從基督死後,自從明白基督為人捨命以後,人從此(從這個時候開始、從這個歷史時刻開始)進入了一個可以明白何為愛的里程碑。 「從此」就有了一個真正要描寫的歷史時刻。這就是親身經歷各各他、看見主捨命的那個時刻。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只有約翰留在各各他山上,其他的門徒都逃走了,他是唯一在十字架下親身經歷、親眼看見主被釘的情景。這就是這節經文的意義:「主啊!我看見了,我知道你是這樣犧牲的,從這一刻開始,我明白何為愛了!」

  保羅不會有這樣的結論,保羅用敘述的方式來解釋愛:『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4-8)保羅告訴我們愛是什麼,但是,他的講述缺乏歷史時刻的使命感,缺乏歷史階段的分界線,因為保羅沒有在十字架前目睹基督的受難。同樣的,彼得和雅各也沒有,唯獨約翰一人。

  約翰與主耶穌特別親近。在七十個門徒里,他有份參與;在十二個門徒里,他是其中的一員;在三個門徒里,他亦在其中。甚至可以說,他是耶穌基督特別遴選的三個核心門徒之一。

  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第23節 的記載,讓我們看見在最後的晚餐,約翰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可見他與耶穌是何等的親密。可能有人會認為,那是因為他年紀輕,所以倚在耶穌懷裡撒嬌。我卻認 為是他願意以最謙恭的心來聆聽主耶穌最細微的說話,他不願意錯過任何主耶穌所說過的話,所以,《約翰福音》比其他的三本福音書更詳盡的論述了耶穌基督的生 平事跡。如果約翰沒有這麼貼近主,側耳聆聽主耶穌最小聲的說話,我們就無法從《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中詳細知道聖子與聖父之間的禱吿。所以,主耶穌也特別喜 愛這個門徒。

  每一個門徒都領受了基督的愛,但是年輕的約翰感受主的愛比其他的門徒更甚。所以,當他年老寫《約翰福音》時,他不敢以「愛主的門徒」自居,他反過來說是「主所愛的門徒」;他不敢夸自己愛主,他也不認為自己比其他的門徒更愛主,他強烈的感受到主的愛。

   有一位姐妹奉獻金錢時,在信封上寫上自己的名,希望大家都知道是她的奉獻。後來主的靈感動她,她就寫是「無名氏」奉獻。可是,當傳道人問她:「難道你沒 有姓氏嗎?」於是她就改寫成「愛主的姐妹。」最後,主的靈再感動她,她便改為「主所愛的姐妹。」不是我愛主,所以我奉獻;是因為主先愛我,讓我有機會奉 獻。她的奉獻分為四個階段,最後的署名是屬於最高的層次。我不過是一個蒙恩的人,是主所愛的人,我不敢說我愛主,我只能說是主愛我。

  約翰自稱是主所愛的那個門徒。他的改變來自各各他山上十字架的經歷。他在各各他山上目睹基督的死,這成為了他一生的異象。

   異象不是以為自己看見了什麼;異象不是自己思想的產品;異象乃是自己從來沒有想像到的,是上帝讓你看見超過你所想所求的。許多年輕人宣稱有異象、有感 動、有負擔。其實,他們的感動常常只是個人對某個事工的回應;這樣的異象,不是上帝顯明的異象,而是自己的想像;他的負擔不是上帝託付的,而是自己對那份 事工比較能夠勝任,比較有興趣。異象不是自動自發的;異象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異象不是雄心的投射;異象不是興趣的實現。異象是從上帝而來的,是你根本不 曾想過,也不知道的。當上帝給了你異象後,就改變你的心思,改變你整個觀念,讓你的心靈有新的看見,是你可能不感興趣、可能無法勝任的事,突然在你心中催 逼你,促使你一定要照着上帝的心意去做,這才是異象。

  約翰的改變來自各各他山上的震撼。當約翰走上各各他山時,他一面走,一面想起主對他的關愛。他沿途看見的儘是主耶穌所遺留的血跡,是荊棘冠冕刺傷所滴下來的鮮血,是鞭傷所流出的鮮血;路面上還有主耶穌跌倒的痕跡,也有主耶穌所背的十字架所印留的痕跡。

   約翰沿着這條路,一直走到各各他山上,他所看到的景象,帶給他強烈的震撼:「我的主是這樣死的!傷痕累累,兩手兩腳被釘在十字架上,這豈不是羅馬帝國為 了羞辱外族所用的最殘酷的刑具嗎?這豈不是人性中最羞辱、最可怕的一種死法嗎?這不是給叛國賊、強盜、殺人放火的匪徒所預備的嗎?怎麼我的主要受這種凌 辱?」他不明白!可是,現在的約翰並不像以前那樣行動,他靜靜的站在那裡觀看。

  就在這個時刻,上帝給了他一個異象。他的異象即有深度,又有限度。他深深覺悟:『上帝如此(so  loved)愛世人』(約三:16)。這是沒有經歷十字架的人無法體會的。

  保羅用許多的形容詞來敘述上帝的道、上帝的真理、上帝的愛,譬如:諸般、百般、測不透、奧秘、是何等、長闊高深等等,但是,保羅從來沒有論到上帝如此愛世人。只有約翰這樣寫,因為這句話的背後是他親身的經歷。『上帝如此(so  loved)愛世人』,他的「如此」表示他就在現場,親身目睹了『上帝「如此」愛世人』。

   約翰的經歷不但有深度,更有時間上的限度:『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裡就把「愛」和「知道」結合起來了。「主啊!我知道你對我的愛,你對我的愛是用 犧牲來顯明的,現在我對你的愛是從這個認知開始建立起來的,而這個認知是來自我與你個別關係的建立,不是從書本來的。」

  當他把這些最深切的感受化成文字時,他寫了最重要的兩節經文:『上帝愛世人(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是他對上帝的愛,對基督的犧牲,對上帝救贖人的動機的了解。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節經文拉開了歷史的序幕。在耶穌死以前,西方的柏拉圖(Plato  427BC-347BC、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BC-322BC)談論愛;東方的孔子、孟子、老子、墨子也談論愛。他們所討論的愛是基於他們的經歷,而他們的經歷又是怎樣的經歷呢?

  人被造成為有感情的活物,有愛與被愛的需要,否則心靈無法滿足。小的時候,父母親愛我們,我們感到很滿足;當我們結婚後,有了自己的孩子,流露出對孩子的愛,我們才有滿足感,所以人被造在愛與被愛的可能性中。

  真正的愛是否要從人的主觀經驗去了解?當人以自己作為主體,去愛另外一個客體時,由於這份感情是從主體流露出來的,是屬於主體的一部份,所以,這份感情就小於主體。這樣的愛是真愛嗎?約翰在這方面的貢獻是很大的,因為他已經完全超脫了以人的本位為主體所能明白的愛。

  柏拉圖認為,當我們要討論正義時,就先要討論至善。我們愛智慧、愛真理,這是很高尚、很偉大的,所以,這方面的追求使到我們的生命提升,這個渴慕得到智慧、真理,使到生命得以提升的就是人的愛。柏拉圖所用的(Eros)這個字,發展到現在,竟然被曲解為情色男女間的愛欲(Erotic)。柏拉圖原先的意思是指那向上求進,對最高的善的渴慕(愛),這樣的渴慕和愛,才能使自己脫離原有卑微的地位。

   對真理的愛,使人離開自己的本位,意味着人脫離自己的卑賤,追求更高尚的真理與良善,這是從下到上的愛。人如果能在死前達到那個境界,可算是完滿了;如 果不能達到,還是值得安慰的,因為至少已經向更高處行了。柏拉圖以後,亞里斯多德沒有發展出新的見解,能夠更有意義和更有深度的去理解愛。

   而中國的孔子,他只想將周朝的禮儀發揚光大,希望教育能使人成為有修養的人。孔子認為,人具有仁愛的本性,所以他也談到了愛的問題。可是孔子所談的愛, 無法脫離人際間的關係,譬如:你對我好,我要怎麼樣;我對你不好,你又怎麼樣;對我好的人,我怎麼去愛他;對我不好的人,我又怎麼去愛他。但是,問題就在 怎麼界定好與不好?

  有一次明朝皇帝問魏忠賢(1568-1627):「怎麼界定好人與壞人?」魏忠賢答:「很簡單,對我好的就是好人,對我不好的就是壞人。」這就是魏忠賢的人生哲學。其實,許多時候事實剛好相反,對你好的,可能是騙子;給你好處的,可能是另有企圖的。所以,對你好的,不見得就是好人;對你壞的,也不一定是壞人。

  你聽過這樣的話嗎?「媽媽如果愛我,為什麼打我?」小孩子會怨恨母親責打他。可是做母親的,不會因為擔心孩子的怨恨而停止管教。所以,小孩子是以母親的百般遷就或嚴厲管教來界定母親的好壞。

  孔子所倡導的仁愛,是基於人際的關係:「以德報德。」對我好的人,我要以好相待,這是仁愛的表現;「以直報怨。」用正直、正義來回報那些對你不好的人。

  老子認為:「人對你不好,你還是要對他好,這樣你的個性才不會受人所左右;對你不好的人,你也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那你的人格豈不與他一樣?」所以老子的德性比孔子更高一疇:以愛報恨,以德報怨。

   耶穌基督所講的,不是柏拉圖所謂追求真理、追求至善的主動意志;耶穌基督所講的愛是從上到下的愛,不是從下到上的愛。從下到上的愛,是以自己為主體,是 以自私為出發點的愛,是基於別人比我好,所以我盼望獲得。譬如:這麼漂亮的女孩子,怎麼可以拱手相讓?你的愛是要強占她,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是以自私 為出發點,這樣的愛是從下到上的愛。

   人很難以愛男女朋友的愛來愛乞丐,因為人的愛是向上的,為要得着更高、更好的,是為自己的益處而產生的自私行為。柏拉圖所講的愛,不是《聖經》的愛;老 子所講的愛,也不是《聖經》的愛,所以沒有人知道真正的愛是什麼。但是,約翰從十字架和各各他覺悟到的愛,超越了所有的哲學。

  有一些基督徒自以為高人一等,因為他自認有上帝的道。當然,上帝的道確實是最高的,但不表示你就高人一等。那些不好好讀書、不認真追求、輕看知識的基督徒,濫用上帝的道攻擊別人,這種行徑是可恥的。因為他可能什麼都不懂,更枉論明白上帝的道了。

  另一種是鑽研了世界各種學問的人,最終卻認為世界上的學問比《聖經》的知識更高超,他眼裡只有世界的學問,無法看見上帝的道的高超。

  還有一種人,他發覺到世界的學問的限制與不可能性,與此同時,他也明白上帝的話的超越性,便不怕挑戰,用上帝的道來批判所有的哲學。這才是有正確觀念和態度的基督徒。約翰就是這樣的人。

  有人認為人類無法超越與齊克果之間的三種關係:第一,從來不懂得齊克果的人,完全不明白齊克果的思想;第二,讀了齊克果的哲學後,就鑽進他的哲學世界,永遠跑不出來的人,他的知識、學問、思維,都深受齊克果的影響;第三,讀了齊克果的哲學後,卻能超越他的人。

   今天,我們對知識所抱持的態度也是如此。有一些基督徒死守着信條,從來不想知道、認識信仰以外的知識;另一種基督徒,對信仰有了一番的認識後,再埋首於 世界的知識,結果將信仰妥協了,屈服在世界的知識下;還有一種基督徒,用上帝的道去批判一切的知識,因為上帝的道是最高的準則和權威。

   許多所謂學術性知識的研究,只是抄來抄去的搬運書中的知識,並沒有什麼突破性的見解。約翰卻不是如此。約翰知道,希臘哲學在談論愛、真理和至善的課題上 已經走投無路了,就在瓶頸的時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捨命,展現了全新的氣象和出路。在認知了所有知識的規範及限制後,看見了主耶穌所賜予的新的起點。

   約翰撰寫《約翰福音》時,表達了「不是人到上帝那裡去,乃是上帝到人這裡來;不是人愛真理,乃是真理改變人。」所以,『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 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是真正了解也真正超越世界所有學問的人,他對世界的影響超過了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今天,有千千萬萬的 人,在約翰所領受的啟示中看見,不是人想像中的道,乃是上帝道成了肉身。

  約翰年老的時候,寫下了這節經文,將人類的歷史分割了:『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所以,要從基督的死去明白愛。

  當我們知道基督為我們死,感受到祂為我們受苦,我們就可能愛主了。對主的愛的認識,是從基督的死開始;對主的愛的開始,是從認識祂的受苦開始。

  對主的愛有所認識後,就有一個新的責任:『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已經脫離了救贖的意義,進到了在道德規範上模仿基督的意義。

  每一次聽到基督的死,都有一個觀念浮現:「祂代替我們死,祂愛我們,流出寶血拯救我們,祂是站在不應當受死的地位,代替我們受審判。」

   從這節經文中也看到了更深層的含義:基督的死不但救贖我們,基督的死也成為我們的榜樣,祂的受苦和犧牲,為要完成上帝的旨意。這是經文的雙重意義:第 一,基督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向我們顯明了,這是救贖性的愛的意義;第二,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是道德性模仿基督的死的意義。

  我們得救了,也盼望別人與我們一同得救;我們明白了上帝的愛,盼望別人與我們一同明白上帝的愛;我們因基督的愛得着救贖,更盼望別人因為我們的榜樣得着幫助。

  真正的愛是願意犧牲自己,照着上帝的旨意去成全上帝在別人身上的計劃。我們一定要從上帝與祂的獨生子那裡支取這個力量,效法基督、犧牲自己,這個愛才能夠在別人的身上被建立。

  我們得救了,這是救贖的力量,但還不夠,我們還要跟着基督的腳蹤行。除了有救贖之愛臨到我之外,更有模範之愛吸引我、改變我,使我可以流露出上帝的愛,將之分享予別人。


  (本文選自《愛的改變》,唐崇榮國際布道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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