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使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的神所召来的'”(徒2∶37-39)。
“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3、14)。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质,直等到产业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从前面所引的经文中,我们看见我们因信基督耶稣,我们的罪得蒙赦免,我们被神称为义,得成圣洁,得着永生,得蒙重生,得作神的儿子。今日我们看见又有一样事,也是借着信基督耶稣所成的,那就是领受圣灵。在我们上面所引证的第一段经文里,明明把罪得赦免和领受圣灵并列,那就是说,一个人的罪得了赦免,他就必须受圣灵。换一个说法就是,有资格得赦罪的人,也就有资格领受圣灵。第二和第三段经文说得更清楚了。"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里明说信基督耶稣就是领受圣灵惟一的条件,此外并没有附带什么其他的条件。我们在真实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样因信得蒙赦罪,被称为义,得成圣洁,得了永生,蒙了重生,作了神的儿子,也就照样因信领受了圣灵。这几样事都是借着一个条件获得的,也都是在一个时间内成就的。
有些讲道的人把领受圣灵这一件事与前面的几样事分开。他们说,"赦罪称义,成圣,得永生,被重生,作神的儿子,这几件事都是在信基督的那一天成就的,但领受圣灵却不一定在那一天"。他们又说,"有一部份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天就领受了圣灵,但还有更多的人在信主多日多年以后才得着圣灵"。他们这样讲也有他们的理由,那理由就是说,"一个信徒领受了圣灵,必须有明显的证据。"他们中间有些人说,领受圣灵惟一的证据是说方言。另有些人说,领受圣灵的证据不一定是说方言,有的是唱灵歌,有的是在身上有一些特别的感觉或是全身震动,或是四肢颤抖,或是号兆痛哭,或是放声大笑,也有人是作了异梦,见了异象,听见了主的声音,或看见了主的面容。他们的说法虽然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他们都认为领受圣灵必须有听得见,看得着,或感觉得出来的证据,若没有这种证据,便是未曾得着圣灵。这种说法乍一听来似乎很有理由,因此被许多信徒所接受。但如果我们详细查考一下圣经,便知道这种说法实在不正确,容我说明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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