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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于遠志明 (ZT 供参考)
送交者: nngzh 2015年01月23日13:46:1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于遠志明性強暴的信

作者:柴玲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

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于遠志明性強暴的信---對徐周的回應

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主內平安!

網上刊出了兩篇關于2014年6月我跟遠志明在兩位中間人陪伴下會談的文章,一篇來自徐志秋牧師所寫的“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另一篇來自周愛玲牧師所寫的“YZM及CL協調會的記錄”。

由于他們文章的內容,有许多和我所認定的事實有出入,請允许我藉這封公開信來作必要的澄清,以便教會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整個事情的經過和背景,請參考我之前發布的兩封公開信。)

下面,是我的回應。

一、對徐﹑周兩位牧師“仲裁者”角色的回應

三年前,2011年11月,我針對被遠志明強暴的事跟他通電話對質,他沒有認罪,並威脅我,如果我說出來會對我不好,還說他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言下之意,我不該再提起他信主前強奸的這件事情。

既然他不聽,于是我按馬太福音18:15-17進行第二道程序。會面日期定于2014年6月24日。周愛玲是我當時的牧師,我邀請她作“證人”。徐志秋先生則是遠志明請來的。

按聖經原則,第二道程序是讓彼此的會面有個見證人,證明當事人說了什麼話。我的認知是:在此階段,見證人並不作判斷和仲裁。我在距會面之前三星期(2014年6月2日)給遠志明、周愛玲和雲牧師的電郵裡寫得很清楚:“愛玲牧師和雲牧師是我的見證人”。

但徐牧師的公開文章裡自稱是“調解人”和“仲裁者”,周牧師稱她和徐是此事件的“見證和仲裁者”,這實在是他們對自己角色的混淆,不是聖經的程序,更不是 我的意願。調解人和仲裁者是需要嚴格的訓練的!當初他們參與會面時,我也沒有被告知他們要扮演仲裁的角色。現在他們以“仲裁者“的身份公開發表文章,而不 是以見證人的中立角色來陳述事實,所公開的文章裡摻雜了许多沒有經過核實的個人判斷和臆測。

再者,周牧師公開發表的所謂的“協調會的記錄”,事先沒有發給我這個當事人過目,就徑直發布了,並聲稱這是“最后版本”。他們這樣做,我很震驚,也很傷 痛。這完全不符合見證人所當秉持的中立公正的角色和立場,也不符合作為合法的會議記錄的程序和定義。我個人和家庭也因此受到了非常大的傷害。

當我看到徐﹑周兩位牧師的文章后,我感到被無形的兩大棒子打來。我含著泪讓我的同工給我按手陡妫屢d保守我的心。晚上,我第一次跟我的家人說了這個事 情,怕他們在網上看到流言吃驚。家人都難過極了。我家人說:“姐姐,你那時一人來美國,我們都不在,經歷了那麼多的事情,還要再受這樣的傷害…”我們都泪 眼汪汪的難過得說不出話來了。

但是,我也看到過去我們求主讓真相顯露的陡姹粦柿恕晌槐驹撝辛⒌哪翈煟炎约旱闹饔^的評斷和臆測公開地寫了出來。大家可以看到,我作為一個企圖揭發 真相的受害者,要想得到公義是多麼的不容易。難怪會談當天我感到那麼地備受壓抑!那麼難讓兩位牧師聽信我的話!但即使是這樣,耶穌跟我在一起,他(原文為 特指上帝的那個衣部旁的他,本網無法顯示這個字,只好用他代替。)的扶持使我沒有倒下。

我很感嘆,兩位牧師的披露,代表著的是過去三年艱難路程的一個寫照。在整個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位牧師,一位長老站在中立的立場來講公正話,行公義的調查,我就不至于把這些事情公布。

二.對周愛玲牧師所敘述事情的回應:

1.周愛玲說:“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L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后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面,我說不可以……”

我的回答:那天我生病了。

作為一個受害者,在經過24年后頭一次要去面對向我施暴的人,對我的身體精神心靈都是極大的壓迫。我病倒了。感冒咳嗽,胸痛。會談前晚因為吃了感冒藥,早 上睡過了半小時。我丈夫看我很弱,願意陪我一起來。我告訴他們我丈夫想陪我一起來會談,但遠志明極力反對。周牧師在電話中說,“這事拖了這麼久,我們大家 都很忙。不要再有變化了。”

我先生見狀,很耐心的跟我說:“我把這一天的工作都取消,我在這裡等著。你需要我,我馬上就來。”但他最終沒有加入會談。

是的,我的確是遲到了,但沒有不來參加當天會談的意思。

2.周愛玲說:“雖然他們二人對于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

我的回答:我絕對不同意以上的說法。請周牧師立即撤回以上的言論!

事實是:我記得是徐牧師在會談中提出要我和遠志明照這個觀點(都犯了淫亂)來彼此認罪。我當時就予以強烈抗議,事實上周愛玲牧師當時也不同意徐牧師的這個提議。但如今事隔六個月之后,周牧師為什麼改變了她的立場和證詞?

對周愛玲牧師所說的“至終他們都同意認犯了淫亂的罪”,這個我絕對不同意。請立即撤回。

3.周愛玲說:“但我們提醒YZM:‘依照CL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我的回答:說這些話是對我個人的人格攻擊!也相當誤導人。

請問,說我會在網上亂寫,我的動機是什麼?只因別人“不照我的意思做”,我就公開地到網上“亂寫”?不要忘記,我有丈夫、有孩子、有家人、有教會、有同 工,有員工。如果我單單為了讓別人照我的話去做就亂寫,我難道不怕傷害我的家人嗎?我丈夫、我家人、我教會的長老和同工,他們會允许我亂寫嗎?此外,在美 國這個法制的國家,亂發表言論攻擊別人是要擔當法律責任的,難道我不怕被人控告毀謗嗎?我會這麼無知嗎?

難道我不知道作假證是違反十誡,按自己的意願去做,不按耶穌的意願去做是對神的反叛嗎?難道我寧可犯罪,寧可失去寶貴的永生來捏造一件無中生有的誣陷嗎? 如果不是遠志明的確強暴了我,至今還在抵賴;在調節過程中編造謊言來再次誣陷我,我憑什麼要去測謊,寫信,冒著受人誤解的風險非要把這件罪行公布哪?

在最近的Bill Cosby被15名婦女指控他灌藥性強暴事件中,Bill的律師說那些婦女是為了出名。一位電視女主持人說,“這是什麼好名。你給我多少錢我也不會願意出這個名。”

我不是一樣嗎?如果遠志明已經為他的性強暴真心悔改,並向其她的受害者認罪懺悔,那我干嘛要繼續冒著忍受更多的誤解,非議和羞辱來網上披露哪?

“You can’t make me something I am not”。你不能把我這個人胡編亂造。這是一個電影裡的一句名言。我是追隨基督的,我只願主的意願成就!願公義的主耶穌在他們跟我之間裁決!

4.周愛玲說:“CL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ZM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我的回答:我當時正思想著,那遠志明是記錯人了?還是在故意撒謊?”此外,我對遠志明提出一個不同的版本,非常震驚和憤怒,這是我當時沒有一一提出異議和 事實是:遠來會談之前給我電郵,說要來徹底道歉。所以我去的時候是認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心態去的。因此,我當時就沒有想到需要對整個會談的過程留下錄音。

但問題是在會談中,當我看到遠志明當場提出一個不同的版本(說我們之后還繼續有男女關系),他的謊言讓我倒抽好幾口氣。他編謊言說幫我搬家,幫我買東西, 說我們之間有親昵的舉動,說我穿睡衣來應門,事實是這些事從來沒有發生過。他說的這些謊言讓我覺得倍受羞辱(把我說成是主動在勾引他),特別當我感覺到作 證人的兩位牧師有傾向相信遠志明的這些謊言時,我太震驚、太憤怒了。

其實,極少被性侵的受害者會願意出來舉報向她施暴的人,原因是她們不願意再次被施暴者的謊言所傷害,也不願意自己的人格受這些謊言的羞辱。這些內心裡的痛 苦掙扎和顧慮,我都有過。但后來我還是選擇站出來揭發,原因是當我阅讀了有關強奸犯若不被制止,會有極大機率再犯的資料之后,再加上遠又有了名氣的保護, 就更難使可能的受害者出來指證了,我覺得我有責任告訴教會,使遠不再傷害其他的人。

但我在會談當中,我確實又再次嘗到了被遠所編造的謊言的羞辱。要不是來之前我讀到一句經文:“辱罵你的人的辱罵,都落在我的身上。”(羅馬書15:3)我真不知如何面對這個令我憤怒的困境。我當時是靠著這節經文才能止住心中的憤怒。

因此我沉默不語,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當時我正努力克制自己憤怒、悲痛、被羞辱、震驚等交織的情緒。並不是因為我贊同遠志明所說的一切。神鑒察!

5.周愛玲說:“柴玲要求遠志明賠償她的精神損失。”

“柴玲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ZM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后賠償別人”

我的回答:我當時完全沒有這樣說。可能周愛玲牧師誤會了我的意思。

事實是:會談中的對話大致如下。遠志明說:“如果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看哪,新的已經來臨”,所以他不需要道歉。我說這不對,撒該的悔改才是真正的重生。我還分享了神如何讓我來公布自己曾經墮胎的事。

7.周愛玲說:柴玲要遠志明登報道歉。

我的回答:我從沒有說要遠志明“登報”道歉。可能周愛玲牧師誤會了我的意思。事實是:在會談過程中,我曾談到了要對媒體發個簡單的公開聲明(因為媒體曾要求我澄清誰是強暴我的人。)但是當時遠志明反對。于是我才提議,由我起草一個聲明,大家一起過目同意后再對外發表。

我的這個提議,當時徐﹑周兩位證人牧師都不顧遠志明的反對而“同意接受”了。會后我也很認真的起草了這個聲明,並在2014年7月13日,跟備忘錄一起發給他三位了。但由于沒有收到三人任何的回應,所以我起草的這個對外公開聲明就一直沒有發出去。

8.周愛玲說:“CL雖說她聽說當時YZM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CL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

我的回答:關于同居,事實是:遠志明在會談當場已經承認了同居。他承認“小馬”是他朋友的妻子,跟他從巴黎來普林斯頓的。

關于其他受害人,事實是:雖然我沒有其他受害人的名字,但在會談當天,我要求當場打電話向蘇小康求證有無其它受害者。但遠志明說不要,不要。兩位證人也沒堅持,我的電話沒電了。求證電話因此沒有打成。

此外,我在2012年把蘇曉康的名字和電話都給了周牧師,並請她轉交劉彤牧師。還有,在會談后的第六天(2014年6月30日),經過陡妫瑸榱死^續查明 真相,我鼓起勇氣再度給蘇曉康打了電話。這次與蘇曉康先生電話交談的結果,寫在2014年7月13日的備忘錄中。證明遠志明的版本(說我與他繼續有男女關 系)是不正確的。

詳情在第一封公開信已有交待。

以仲裁者自居的兩位牧師,不曉得事后有沒有作進一步的查證?

9.周愛玲說:“最后由我為他們陡妫8#舜宋帐郑瑩肀ЫY束。”

在結束走到停車場時,遠志明突然要求擁抱。我嚇了一跳,馬上本能的反應,用兩手往前一檔,說“No”。又說,“你真正懺悔后,我們再擁抱”。但他還在要求。徐志秋和周愛玲都極力勸告和鼓動我跟遠擁抱。

于是我勉為其難地和他擁抱。但事后我覺得痛苦惡心極了。第二天我在董事會上忍不住說出來,長老和牧師都嚇得差點從椅子上跳起來說,“是什麼樣的和解需要你這樣做。要一個被性強暴的受害者跟施暴者擁抱……”遺憾的是,這正是我會談當天的真實經歷!

三、對徐志秋牧師評論的回應:

1.徐志秋說:“C回憶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細節,與她現今在波士頓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驚人地吻合……或许柴玲的大腦太過活躍,記憶發生了時間錯位,把今天的生活內容植入過去的記憶。”

事實是:徐志秋牧師當時在場就曾經就此點提出質疑。我回答他說,“是什麼,就是什麼。不是什麼,就不是什麼。”

另外周愛玲牧師也提到:“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遠志明在強暴之后,要說些跟一胎化政策的事情。”

我的答復是:柴玲只為自己的見證真實負責,不為犯罪者的思維行動負責。遠志明當時確實說了這些話。

事實上,周牧師在2014年11月14日跟我和我先生對話時,也曾問過這個問題。當時我的先生連想也沒想就回答她,:“這很正常,很多強奸犯都是這樣。他 們知道做了一件極其罪惡的事,他們的良心使他們不得不談或做些好的事情來掩盖來自內心的譴責。或许遠志明把自己跟那些強暴執行一胎化政策的人來比,覺得自 己還不是那麼罪惡。有些罪犯經常過分的表現好(overcompensate)來掩盖他的罪惡。”

為什麼遠志明這樣說?要請他自己說明。徐牧師不能因為我所陳述了當時遠志明所說的原話,就懷疑我有記憶錯位。

2.徐志秋說:“柴玲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许多人的拒斥與攻擊,很有可能留下記憶創傷……正如柴玲敘述去年六月的會面,把我誤認為是徐永海牧師。”

我的回答:首先我為自己把“徐志秋”牧師的名字誤以為是“徐永海”而致歉。但徐牧師據此來推論我有記憶創傷,是一個錯誤的推論。

事實是:我因在旅行途中,遠志明發來電郵告知了“徐志秋”牧師的名字,但因我從手機看電郵,字很小,加上天黑就沒看清楚名字。我第一次的回電是寫的“徐永 海”。雖然在會談中也被糾正過他的名字,但第一次的印像始終勝過后面的,我就一直以徐永海稱呼他。這證明我的第一印像的記憶是超好的!

徐牧師是學法的,不是學醫的。他對我記憶的懷疑與推論,沒有經過核實和調查,更沒有經過醫學的鑒定。此外,我們一般人把一個初次見面,只見過一面的人的名字記錯,相信也是很多人的經驗,徐牧師是否能夠因此得出結論說這些人也都可能有記憶錯位的問題?

徐牧師以我記錯他名字,加上我人生曲折,就推斷並對外宣稱我可能有“記憶創傷”,這是不是太武斷了?這是不是對我個人的傷害?別人會不會因此而不再能信我所講的話?以仲裁者自居徐牧師居然公開講這些沒有經過核實調查的話,公正性何在?有沒有考慮過說這些話的嚴重性和后果?

事實是:感謝主的保守,重要的事情,我的記憶很好。我的家人也可以為此作證。

其實對被性侵的受害者來說,被強暴的整件事是刻骨銘心的,怎麼會記錯呢?連周牧師在她所公開的協調會記錄上不是也說:“同時我也訝異CL對于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記得那麼清楚!”

怎麼會記不清楚呢?那是刻骨銘心的痛苦記憶!

3.徐志秋說:“即便柴玲成gong地通過測謊,也不能排除她真盏挠洃涘e誤。”

請問徐牧師,您這個推論有咨詢過測謊專家嗎?您是否在質疑給我作測謊的專家的專業水平嗎?必須提醒你,我的測謊結果是經過專家和律師背書的。您以仲裁者自居,但沒有去核實就冒然下此斷語,讓我不得不再次質疑您的公正性。

4.徐志秋說:“遠志明態度真罩t和,屢次向柴玲道歉。”

周牧師也在她所公開的記錄提到:“YZM也很找獾囟啻蜗駽L道歉”。

事實是:遠志明一次也沒有對性強暴而道歉。

會談中,由于我對“雙方都犯淫亂罪”的這個版本強烈提出抗議,並要求遠志明和我都去測謊來證明自己的版本。這時遠志明說,“好吧,我按你的版本來道歉。” 看了不解的徐志秋,並馬上接著又說:“像耶穌一樣,本無罪,替有罪的擔當。”請問,他是在道歉嗎?他是在“像耶穌一樣”,自己“本無罪”,要“替有罪的” 來擔當罪。他說這話,既羞辱了人,更羞辱了主耶穌。他要真無罪,我不就是在誣告嗎?我憑什麼要單單誣告他,不去誣告別人哪?

5.徐志秋說:“我認為柴玲單方面公布自己的版本,對于遠志明牧師並不公平

我的回答:如果遠志明認為我所公開的事情不是事實,他完全可以站出來為自己辯解,並且去接受測謊來支持他的辯詞,正如我所采取的形式。但大家都見證到了,他一直選擇沉默。是害怕?選擇逃避?

不錯,有人可能認為,即使我說的都是事實,但這些已經過了法律的追訴期。我這樣作並不能改變什麼,只會攪亂教會,作法不明智。但是更多的人也在鼓勵我,說 因為我這樣說出來,一大批可能的受害者將備受鼓勵,說不定願意把她們的經歷說出來,得到醫治。我衷心的盼望透過我勇敢地站出來揭發此事,以致再沒有別的姐 妹受我所受的痛苦。

其實,如果遠志明所在的機構或遠志明的按牧團,對其采取負責任的態度,敦促遠志明不要再保持沉默,勇敢公開地回應指控,那麼,我就不需要一直以公開的形式我深信:天上的法庭沒有追訴期的期限!

6.徐志秋說:“在清理和饒恕過程中,24年前發生在普林斯頓的往事,讓她無法釋懷。她私下作過幾次嘗試,沒有達到理想效果,才逐漸走向公開,形成今日之 事我的回答是,我之所以把這些事情公開,動機很簡單:制止可能還在繼續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性暴力和性騷擾,維護生命和尊嚴!

據司法專家說,性強暴是在謿⑾碌诙䝼最殘暴的罪行。是殺肉體,殺靈魂的罪惡。3%的男人犯90%的性強暴。這等于說:一個強奸犯是有90%的可能是慣 犯。而揭露強奸犯就是營救生命。阅讀這樣的資料,加強了我公開揭露遠志明強奸我的事情的事實是:我被遠志明強奸的事一直埋在心裡深處,連我丈夫都是到了 2012年11月(在此事過了22年之久以后),我才鼓起勇氣對他第一次披露這件比被受追殺還惡劣的傷痛。我當時還是有些擔心先生的態度。但感謝神,我先 生非但沒有怪罪我,反而說:“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神要做什麼。”

之后,我們在神面前陡鎸で蟮k的心意,並領會到神的心意是要潔淨和聖潔。我們看見耶穌基督正大刀闊斧的在美國各界動工,以揭露性強暴的問題,例如最近的 Bill Cosby性強暴的事件讓公眾更加了解性暴力對受害者在心靈、精神、家庭、健康各方面的嚴重侵害。神也通過暴露一個球員在電梯裡打女友的錄像來致使NFL 來推出“No More!---我們可以一起結束家暴和性強暴的邉印!蔽覀兛吹缴竦墓ぷ鳎 

7.徐志秋說:“我們也願意與您站在一起,見證神在遠志明個人生命和婚姻家庭中的救贖大能。信主之后的遠志明與信主之前的遠志明、二十多年前的遠志明和二十多年后的遠志明,已經不是同一個遠志明。”

我的回答:事實是,徐牧師在自己的文章裡說他是在1997年才認識遠志明的。那時遠已信主了。如此說來,他從沒有見過信主“前”的遠志明,徐牧師怎麼好說自己“見證了”遠志明“已經不是同一個遠志明”呢?

在周牧師的記錄裡說到:“YZM則稱在信主以前,干過许多壞事,比CL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干過。”

強暴是非常邪惡的罪,而遠聲稱自己干過比強暴的罪“更惡”的事情,請問,以仲裁者自居的徐牧師,您對遠說的這些“干過比強暴的罪更惡的事”,有沒有深入調 查和了解?你真的了解信主前后的遠志明是如何的嗎?如果你沒有深入調查和了解,又如何為他作這樣的見證呢?又如何叫人相信您仲裁的公正性?

8.徐志秋說:“再揪住他二十多年前的過錯不放,不是一個願意實踐饒恕的人應我的回答:事實是,我不止一次講,我願意饒恕,也多次饒恕。但饒恕不代表縱容 罪惡,饒恕也不代表罔顧教會的聖潔和公義。請問,如果我們心裡饒恕了殺害我們家人的殺人犯,我還要不要報警,使殺人犯接受他該承擔的罪惡,並且確定他不再 傷害其他人?我的報警是表示我不饒恕嗎?這完全是兩碼事。

事實上,連徐牧師在會談當時自己也說,“沒有真相怎麼和解?現在兩個版本距離這麼遠?”徐牧師該不會忘記了自己當時所說的這些話吧?

目前,遠志明根本不承認他對我的性強暴,反而在繼續編謊話說我跟他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而有了婚外情。這樣一來,我就不得不繼續公開揭發他過去的惡行。這跟饒恕沒有矛盾衝突。

四.關于徐﹑周牧師“各寫備忘錄”的回應

徐志秋牧師說:“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牧師及周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ZM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我的回答:事實是,寫個備忘錄是我提議的。當時徐﹑周兩位牧師沒說一句話。事后他們也沒有告訴過我,說他們會各自寫一份備忘錄報告給遠志明的機構。他們也沒有寫任何的備忘錄,直到2015年1月12日。

事實是:那天會談后,大家同意先由我(柴玲)寫一個備忘錄的草稿,再發給所有參與會談的人過目,等大家都“沒有異議”之后,再一起發出給當事人,並向雙方的長老彙報;還要根據這個大家都同意的備忘錄,起草一個簡短聲明,為的是針對公眾媒體的疑問給一個交代。

我于2014年7月13日,也就是會談過了19天,給他們發去了這份會談備忘錄的。當時我還在歐洲,即使在電腦和網絡都不方便的旅行途中,也盡快地設法用我的小手機發出去給他們,為要力圖准確及時地反映我們當時的會談內容。

事實是,我所發給他們三位的備忘錄草稿(可以在我給教會的第一封信中看到),他們過后沒有一個人回信給我,沒有人對這個備忘錄草稿提出任何異議,也沒有提出任何的糾正。

但是,在會談過去六個月后,徐﹑周兩位牧師突然公開發表了所謂的“會議記錄”,我太震驚了。

更有甚者,我寫的備忘錄草稿,都發給他們了,但他們所寫的“備忘錄”,卻沒有發給我這個當事人(直到幾天前才在網上看到)。而他們卻聲稱他們所寫的是記錄的“最后的版本”。

他們以見證人和仲裁者自居,但他們這樣的做法,實在太難讓人相信他們的公正性了。

五.求證所引述“神州傳播協會”對此事作出回應的真相

徐志秋牧師在公開信中說:“應C的要求,會談之后,我向Y牧師所在的“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傑弟兄,彙報了會談結果,報請該機構董事會參考備案。

謝文傑表示,“神州傳播協會”成立于1999年,而此事發生在1990年,董事會無法為機構成立之前的事公開道歉。他也表示,董事會將繼續與機構所有成員合作,要求機構成員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活出生命見證,榮神益人。”

我的問題及請求:

1.徐志秋牧師是什麼時候得到神州的上述答復的?

2.既然是應我的要求向神州彙報的,為什麼沒有把神州的答復及時告訴我?為什麼到了2015年1月12日才在網絡中公開?(我是第一次看到!)這樣不及時的把信轉達給當事人是否是做中間人的失職?

3.謝文傑弟兄的這個“表示”,是不是神州對我和公眾的正式答復??(我懇請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回答這個問題。)

我自己所屬的教會曾經在2014年12月19日就遠志明性強暴的問題,已寫給神州協會董事會請求調查,但是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就整個事件努力嘗試解決,已經整整三年的時間了。我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就是請求對遠志明負有監督責任的機構,出面組織在其機構以外具公 信力的調查委員會調查,並積極勸勉鼓勵遠志明出面公開說明和回應,並對其公開的說明接受測謊。如果他還在犯罪,他必須停止犯罪。

但這三年來,我一直不但得不到幫助,反而從接觸到的幾位華人牧師那裡,得到一次又一次的傷害。

在讀到徐﹑周兩位牧師所謂的“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的公開信之后,我再一次受到極大的傷害,我好幾天不能吃飯、不能睡覺、不能正常生活。后來靠著主的恩典 才站立起來,打起精神來回應兩位牧師錯誤信息。如果沒有上帝,我就絕望了。但只要有上帝,我們這些受害者,就有希望!這是我得以在這些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之 后繼續走下去的理由和力量。

Bill Cosby涉嫌性侵的訴訟案中有一位叫Andrea Constand的女控訴人在《華盛頓時報》寫的標題和內容相當震撼人心:

Bill Cosby raped me. Why did It take 30 years for people to believe my story?”(Bill Cosby強暴了我,為什麼人們30年后才相信我的話?)聽了多叫人心痛!而我,或许還有其他姐妹,正在經歷在這過程中,我要面對很多人對我誤解和不諒 解。特別是很多人質問我,認為我把事件公開是不對的。但問題是:遠志明牧師不是單單在一個固定教會服事,他是跨教會的牧師,他整年奔波來往于華人眾教會 中。而遠志明本人、他的機構和按立團,到目前為止沒有出面對眾教會(包括邀請遠志明去服事的教會,包括給他們機構奉獻的教會及個人)有任何的交待。他們的 沉默,對我這個受害者、對眾教會都是不負責任的態度。相信也不合神的心意。因此,身為受害人,我認為我有責任公開此事。教會必須聖潔。

事實是:為了公開此事,我個人和家庭承受了外人難以想像的痛苦和壓力。特別要面對那些對被性侵的受害人的心理及反應不太理解的弟兄姐妹,間接的質問我為什 麼不懂得抵死反抗?事發當時我有沒有喊叫?事后為什麼不報警而要拖這麼多年才告發等等。雖然這些質疑對我造成很大的傷害和痛苦,希望以后有機會他們可以慢 慢了解實情。但面對這些,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流泪,一次又一次地陡妫淮斡忠淮蔚貙嵺`饒恕。

我只盼望,遠志明對他在信主前(或者信主后)所犯的性侵的罪真盏卣J罪悔罪,並真盏慕o每個他侵犯過的人(不論是性侵或騷擾)來道歉,並停止犯罪,使基督的心意得滿足,讓教會得潔淨,並因此給基督帶來榮耀。

同時我也感謝许多為我陡妫o我加油鼓氣的弟兄姐妹和牧長們,還有愛我、支持我的家人和教會。

最后,容许我再次說,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

寫于2015年1月13至21日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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