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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剛信主時我是傾向鬱金香的教義的
送交者: 新歌 2015年05月13日16:41: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前面我寫文說過一些事情。還有很多,我不想說了,免得別人以為我又顯擺。

所以,我認為神預定了得救,雖然我對他非常悖逆,最後我還是回到了他的身邊。因此,看着自己的經歷,很當然地承認:我是蒙神揀選的,即使我比其他人犯罪更多,更悖逆,而我竟然蒙了更多的恩典。我也認為,其他人滅亡是因為神沒有對他們施恩,因為,本來我們沒有一個人配主為我們死,都是該死的,如你們所說,任何人得救都是“法外開恩”。至於保守到底,相信他能夠。我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說,好像得救的人永遠不會預見試探,永遠不會犯該死的罪似的。

但是,現在,我再也不能接受鬱金香的教義。

鬱金香為了解釋救恩,故意選擇扭曲神的本性。在神對我這麼多年的帶領中,我只知道神從來沒有讓我放棄過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我覺得可咒詛的人,神總讓我看到:那是一個無知的靈魂!神總想救他/她。反反覆覆讀聖經,更體會的是神的慈愛和良善。這也是我為什麼這些年來改變了傳福音的方式,我寧可像個外邦人那樣在那些人中間,做些送些我種的花這樣的俗事,希望能夠改變敵意,找到機會,使他們知道我的善意,最終可以有機會來聽福音。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心中沒有一點愛,居然還能夠去給別人愛的喜訊,我們也一點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結果,我們常常所做的拆毀我們所傳的。比如前幾天,又個新信徒告訴我她在某基督徒牙醫那裡就症,費用收多了,無法在保險公司銷。這些大大小小的事太多了,我自己也在不信的時候經歷過。

事實上,人比自己知道的惡,也比自己知道的無知;而神遠比我們知道的良善,只有他不斷校正我們的過程我們才漸漸感受,憑知識,永遠不能體會。但是,儘管如此,蒙赦免的,既能夠坦然接納自己的本相,不迴避,也不覺得羞恥,願意隨時被糾正;也能夠接納別人的本相,隨時饒恕人,因為,人性本如此。沒有接納,沒有真正的愛;不能接納別人的,其實也不能接納自己,沒有真正體會被赦免的滋味。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馬太12:11-12)

對於我來說,現在很明顯的意思,在神的眼中,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主寧可犯安息日。

昨天,我女兒問我一個問題,她說“媽媽,瞎子做夢嗎?”被她問倒了。一個從來沒有看見過的人做夢嗎?不知道,也沒有想過。

如果有個法官,讓一個瞎子和一個目光完好的人一起去數一棵樹上停了幾隻鳥,如果數不出來就要受死刑。這個法官公平公義嗎?現在,如果神在永恆中預定一些人沒有能力信,然後“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這樣一個神,叫什麼名都可以,唯獨叫“愛”,非人類可以理解。說他“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簡直是不可思議。

經文上關於揀選和得救矛盾的時候,為什麼選擇往L走?重新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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