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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面對高漲的同性戀運動?
送交者: 彼德 2016年11月08日01:55: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看來很多人很難同意作者的觀點。不過本文作者是在台灣,環境不同。

台灣目前因為西化快速,對人權非常注重,連國際流行的同志人權,都站在亞洲第一位,目前多元成家在台灣,已經快立法通過了,台灣多數人都不反對同性結婚合法化。

目前僅剩下基督教、天主教..等少數團體,在反對多元成家,面對的社會壓力很大。許多牧者、神父、基督徒出來發言反對,都被輿論圍剿。

這是作者寫下本文初衷,我可以理解,但是不會強迫大家接受同性戀,只是希望大家別迫害、歧視同性戀者吧,他們多年來也是被害的一群人。

同是天涯淪落人,哀。

以下轉貼台灣黃郁棋(部落客)文章:基督徒的新難題-該如何面對鋪天蓋地而來的「同性戀運動」?


在寫之前我必須承認,「同性戀運動」在今天確實是一個相當敏感、動輒得咎的議題,尤其對虔誠的基督徒而言,它其實具有相當程度的矛盾在裡頭。各式各樣的宗教信仰、科學信仰、哲學信仰,共同構成了這個世界上多樣化的世界觀,在這個主題上,基督教徒的世界觀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內部也出現意見分歧。究竟上帝的意思,到底是怎樣呢?


「如果男人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就要承擔流血的罪責。」(利未記20:1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自然的關係變成違反自然的;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和女人自然的關係,慾火攻心,男的和男的彼此貪戀,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逆性行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


之所以部分基督教徒會用盡全力攻擊同性戀,他們背後的依據,應該是上述這兩段。《聖經》中確實有明文寫出「不能同性性行為」(尤其針對男性),一旦男性與男性之間發生交合,就必須把他們處死,讓他們承擔流血的罪責。
   
說到這邊,相信許多人已經感受到了荒謬:都什麼年代了,還拿過去獵巫時期的價值觀「審判」今天的人,是否有些不合時宜?但是對基督徒來說,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語,這導致許多人陷入了兩難:我如果接受同性戀,是否意味着我對上帝的「信仰」不夠虔誠、不再是一個合格的基督子民?


我試着從「基督徒的角度」找尋幾個破口,你姑且看看能不能接受:

一、《聖經》是基督徒為人處世的一切準則基礎沒錯,也是基督徒努力向外「傳教」的根本所在。不過,千萬不能忘記一點:並非所有台灣人都是基督徒。你可以拿《聖經》來約束基督徒,但是硬要約束其他非信徒者,是不合理的。就如同佛教、伊斯蘭教的人,不會拿他們的教義來為難你,強迫你燒香、膜拜,一樣道理。


二、眾所周知,《聖經》並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它是世世代代、許許多多信上帝的人共同完成的;某種程度上,這做法其實有點類似今天的維基百科。由於年代久遠,裡面有許多內容是由「當時人們的普遍價值觀」所構成,那些習慣拿到今天來看,變得格格不入,


例如:

談女性月經:

「在這段期間她躺過的床,坐過的東西都是不潔淨的。」

談飲食: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凡地上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4足行走的或多足的,你們不可吃。」
「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以上經文皆出自「利未記」。)


如果只要是「被月經來潮的女性坐過的椅子」都是不潔之物,那世界上不曉得有多少人被感染了呢。按照《舊約聖經》的說法,豬肉、蛇肉、蝦子、螃蟹、豬血糕,全都不能吃了!拿「不吃豬肉」為例,其實這根本是當時中東地區的普世價值觀。隨着環境改變、衛生條件的改善,有越來越多當時的戒律到了今天,已經失去了意義。


事實上,今天還是有很多基督徒在吃豬肉、吃蝦子,不為什麼,他們認為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去,聖殿的幔子撕裂,表明他已經完成獻祭,基督徒不再需要遵守這一部分的律法。


看出端倪了嗎?《聖經》本來就是一部「因時制宜」的律法,因為時代不斷改變,若硬要拿「新瓶裝舊酒」,肯定會造成很多爭議,甚至阻礙傳教。


「禁止同性戀」雖然在《利未記》、《羅馬書》等章節有提及,但是這難道不是當時的普世價值觀嗎?當基督徒們陸續開始吃豬肉、吃蝦,不怕坐到月經來潮女人坐過的座位,為何就不能同樣破除對「同性戀禁忌」的迷思?


三、就算你依舊無法放下《利未記》、《羅馬書》對同性戀行為的指責,難道你就有立場攻擊、論斷他們了?別忘了《約翰福音》出現過的這段話: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如果作為一個基督徒,你曾經吃過不該吃的食物、坐過不該坐的位置,曾經熬夜傷身(身體是神的殿),曾經圖謀不軌,曾經說謊騙人,曾經起過貪念,又有何立場指責同性戀者呢?或者應該問:你們之中,有誰是無罪的?
  
教義不是自助餐,不應該只挑「對自己沒影響」的部分遵守、針對「自己看不順眼」的部分攻擊,而無視其他同樣毀壞教義的事實。反過來說,若真要嚴格執行《聖經》所提到的每一句話,何以大家可以認同「夫妻離婚」的情況,卻又無視《聖經》對於夫妻間應行義務的要求?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就曾經如此形容同性戀議題:「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上主,我有何資格論斷?」想必他也是出於這個理由,才說出這番話。
    
當然,站在同性戀支持者的立場來看以上幾點,可能還是會有些不以為然: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都是自由戀愛,異性戀者無罪、同性戀者當然也無罪。同性戀者之間彼此相愛,並不會讓異性戀者少一塊肉。


不過別忘了,今天不一樣的人、有不一樣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拿基督徒的世界觀來否定同性戀者的世界觀固然無理,同性戀者拿自己的世界觀來否定基督教的世界觀,一樣會令人無法接受。我的朋友圈中,有越來越多人給基督教貼上了「反同、不科學、邏輯荒謬」的卷標,實在讓人感到遺憾。


我認為,今天問題的關鍵,在於基督教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有必要再次進行「因時制宜」的價值觀翻轉,而不是持續拿古時候的價值觀綁死自己、死鎖別人。因為同性戀議題,而毀壞基督教在台灣百年來的信譽與向心力,會是上帝所樂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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