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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遠志明的信仰錯謬
送交者: ardmore 2017年01月10日15:59: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簡析遠志明的信仰錯謬(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5258)
■包維理
生命季刊 第80期 2016年12月

 

 

從遠志明進入耶穌墳墓談起

 

在受到多起性騷擾指控後,“神州傳播協會”總編導遠志明牧師於2015年3月宣布在“主里安息”。一年後,2016年3月遠志明復出。在澳洲悉尼分享了“感恩再感恩”[1],受到支持者的雀躍歡迎。遠在證道信息中他聲稱自己進了耶穌的墳墓里,在“黑暗中”和耶穌單獨“相交”了“三個月”。以下是其證道的原話:

 

“今天晚上是星期六,昨天祂進了墳墓,明天祂復活,我也曾經到墳墓里去找耶穌。

 

“我說:‘主啊,我到哪裡去找你?你這一生有輝煌的時候—登山變象,騎驢進耶路撒冷,甚至復活,行神跡的時候,啊,平靜風浪,讓死人復活,你登山寶訓那個輝煌的教導的時候。我到哪裡去找你呢?什麼時候去找你呢?’

 

“耶穌說:‘到我的墳墓里來。’我就真的到了墳墓,三個月和耶穌在一起。在墳墓里,安靜無聲,石頭滾上了,在黑暗裡和耶穌相交。

 

“我突然意識到,我們的主最有力量的時候,最輝煌的時候,祂最高貴的時候是什麼時候?是受苦的時候,是柔弱的時候,是死的時候。在恨中表現出來的愛才是最大的愛,對不對?在黑暗中發出來的光才是最耀眼的光,在死亡中彰顯出來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生命。

 

“哈,我到主那裡去,跟主親密,真的是感謝神,那是最美好的經歷,以至於我離開墳墓回到這個現實世界的時候,我非常不適應。以後有時間我再和大家分享這些經歷。”[2]

 

遠牧師這段敘述讓人感到驚悚。眾所周知,墳墓是死亡的代名詞;若今天耶穌還待在墳墓里,等於向世界宣告耶穌基督並沒有復活。如此一來信徒對復活的盼望就是一個虛空幻影了。但聖經明明教導,“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24:5-6)復活後的耶穌,已經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羅8:34)。祂不在墳墓里,祂的墳墓是空的;也不在黑暗裡, 因為“祂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一1:5)。

 

假定遠的“經歷”是真實的,就需要思想:“在墳墓里”與遠志明“相交”的“耶穌”,是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嗎?聖經里的耶穌呼喚拉撒路從墳墓里出來(約11:43);遠志明的“耶穌”召喚他“到我的墳墓里來”。聖經里的耶穌,死後三日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右邊;遠志明的“耶穌”待在墳墓里,並在黑暗裡與遠相交。因此我們可以斷定遠的“耶穌”絕不是聖經里的耶穌。既然不是,那麼是誰呢?

 

細查遠志明出道以來所傳的信息就能發現,這位在黑暗墳墓里與他相交的,不過是他塑造出來的,或者說是他自己哲學思辨出來的“耶穌”。早在18年前(1998年)中信出版的《信仰隨筆》裡,他就以同樣的哲理筆調描繪過這位 “耶穌”了:“他(耶穌)的力量全在於他的痛苦。痛苦,是他真正的歡樂所在;墓地,是他真正的生命所在。”[3]細心比照18年後,遠志明這次所說的:“……在黑暗中發出來的光才是最耀眼的光,在死亡中彰顯出來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生命。”豈不是舊調重彈嗎?他高舉耶穌的墓地為其生命所在,稱頌耶穌的死亡為“最”寶貴的生命,同樣都是在用他自己的哲理思辨為耶穌塑像。

 

不同於過往,這次遠牧師添加了與耶穌相交的經歷,既不是單純的文學表達,他親口說這是經歷,也不是聖經所規範的神跡奇事,聖經從沒有神待在黑暗墳墓中的記載;足見,遠志明是把個人對耶穌墳墓的哲理感悟以特殊的“經歷”包裝了一下。顯然這會贏得某些原本喜歡高舉特殊經歷和輕看純正教義的人的稱羨。但此經歷完全經不起聖經真理的檢驗。

 

在遠志明的信仰實質中,此類 “到墳墓中找耶穌”的錯謬不勝枚舉。本文僅就他反教義、詆毀聖經權威,按照自己想象塑造和傳另一個“耶穌”和“福音”做一些評析,盼望對弟兄姊妹認識遠氏“信仰”有幫助。

 

 

一、反教義與貶低聖經權威

 
1. 從始至終的反教義與神學

 

從早期傳道時遠志明就說:“上帝在哪裡?在你心中,他直接與你的心靈交談。上帝不在教義里與你的頭腦糾纏。”[4]

 

2013年,在一篇“吃天上降下來的糧”的證道里,遠志明說:

 

“我們現在的基督教的整個教義,誤人不淺。 將來見了主的面,主說:‘我不認識你。’你說:‘啊,我從小就在教會裡聽你的,從小就是馬丁·路德因信稱義,我一直信你。’主說:‘你去找馬丁·路德吧,你去找你的神學家吧。’你去找,在天國看遍了找不着他們。他們不在那兒。”[5]

 

在遠志明的講道中,常有一些“驚人之語”,比如這句“我們現在的基督教的整個教義,誤人不淺”。

 

注意,他說的是基督教的“整個教義”,而不是某些教義。這不是他早期初信的時候說的話,而是在他已經成為“名牧”後的2013年所說的話。這樣的說法,暴露出他的反教義立場不是出於最初的無知,而是本質上的一貫。

 

須知,基督教的教義不是聖經以外的東西;純正的教義來自聖經的教訓,是對聖經真理正確無誤的歸納,是大公教會所堅信的,不可爭辯、不可妥協、不可篡改的信仰宣言,是教會傳承和建造的信仰規範,是根基性的內容。不要教義,就是在拆毀信仰的根基。另外,聖經正典完成後,聖靈藉歷代聖徒們制定教義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建立信仰的根基:當信什麼;另一方面是要防範和抵擋異端邪說:不當信什麼。有了純正教義作根據,教會整體對所聽到的信息才得以分辨真偽,不容異端邪說拆毀教會。歷史多次證明,摒棄正統教義的人確實常常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天馬行空地按私意強解聖經,憑個人喜好去建構一位符合自己心中期望的上帝和福音,使人離開信仰的正途。

 

遠志明在2013年的證道中還提到:“哪裡神學發達,哪裡的教會沒落。”[6]其實合乎聖經的神學是透過聖經啟示的真理系統來全面正確的認識神。蔑視或否定神學,在信仰上一定會走偏差。

 

遠志明把歷世歷代聖徒根據聖經所制定的教義否定了,甚至為它們貼上與耶穌對立的標籤:“你信的是教義呢,還是耶穌?”[7]試問,否定了教義,教會的信仰規範何在?連馬丁路德都“找不到”的“天國”,究竟是什麼國呢?離開聖經中關於耶穌的教訓或教義,你知道所信的是哪一位耶穌?

 

遠志明並非總是籠統地批判“基督教的整個教義”,他有時會提出某一項教義來指責,比如他說:

 

“信仰不要聽這個學者神學家給你總結了……那都不是聖經上有的話,那不是聖經上的話……四個字是什麼?因信稱義。聖經上沒有這完整的四個字,而且每個字的後面還加了很多的話……你們知道‘任何的概括,都是篡改,任何的歸納都是歪曲’。”[8]

 

“因信稱義”不僅是“聖經上有的話”,而且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且不說因信稱義的真理貫穿新舊兩約,在中文和合本聖經出現“因信稱義”這四個字的地方就有羅4:11,5:1,加3:8,24。再說,教義雖不全是聖經的原話(如“三位一體”),她卻不折不扣是從整本聖經中歸納總結出來的真理信念,具有全備性和在歷史上被認可的權威性。如果“任何的概括都是篡改,任何的歸納都是歪曲”,那麼連耶穌把“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概括為盡心、盡性、盡意愛神和愛人如己,豈不也成了篡改和歪曲了嗎?從新約對舊約真理的概括與歸納,足見教義所具備的概括、總結的特質,絲毫不減損它所帶出來的權威。

 

需要留意的是,遠志明的反教義反神學常常是包裝在追求“耶穌”的屬靈旗幟底下。

 

在“基督教的誤區”一文里,一開頭遠志明提出了一個多數信徒都會認同的問題:

 

“為什麼受洗多年了,仍然在罪中掙扎,頗感軟弱無力卻又無可奈何?為什麼你有心追求上帝,卻彷佛觸摸不到上帝而陷於迷茫?為什麼你自知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和信心,卻怎麼也拾不回來?”[9]

 

在追求生命成長的某些階段,信徒或多或少都可能經歷過上述的靈命低潮。這些話特別能引起共鳴,但他接下來的結論是:

 

“教會、教義、神學、解經、見證和事奉,將他(耶穌)遮擋了!這真是應了一句俗語:好成了最好的敵人!”[10]

 

說基督徒信仰生活的重要內容把耶穌“遮擋”了,是追求耶穌的 “敵人”,遠志明這種把“教會、教義、神學、解經、見證和事奉”與追求耶穌對立起來的說法,極具欺騙性與破壞性。一些渴望靈命成長,但根基尚幼嫩、還沒有熟練仁義道理的肢體,很容易認同遠志明前面提到的符合他們狀況的話,就以為他開出的反信仰根基的藥方也是正確有益的,因此毫不設防地隨著名牧遠志明“撲向”他所推銷的“到耶穌這裡來。”

 

遠志明這種將“耶穌”與核心教義作切割的觀念是從始至終一以貫之的。他在分享個人“得救”見證時曾說:

“……任何的講道、任何的神學、任何的教義我都聽不進去;可是我的心靈卻默默的渴慕着神,渴慕着耶穌,渴慕着他的十字架上的救恩。不知道為什麼,當我看到耶穌掛在十字架上頭垂下來,我的心就動了……我不知道為什麼,我理性上不能接受神學教義的時候,我的心卻渴望神,被神所吸引,被耶穌所吸引。”[11]

 

由此得知,遠志明當年信主時,是繞開了聖經指向耶穌基督的教義性真理,直接撲向了一位感動他心靈的“耶穌”。試問,不相信一切關於耶穌基督十架贖罪的神學和教義,單單被耶穌在十字架上低下頭的畫面所“感動”,人能重生得救嗎?

 

當然,一個人初信時不完全明白信仰教義不等於他的信仰有問題。不少人是信主後在教會聽道多年才明白聖經的真理。但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聲稱信主並傳道多年,卻始終牴觸核心教義,將“耶穌”和教義切割,單單追求一個核心教義之外的“耶穌”,問題就出來了。而這正是我們在遠志明身上所見證到的。

 

進入神學院後,他說:

“……神學教條,我也受不了。我是學哲學出身的,都是教條,辯證,邏輯。我信主以後,覺得特別自由了,我心裡明亮了,找到生命了。可是到了神學院,一念那些書,又跟哲學差不多。把上帝大解八塊,這幾條屬性,那幾條屬性……。

 

“感謝神啊,讓我讀美國神學院……像我這種人,讓我讀中文,中文每個字我都認識,那就累死我了。真的感謝神,讓我好多字都不認識,馬虎過去了。但是我認識耶穌,我到耶穌這裡來………跟他心貼心,真的感謝神。”[12]

 

原來他神學院是 “馬虎 “讀完的;他視神學教義為束縛他生命的”教條”;他熱衷和嚮往的是憑己意“自由”地“到耶穌這裡來”,與教義之外的耶穌“心貼心”。

 

遠志明從初信,到進神學院,到傳道20多年後,反教義反神學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甚至變本加厲。遠志明分別在不同的地方傳講了“吃天上降下來的糧”,證道內容雖略有不同,但藉高舉“耶穌”反教義的論調卻是一致的。他說:

“聖經要好好去讀,原原本本地讀,不要光聽別人給你總結出來的教義,那會害死你,……我們要直接面對神,要跟神有個人的關係……我們現在也不要借着解經,神學,教義。” [13]

 

遠志明“要直接面對神”,聽起來很屬靈,實質上是迷惑人跟着他反教義神學,讓原本想得生命的人,反倒喪失了生命。

 

2. 對聖經權威的蔑視

 

信仰純正的基督徒都視聖經為指導信仰和生活的絕對權威,也認同66卷正典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神無謬無誤的啟示,絕不會高舉某些書捲來詆毀另一些書卷,更不可能在正典中搞出“正典”來。但遠志明的一段話,表明他並不尊重聖經的這些特質。遠說:

 

“耶穌留下了幾百句話,好好讀這幾百句話,這幾百句話最要緊。舊約是給祂做預表、預備、預言、期待、等候的,新約是給祂做見證的,而唯獨四福音書是祂自己來到人間的。祂自己來的,祂自己說的。……凡是耶穌沒說的,都是不重要的。”[14]

 

眾所周知,教會歷史上一個名為馬吉安(Marcion)的異端分子,他否認舊約是神的啟示,也不承認我們現在所知的一些新約書卷。按照自己所喜好的編出一本“馬吉安正典”,只包括保羅的10卷書信(教牧書信除外),和被他刪除了舊約內容的路加福音。

而遠志明也創立了一套所謂完整的“福音”。他不止一次公開地提到:

 

“我就用了半年多時間把四福音書耶穌的話全部歸納起來,我看看他到底說了什麼,分分類,說了那些?結果我大概分三類…..信靠、吃喝、跟隨!這是一個完整的基督徒的生命。這是一個完整的救恩,完整的福音。”[15]

 

限於篇幅,在此不詳盡解析遠志明所謂的“完整的福音”的錯謬。單就遠志明所認為的耶穌“這幾百句話最要緊”這一點,他比馬吉安還激進:“唯獨四福音書是他自己來到人間的。他自己來的,他自己說的”,“凡是耶穌沒說的,都是不重要的”。遠志明視耶穌講的幾百句話才是“最”要緊的,藉此抹殺,至少是貶低了福音書以外其它聖經經卷的重要性。但整本聖經都是神所啟示的,66卷書彼此互補,互相印證,具有同等的權威。遠志明是在以高舉耶穌的話,來淡化、弱化神所有的話。這種做法的結果,就是否定了“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看遠志明的文章和聽他講的道,認真的讀者會發現,雖然他高喊着“耶穌的幾百句話最重要”,但實際上他連“耶穌的這幾百句話”也不相信。主耶穌的許多教訓,他既不敢引用、更不敢按正意來解釋。事實上,他所引用的不過是耶穌“幾百句話”中很少的一部分;而且是歪曲地、斷章取義地挑出來為其所用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看他講道中有多少耶穌的話,和對耶穌話語的正確解釋)。

 

在此,我們願意試舉一例,看看遠志明引用耶穌的話後得出了什麼結論。遠說:

 

“你們知道那個法利賽人,就是那個能說不能行的,對聖經瞭若指掌,自己的行為也無可指責,各方面看起來非常棒的,但是就是不信,就是不到耶穌這裡來!

 

“這是個很大的問題,耶穌有一句話說:‘你們查考聖經以為裡面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卻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所以,基督徒啊,不能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你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害死你自己,害死別人。

 

“因為你用《聖經》要求別人,別人也做不到。要把信仰借着《聖經》,《聖經》是不能脫離的,要借着《聖經》去認識那位向我們說話的神,借着神的話去認識那位說話的神……”[16]

 

借着把錯謬混雜在真理中,並且將經文的原意加以扭曲,遠志明三兩句話就把聖經變成了“到耶穌這裡來”得生命的“攔阻”。說法利賽人不信耶穌和“不到耶穌這裡來”,這是事實。但接下來遠志明說,“基督徒啊,不能把信仰停留在《聖經》”,卻是極大的錯謬。

 

仔細考察經文會明白,耶穌看舊約聖經都是“指着”祂的話,是引導神的百姓到祂那裡得生命的正確和唯一管道,所以祂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當耶穌說“然而,你們卻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時,祂是在指責法利賽人不信祂就是舊約聖經所應許的彌賽亞,是這個“不信”導致了他們無法到耶穌這裡得生命。

 

遠志明卻把經文的意思扭曲為,不能到耶穌這裡來得生命的人是因為他們“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言下之意,人必須丟掉聖經來追求信仰,必須在聖經以外才能得着耶穌的生命。

 

事實是,在上帝的話語之外,人無法知道真正的善惡是非;摒棄了聖經,人根本無法到耶穌那裡得生命。起初始祖犯罪失去生命,正是聽信魔鬼的謊言而棄絕聽神的話,這跟今天遠志明告訴人 “不要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豈不是如出一轍嗎?

 

基督徒的生命建立在神的話語上,“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基督徒必須把自己的信仰“停留在聖經上”!何時離開聖經,基督徒的信仰就何時墮入謬誤。

 

需要留意的是,遠志明剛告訴人“不能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接着又說:“要把信仰借着聖經,聖經是不能脫離的”。既說“把信仰停留在聖經上,害死自己,害死別人”,但又說“要借着聖經去認識那位向我們說話的神”—在自己的錯謬言論中添加幾句正確的話,這種似是而非的講道方式,是遠志明所慣用掩蓋錯謬的手法。他也常常在一個地方大肆攻擊教義,在另一個地方又傳講正確信息。或者在被人質疑後,再用合真理的標準答案來回應。試問,今天他攻擊教義、傳講錯謬,明天回過頭來說寫一些信徒能接受的純正信息,這跟“一口兩舌”的區別在哪裡?傳道人這樣的不一致是很可怕的。再者,那些致命的錯謬,至今仍然和正確講論並列在神州網站和他個人博客上,說明了他講完錯謬後補充的正確講論,只是掩蓋。否則,他理當把一切錯謬,全部撤下和刪除。

 

遠志明的講道真假參半,讓人不易分辨,加上“效果”甚好,以至於可以有足夠的平台,一而再、再而三地散布他的錯謬。

 

遠志明還有一個可怕的錯謬,就是有時會假藉上帝或耶穌的名義,說自己想說的話。如他在《神州懺悔錄》結尾時說:

 

“你一追念上古之事,就知道我是神,是你先祖的神,是黃帝的神,堯舜禹的神,周公的神。除我之外,別無真神。”[17]

 

以神的身份說話,而說出的又是違背聖經的話,這是對神的褻瀆。當神在聖經里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是雅各的神”的時候,是在說祂是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立約的神。中國的黃帝、堯舜禹、周公,與耶和華神有立約關係嗎?

 

還有,2016年3月復出講道,在莫斯科布道會上呼召時,他告訴慕道友說:

 

“那麼下面我們要跟主問這最後一句話,這是你們要問的,‘你若是,請你告訴我’。好不好我們一起開口,‘你若是,請你告訴我’。主的回答是:‘我是。我是你的救主,我是你生命的主,我是你的道路,真理,生命,我是你最知心的朋友,我是你隨時的幫助,我是你的力量,我是你的盾牌,我是你所有的愛,無條件的愛,你願不願意接受?’"[18]

 

遠志明既要慕道友自己向主提問,自己馬上充當起耶穌來回答,還把自己的話塞在耶穌的口裡說耶穌是“無條件的愛”,這完全是自導自演。

 

還有前面所提及的耶穌對他說“到我的墳墓里來”的經歷,這增加了他講“道”的靈異色彩,讓信仰根基膚淺的人,感到遠牧師跟神的關係很“親密”—你看,神在對他“說話”,但實際上是他在臆想中自說自話。

 

 

3. 挾帶 “混合主義神學” 進入華人教會

 

抵擋正統教義,遠志明試圖把中國文化和基督信仰混合。《神州》和《老子VS.聖經》,是遠志明進入華人教會後不久就出版的兩個作品。這兩個混合主義觀念濃厚的東西給上個世紀90年代的華人教會帶來了很大的混亂(這種混亂一直到今天還存在着)。雖然此前教會中也有神學上的混合主義存在,但遠志明作品的發表和宣傳,卻起了火上澆油的作用。

 

進入華人教會不久,遠志明出版了《老子VS.聖經》[19]。遠志明認為老子的“道”就是“啟示之道”,因而老子就是和以賽亞一樣的“先知”;而且,“以賽亞和老子的預言,應驗在耶穌這位聖者身上……”(見該書第249頁)。他告訴讀者,在老子的“道德經”里,“道進而化身為人”,“他不就是耶穌嗎?”(236頁)。遠志明認為,老子所說的“聖人”,就是“聖經舊約所預言、新約四福音書所展示、使徒書信所見證的那一位”耶穌(238頁)。他甚至認為老子的道“化身到世上來愛人救人……是罪人的中保,是溝通神與人的中介”(第245頁)。

 

簡言之,遠志明在老子的“道德經”里,發現了惟有在聖經中才有的關於耶穌位格與工作的特殊啟示。在遠志明的“發現”里,神的特殊啟示與人的文化訴求之間畫上了等號;聖經中為罪人贖罪的耶穌,成了老子筆下自私的“聖人”[20](“以其無私而成其私”,老子第七章)。也許有人會說,遠志明的這種混合主義觀念,是由於他當時對聖經的無知造成的,或者是由於明星“初信”,急於獵奇式地為自己在華人教會打出一片天地而為之;那麼,近20年來,在受到許多堅持純正信仰的弟兄姊妹的批駁之後,仍繼續展示這種混合主義的錯謬(甚至譯成英文推廣)。就只能說明,混合主義是他真實的信仰。

 

類似的混合主義信仰觀念,也出現在遠志明的《神州懺悔錄》[21]一書中,並以此為主導,拍攝了影視片《神州》。如果說在《老子VS.聖經》中,遠志明混淆了聖經中有位格的Logos(和合本譯作“道”)和老子的“道”(自然規律),那麼,他在《神州懺悔錄》裡則混淆了聖經的Logos與孔子的道統之“道”。更有進者,他宣稱古人所敬拜的“昊天上帝”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耶和華。他認為上帝的“大道”沒有“隱沒”之前,上古中國是敬虔的“神州”;“大道隱秘”之後,才出現了各種混亂的局面。因此“神州”需要“火鳳凰”帶來的復興。影視片《神州》的主題歌為“火鳳凰”,其歌詞是:

“火鳳凰,火鳳凰,火里死,火里唱,長歌一曲天外來,唱哭了黃河長江,唱哭了太陽,唱哭了月亮。唱活了孔孟,唱活了老莊,唱活了堯舜,唱活了炎黃。”[22]

 

這樣的混合主義觀念告訴人們,“神州”所需要的福音,是一個混合着“孔孟、老莊、堯舜、炎黃”的“福音”,因為聖經中有的東西,我們祖上古已有之。只要“隱沒”的“大道”再一次出現,孔孟、老莊、堯舜、炎黃就活過來了。福音的目的,是讓孔孟、老莊、堯舜、炎黃活過來嗎?

 

遠志明的混合主義信仰,雖然也受到華人教會許多信徒的抵制,但一些“教會領袖”和出版機構,卻樂此不疲地為其提供舞台,任憑這種混合主義信仰荼毒教會信眾。

 

小結:

至此,遠志明的信仰是由反教義,貶低聖經權威和迎合華夏子孫的混合主義交織在一起的。而脫離正統教義的規範,遠志明所傳的耶穌,正如那位他在墳墓里相交三個月的“耶穌”,肯定不是聖經所啟示的耶穌。

 

 

二、遠志明所信與所傳的“耶穌”

 

1. 謬解耶穌的愛如陽光空氣雨水

 

遠志明的“得救”見證里提到他“撲向”[23]了耶穌。但他“撲向”的是哪一個“耶穌”呢?這是答案:

 

“……耶穌的下一句話震撼了我。我的無神論開始動搖就是從下一句話開始。你們注意聽下一句話是什麼?他說,因為祂讓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24]

 

原來遠志明是被“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的經文感動而“撲向”耶穌的。那麼,他從這節經文領會出來的耶穌是什麼樣子呢?這在他無數的證道里,都可以輕易找到註解。[25]他說:

 

“原來陽光怎樣愛我們,耶穌就怎樣愛我們,空氣怎樣愛我們,祂就怎樣愛我們……”[26]

 

“陽光、空氣、雨水,這些東西都是不要錢的,白白給我們,不管你好或歹都給你,不管你信不信他,都給你。多麼偉大的愛,多麼無條件的愛。”[27]

 

就是這樣一位不論好歹,信或不信,都會如陽光空氣水般無條件愛你、對你無所求的“耶穌”,深深打動了遠志明的心。“耶穌”無條件的愛是遠志明二十多年來在各地布道永恆不變的主題,也是了解遠志明錯謬神學信念的關鍵之一。

 

以陽光空氣水來表述神無條件的愛的錯謬在於:陽光、空氣、雨水,被稱為“普遍恩典”,是神賜給所有受造物得以在今生存活的恩典。[28]此恩典的贈與並不受人是否悔改的限制,卻只限於短暫的今生。盡享陽光空氣水恩典的罪人若至死不悔改,等待他們的將是永火的刑罰。[29]而基督十架的救贖恩典卻是永遠長存。受益者單單限於悔改歸向祂、信靠祂、順服祂、愛祂、被基督寶血洗淨的特定群體[30],因此被稱為“特殊恩典”。換言之,神的普遍恩典有時盡,祂特殊的恩典無絕期。

 

摒棄正意解經和正統教義的遠志明,在抹殺了普遍和特殊恩典的區分後說:“原來陽光怎樣愛我們,耶穌就怎樣愛我們,空氣怎樣愛我們,他就怎樣愛我們。”

 

問題是,怎能拿沒有位格,被神所造的陽光空氣水來類比擁有公義聖潔位格的耶穌呢?陽光空氣水並不會對罪發怒,不會在乎是非對錯,不會審判罪惡,更不會理會人是否敬虔愛祂並愛人如己。遠志明把造物主那公義聖潔的愛貶為如陽光空氣水的“無所不愛”;把耶穌在十架承受天父忿怒刑罰的救贖之愛,曲解成在向人展示如陽光空氣雨水般“無條件的愛”:“是不要錢的,白白給我們,不管你好或歹都給你,不管你信不信他,都給你。”錯謬至極!

 

2. 曲解耶穌的舍己為“死己”

 

遠志明說:

“默想十字架,默想耶穌帶着真理、聖潔、公義、大能,卻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的總意是舍己,是死己,是死掉自己的一切,是超越好壞善惡是非得失地死掉整個自己。不是死掉壞堅持好,死掉非堅持是,不,是整個人死掉。為了愛。這就是神的愛!”[31]

 

遠志明把耶穌的“舍己”說成是沒有善惡對錯地“整個人死掉” 。他是在響應禪宗所謂的“大死一番”(見澄海《身去身來本三昧》)嗎?

 

屬神的兒女知道,耶穌基督的“舍己”是指祂捨身流血獻上自己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絕非指祂捨棄任何好壞善惡是非得失的“死掉整個自己”。這不是聖經所啟示、傳統教義所指向的耶穌。永遠不會是!當年彼拉多質問耶穌說:“你是王嗎?”耶穌回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約18:37)耶穌正是為了“替真理作見證”最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祂完全不是無所堅持的“死掉自己一切”。

 

耶穌就是真理,是一切好壞善惡是非的標準和基礎。祂沒有任何一刻不是真理。為了強調“耶穌就是愛”,遠志明要把真理從耶穌手中拿走。一旦拿走了好壞善惡是非的標準和基礎,人就可以在“愛”中為所欲為。就像今天世人打着“love wins (愛戰勝一切)”的旗幟放縱肉體的私慾是一樣的。許多人不都是打着“愛情無對錯”來合理化他們的不道德嗎?那些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不也是認為愛應該是沒有任何範圍界限的嗎?但“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3. 謬講耶穌所宣告的“我是”

 

遠志明說:

“……耶和華是個音譯,就是‘我是!’我是什麼呢?當年,耶和華沒有告訴摩西我是什麼,只是說,我是!後面是省略號,讓你自己填去。因為他什麼都不能是,他是什麼,他就渺小………他是葡萄樹,他是好牧人,他是羊的門,他是我們最好的朋友,他是活水的江河,他是世界的光,他是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他是我們隨時的幫助,……他什麼都是,你缺什麼,他是什麼。你需要什麼,他給你什麼,這叫神。”[32]

 

遠志明在這裡傳講的“耶穌”,是“你缺什麼,他是什麼。你需要什麼,他給你什麼。”

 

這種正確和錯謬摻雜的講論,是遠志明慣用的迷惑人的手法,特別是最後幾句關於神本質的謬論。造物主向其被造物啟示自己的神聖名字“我是”,人豈能隨意添加?遠志明把神重新定義為,“你缺什麼,他是什麼。你需要什麼,他給你什麼。這叫神。”難道說我們今天缺錢,所以神就是錢嗎?難道說我們今天需要更多財富,神就給我們更多財富嗎?

 

先知耶利米明白地昭告說:“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耶16:20)

 

神向摩西啟示祂的名字時說的是:“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出3:14)。自有,表明了上帝不必依靠或藉由其他事物而存在,以此宣告祂就是造成萬物的源頭。萬有都本於祂、歸於祂,也依靠祂。永有,是指惟獨上帝是存在於世界被造之前,無始無終;同時也是表明“祂的國度沒有窮盡;祂的冠冕不會沉寂。”[33]

 

上帝自己向人宣告“我是”,何等榮耀、何等值得敬畏、令人愛慕。絕不是遠志明所說的“他是什麼,他就渺小”。而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向人啟示“我是生命的糧,我是世界的光,我是羊的門,我是好牧人,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我是真葡萄樹……”,這一切的“我是”,都在向人宣告祂神性的本質以及祂將要完成的救贖大工。這樣偉大超然的神聖屬性和救贖工作特質,除了耶穌基督自己的啟示和宣告之外,絕不允許人按己意的想象去隨意加添。

 

4. 曲解耶穌說的“我也不定你的罪”

 

遠志明多次拿行淫中被抓的婦人被耶穌放走的經文來作為他反律法的通行證。2016年3月悉尼“感恩再感恩“的分享,他提及:

“你知道你信一個律法的主,你天天活在自責當中,因為你行不出律法來。但是你信的這位耶穌,這位真實的主,他不讓人定你的罪,他自己也不定你的罪。”[34]

 

過去在證道中他也說過:

“犯姦淫的女人,當場被抓住……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以後不要再犯罪……你們注意,耶穌沒有說你要正確地論斷,不要錯誤地論斷,要按照聖經來論斷,不要離開聖經來論斷。耶穌說你們一概不要論斷。你一論斷就錯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權定人的罪的那一位神,他卻願意赦免人的罪。”[35]

 

遠志明把在歷史上耶穌對一個行淫婦人的憐憫,斷章取義地無限擴大,說耶穌“他不讓人定你的罪,他自己也不定你的罪”。但當耶穌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已經表明祂判定了婦人行淫確實是犯罪。(此段經文的正解請參考《讓“丟石頭”不再成為追求聖潔的攔阻》一文[36],在此不贅述。)

 

更重要的是,聖經明明記載了耶穌多次提到祂對人的定罪。比如,法利賽人評論耶穌是靠鬼王趕鬼,耶穌指着他們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並稱他們是毒蛇的種類,是惡人 (太12:34)。祂對猶太人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鐵證當前,遠志明卻說耶穌“從不定罪”。

 

留意遠志明說的:“有權定人的罪的那一位神,他卻願意赦免人的罪。”不仔細分辨,容易被他迷惑了。神確實願意赦免人的罪,但只限於那些認罪悔改之人;不認罪悔改的人是得不到祂赦免的。再次見證了遠志明慣用的似是而非的講道模式。更要警醒的是,他經常架空或淡化“悔改認罪”,這是他傳無所不愛、不定罪的“耶穌”的主旋律。

 

再者,遠說“耶穌沒有說你要正確地論斷”。這是謊言。耶穌分明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遠志明試圖拿他那位無視公義聖潔,不定罪的“耶穌”來反駁聖經中按公義定罪和審判一切的耶穌!在他自己臆造的“死掉了自己”、沒有道德底線的“耶穌”眼中,所有聖經里的律法綱紀都應棄若蔽屣,因為它們妨礙“自由”。遠志明這樣宣講:

“你來到耶穌面前,你看到神的大能,不要讓律法把自己捆死,不要讓宗教把自己捆死,要活在真神裡頭,真神就是愛。陽光怎麼愛你,耶穌怎麼愛你;空氣怎麼愛你,他怎麼愛你。”[37]

 

“在完全的無條件的愛裡頭,沒有罪。說謊是不是罪呀?你們說是不是?偷盜是不是罪呀?在愛裡邊,就不是罪。”[38]

 

聖經講得斬釘截鐵:“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5:6)

 

小結

走筆至此,人們或許能覺悟到,遠志明一手精心打造和描繪出來的這位“無所不愛”的“耶穌”,其實是一位像陽光空氣雨水般沒有位格的“耶穌”。這能解釋為什麼遠志明在過去把道成肉身、具聖潔位格屬性的“道”,等同於中國老子所說的那完全沒有位格的“道”,這個錯謬是有其根源的。

 

這位沒有公義聖潔位格、無所不愛的“耶穌”,肯定要比聖經所啟示的真正的耶穌,更受罪人的歡迎。哦!十字架所有令罪人討厭的真理都被刻意地丟棄了,所有的聖潔公義、是非對錯、律法道德、審判刑罰,全都不見了。遠志明的布道會因此大受歡迎。問題是:他布的是什麼“道”呢?傳講的是什麼樣的福音呢?

 

 

三、遠志明所傳的是“另一個福音”

 

1. 因信得利的 “福音”

 

遠志明傳講了“吃天上降下的糧”後,不少肢體私下指出他的錯謬,勸他改正。如前所言,他馬上就會再講一些似乎純正的東西來掩蓋:“我這20年上千場布道會,每一場都是用因信稱義的原則呼召人。憑什麼到前面來?憑信心。”[39]這些話是他被人質疑詆毀因信稱義教義而作的回應。

 

不論遠志明今天如何為自己洗白,從過去許多的布道會裡面,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看到遠志明口裡說的“因信稱義”是怎麼一回事。比如2016年3月他復出講道時說到:

 

“他(耶穌)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何等浩大,他真的讓你的病得醫治,他讓你的心明亮起來,他讓你的呼吸平穩,讓你的情緒安靜,讓你遇到難處不作難,讓你面對死亡也不怕死,這就是他的大能,他讓你逢凶化吉,絕路逢生,只要你禱告他,求告他,向信的人所顯出來的能力,你信嗎?”[40]

 

換言之,遠志明把因信“稱義”,重新定義為因信“得利”。他這二十多年來在各地舉行的布道會,呼召人“到耶穌這裡來”,憑什麼這麼受歡迎?憑的就是這位如陽光空氣水那樣無所不愛的“耶穌”所應許的、林林總總的無條件的福利:病得醫治、呼吸平穩、情緒安靜、逢凶化吉、絕路逢生、不作難、不怕死……。真是要什麼給什麼!看看他最典型的布道會呼召模式:

 

“主啊,天上的父,我們今天來到你的面前,謝謝你,謝謝你,你原來早就愛着我們。你用陽光、空氣、雨水、大地愛着我們,你用一切的一切來愛着我們,我們今天要特別感謝你,借着耶穌將你的愛向我們表明出來。從來沒有人見過你,唯有耶穌將你表明了出來,天父啊,今天在座的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我都交在你的手中,願你的聖靈此時此刻就在這裡運行,因為你的靈就是愛的靈,願你這愛的靈進到每個人的心靈中去,與他們的心靈相通,讓他們在你的愛面前敞開心,你好豐豐富富地賜給他們,伴隨着他們的一生,伴隨着他們的家庭,也伴隨着他們的後代。”[41]

 

遠所傳的這種不必悔改的福音,多麼迎合原本就抵擋神的罪人心理!因信就能使“愛”延及子孫,又是多麼打動願為子孫謀福祉的中國人的心!無怪乎他的呼召總是“無往不利”,極具成效。然而,沒有真心的悔罪,聖經所啟示的聖潔耶穌如何能進入罪人的心靈呢?仍然抵擋神,價值觀沒有向着神的價值觀來歸正的人,又如何能遺福給子孫後代呢?

 

願上帝純淨的話,喚醒世人沉醉的靈——“製造雕刻偶像的盡都虛空;他們所喜悅的都無益處。”(賽44:9)

 

 

2.“沒聽過福音也能得救”

 

遠志明在一份“春令會信仰問答”中,這樣回答關於“親人生前沒有機會聽福音,現在是否在地獄”的問題:

 

“所以有人問,親人沒有聽過福音就死了,現在在哪裡?你不能斷定他們在地獄裡,因為《聖經》上有一句話說,沒有聽過福音就離開這個世界的人,神不偏待他們,神會按照他們的良心來審判他們。在沒有律法的地方是按照良心,有律法的地方是按照律法。不知道的人,神也不追究他。所以親人如果已經離開世界,你不能說他一定下地獄了,因為只有神知道他去哪裡了。

 

“包括中國的孔、孟、老、莊、這些人,他們沒有聽過福音。但是你在讀他們的文章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是期盼的,像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早晨聽真道晚上死了也值得。老子也講,道可道非常道。可以說,他起碼是個慕道友吧!我們不能說這些人都已經下地獄了。”[42]

 

不但如此,遠志明還認為,無辜而死掉的人,等於是義人(不管信不信)。他說:

 

“所以我們要相信,無辜的人都到神那裡去。”[43]他還引用他人的話,說明美國九一一的無辜遇難者,都已經到神的懷抱那裡去了。[44]

 

遠志明的回答是不符合聖經教訓的。 為了糾正遠志明的錯誤,聞則信在“沒有聽過福音的好人能進天堂嗎?”[45]一文指出:

 

“對羅馬書2:12的誤解是上述錯誤回答的根源。讓我們先來仔細研讀一下這節經文: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這節經文的前半節,如果不仔細閱讀可能會產生歧義: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滅亡。但是,這半節經文的原意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滅亡,只不過他們不按照律法來滅亡。

 

“這節經文與整本聖經的救贖論信息是完全一致的,即:無論有沒有律法賜下,基於人的罪,所有人(無論是古代聖賢還是今世‘最好’的人)都是註定要滅亡的。聖經上許多經文都前後一致、毋容置疑地宣告了這一真理,例如: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46]

 

按遠志明的說法:“在沒有律法的地方是按照良心”,但是,整本聖經告訴我們:按照良心,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如果有一個人可以按着良心得救的話,耶穌就不必為我們上十字架了!

 

聖經中明確無誤地告訴我們福音的絕對性和獨一性: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遠志明以人的標準和思想,來扭曲、取代絕對的福音,淡化、削弱耶穌在十字架上以生命成全的救贖大工。我們是順服聖經、傳聖經所啟示的福音呢?還是傳遠志明的摻了水的、扭曲了的“福音”?這不是一個可以忽略的問題。正如聞則信指出的:

 

“對真理的任何偏移,哪怕是微小的偏移,都是危險的。歷史上許多異端的產生,往往起始於一些看來微不足道的錯誤。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告誡我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對這個問題的上述錯誤回答,有可能使人進一步滑向‘普救論’的深淵,而且可能會導致另一個後果:既然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神不會按律法來審判、因而人更有可能上天堂,那麼基督徒有何必要去普天下傳福音、導致人聽了福音卻不肯接受而下地獄呢?”[47]

 

使徒保羅早就提醒教會說:“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林後11:4)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

 

許多教會和機構因為看到遠志明的講道和布道“有果效”、有“多人決志”,而不加分辨地全盤接受、推廣。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當你聽到否定教義,摒棄“傳統、神學、教義、事奉”,把聖經肢解成“耶穌的幾百句話”的信息時,當你聽到傳講與“在黑暗墳墓中與耶穌相交”的時候,當你聽到“你需要什麼,他(耶穌)就是什麼”這樣的“福音”的時候,你是否需要思想:這樣的“果效”越大,對教會的損害會不會就越大!

 

 

結論

 

遠志明的信仰是融合了中國文化的混合主義信仰,他介紹給人的是一個脫離聖經啟示的“耶穌”,他傳的福音是因信得利、把人帶離開恩召開端的假福音。

 

對曾經聽了遠志明所傳的福音走向台前,後來在教會中被真道照亮,被聖靈重生,生命不斷長大成熟的弟兄姐妹,我們要對你說:“為你高興,為你感恩,一切都是出於神對我們的憐憫和恩典。”

 

對聽了遠志明所傳的福音走向台前,卻還沒有向真理歸正的人,因着對靈魂的愛,我們要說:“你要真正認識神,明白自己是個罪人,願意悔改、迴轉,接受耶穌為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你要把信心放在基督身上!除祂之外,別無拯救!要認識神的慈愛和公義,正如十七世紀的聖徒威廉古納警戒人所說:‘沒有什麼比神的忍耐和良善更加甜美,也沒有什麼比祂的忿怒之火點燃起來更加可怕的了!’”[48]

 

祂是烈火。願人人都按上帝怒氣的權勢來敬畏祂,按祂所賜下的救恩來愛祂。切莫以今天仍然能享受着上帝免費的,無條件的“陽光空氣雨水”為滿足。

 

對喜悅遠志明能讓多人舉手,讓多人到台前決志禱告,卻沒有能分辨他所謬講的福音的人,我們要記得保羅的諄諄告誡:“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加拉太書1:9-11)

 

對看了遠志明性騷擾年輕小姐妹的獨立調查報告[49],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傳道多年、神所重用的人會有如此敗德之事的人,我們要引用鍾馬田的話:“你們說:‘我們對教義不感興趣;我們關心的是生命;’這麼說是無濟於事的;如果你的教義錯了,你的生命也就錯了。’”[50]

 

大哉斯言!教義錯,生命一定跟着錯。並且,如果你的生命錯了,你的事工也就錯了。

 

對於這個世代我們要說,“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提後4:3)

 

最後,真心祈禱,願聖靈藉歷代聖徒所建立的純正教義,引導眾人,虔心歸向、俯伏敬拜聖經啟示所指向的耶穌。

 

 

注釋:

[1] 2016年3月26日,遠志明澳洲悉尼講道視頻,感恩再感恩: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irjTbzUM0w

[2] 同上。

[3] 遠志明:信仰隨筆之三──這個人,頁25。http://www.chinasoul.org/鏈接

[4] 遠志明說的這句話,早在1998年由中信出版的《信仰隨筆》就已經收錄在裡面了。見《信仰隨筆》之三──這個人,上帝在哪裡。

[5] 遠志明:“吃天上降下來的糧”。這是遠志明在巴黎性騷擾小姊妹(2013年9月11-12號)之後回美國10月6日在印城華人基督教會“證道”,見鏈接:http://blog.sina.com.cn/s/鏈接 錄音鏈接:http://vdisk.weibo.com/鏈接

[6] 同注5。

[7] 同注5。

[8] 同注5。類似的話也出現在神州網站那篇“吃天上降下來的糧”的證道。

[9]見遠志明博客,基督頌之五,“基督教的誤區”: http://blog.sina.com.cn/s/blog鏈接

[10] 同上。本文完稿後再次核查注釋的時候發現,遠志明已經把這句話改為:“神學教義、宗派傳統、禮儀見證——這些本來指向他、歸於他的好東西,卻將他遮擋了。”但他在證道“吃天上降下的糧”中也再次提說:“傳統、神學、教義、事奉,什麼都很好。但是,好是最好的敵人。”

[11]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一,“從流亡到故鄉”。證道內容見神州傳播協會製作的VCD和神州視頻。文字稿見神州網站的信仰文庫,遠志明文集,http://www.chinasoul.org/index.php?option鏈接

[12] 同上。

[13]見神州網站視頻:“吃天上降下來的糧”。網址http://www.chinasoul.org/index鏈接

[14] 同注5

[15] 同注5

[16] 同注5

[17] 遠志明:《神州懺悔錄-上帝與五千年中國》,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

[18] 遠志明莫斯科講道,2016-3月13日,“他肯他能他是”。見神州網站:http://www.chinasoul.org/index鏈接

[19]遠志明:《老子vs.聖經》,台灣,宇宙光出版社,1997,249頁。

[20] 參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之三,“讓神光照神州”:“我發現老子講的,真的可以作為聖經的注釋書。老子講到太初的道,萬物都是由祂而來,在祂裡面有生命,有恩典,有慈愛,有賞罰,有公義。約翰福音一開始就講,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萬物都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着祂造的,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是人的光。老子提到了聖人,人們對這位聖人百思不得其解。解釋老子的人成千上萬,誰都沒有解釋過這位聖人。為什麼?這位聖人是沒法解釋的。他太聖了,人做不到。比方說,他受苦受難,卻作主作王,而且作天下之王,上哪去找這個人啊?我一看,老子理想中的這位聖人跟我們的主耶穌好像……”

[21] 遠志明:《神州懺悔錄-上帝與五千年中國》,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

[22] 影視片《神州》解說詞,見http://www.chinasoul.org/index.php鏈接

[23] 遠志明信主的第一篇見證文章,名為“撲向夢寐以求的故鄉”。

[24]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一,“從流亡到故鄉”。

[25] 從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的十二篇證道,到最近2016年三月復出的證道,都可以找到“陽光空氣水等於上帝無條件的愛着人類”這樣的信念。

[26]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八,恩典之光

[27]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十,至愛之友。

[28] 詩篇說:耶和華善待萬民;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詩145:9)“萬民都舉目仰望你;你隨時給他們食物。你張手,使有生氣的都隨願飽足。”(詩145:15-16)

[29] 大量的經文提到義人和惡人最後的不同結局,包括耶穌論及末後審判時將山羊和綿羊的分別(太25:31-32),包括使徒保羅警戒眾人拒絕救恩的可怕結局(帖後1:7-9)。

[30] 弗1:1-12:“藉愛子耶穌基督的血救贖我們,過犯得以赦免,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充充足足賞給我們。”

[31] 遠志明:靈修隨筆:十字架(2013-09-1515:27:56)http://blog.sina.com.cn/鏈接

[32] 遠志明:“到耶穌這裡來”系列講道——12耶穌的復活,http://jzw.tv/article-8687-1.html

[33] 湯姆華森,系統神學第三章:神的永恆性。

[34] 同注1,感恩再感恩。

[35]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七,“自由之境”。

[36] 關於這段經文的解經,可參考趙約翰:“讓丟石頭不再成為教會追求聖潔的攔阻”,《生命季刊》76期。

[37]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十一,“全能之父”。

[38] 同上。

[39] 遠志明博客,2013-11-14證道:直奔標杆、因信稱義與聖經精意。http://blog.sina.com.cn/鏈接

[40] 同注39,本乎恩因着信。

[41]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十,“至愛之友”

[42] 遠志明:春令會信仰問答;2014年5月9日:http://www.chinasoul.org/index.鏈接

[43] 遠志明:我為什麼信耶穌系列之十一,全能之父。遠:“你注意上帝把無辜的人跟義人等同起來。《約伯記》裡邊多次提到,無辜的人就是義人,因為他的死,不是應他的罪,乃是無緣無故地被殺死,是被罪而殺死的,這種人等同於義人。在《詩篇》裡面也強調過,無辜的人等於義人。在《但以理書》裡,也強調過無辜的人就等於是清白良心無依無靠的人。所以我們要相信,無辜的人都到神那裡去。貝利·格萊姆在華盛頓DC的政道大會上也講到過,他說那些九一一的遇難者,那些我們所愛的人,他們已經到神的懷抱那裡去了。他們是無辜的人。猶大將耶穌出賣了,猶大怎麼說,說我有罪了,因為我流了無辜之人的血。我們的主耶穌也是無辜的人。所以你相信,神是公義的。神不會偏待人,在永恆之中,他會愛他們,擁抱他們。”

[44] 同上。

[45] 聞則信:“沒有聽過福音的“好人”能進天堂嗎?”,《生命季刊》73期,2015年3月。

[46] 同上。

[47] 同上

[48] A.W.Pink賓克,TheAtttributes of God,神的屬性,第十六章神的忿怒。

[49] GRACE:關於遠志明牧師2013年在法國巴黎期間所受指控的獨立調查報告,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4709

[50] 鍾馬田,教義與生命。文士受教。https://akowcm.wordpress.com/2016/07/12/鏈接

包維理  資深牧者,現居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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