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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史伯诚著《倪柝声殉道史》一书违反史实的参考资料(摘要)
送交者: 雪梅 2018年01月10日18:45: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关于史伯诚著《倪柝声殉道史》一书违反史实的参考资料(摘要) 李文蔚 (7千字)

 

看过史著《倪柝声殉道史》后深感其内容失实之处太多。由于该书作者并不曾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大陆生活过,所以尽管他自以为非常熟悉国内情况,事实上对国内教会所经受的苦难岁月,他既无亲身的经历,也没有第一手的资料。又基于他个人特有的倾向,他并不愿意向那些甚至近在咫尺的、亲身经历过那些事件的知情者求证,而愿意收集一些合乎自己口味的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甚至荒诞无稽的东西,并不惜予以歪曲,以符合自己的需要。因此,对于倪柝声弟兄的生平,特别是后期事迹,该书的叙述几乎没有一件是准确无误的。有些方面虽有一定根据,也多夸张不实之词。有些甚至与事实完全相反。为澄清真相,还历史以真实,现谨将该书失实之处摘要列下,以供参阅。下面各段开头的数字指该书的章节,括号内是页数。后面黑体字是该书各章节的标题,标题下该书的说辞一概用楷体印出,引号内的是直接摘引该书原文,没有引号的部分是间接引述。我们的评语则用宋体印出,以示分别。部分章节内容繁杂,为免混淆,用[史]标识该书的说词,[评]指明我们的评语。


本文最后两段是我们对倪柝声问题的认识和感受。

§1:4〔8-9〕校园之中的复兴
§1:5〔9-11〕复兴的高峰〔1〕福音的浪潮

「圣灵特别临到了三位在学的学生身上……他们就起来穿上福音背心……疯狂般的传扬福音。这件事震动了整个教会,带来了冲击的力量和新鲜的生命。」
「于是整个教会都跟上神所兴起的福音的流。第一次教会的福音对出去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千八百位圣徒参加。……沿路上……人山人海的市民围着观看……都被那圣灵的空气所征服……正在看的时候就受感动而流泪。这支队伍达到上海外滩公园,就在露天场地上传福音。人们像浪潮一般涌进公园……他们虽然只听了十分钟的信息,却感到扎心的能力……当场跪在泥土地上,多少人痛哭流泪悔改。接着负责人就用扩音器呼喊,请大家记下名字后快快出去,因为有第二批人等着进来。……一天当中,有许多批人来回更换,接受了福音。到了晚上,有一万多人聚集在上海新会所的广场上,参加一连十天的福音聚会。每一天都有许多罪人悔改,并且圣灵……行了许多神迹奇事。」
这一段文字极其夸张虚构之能事。当年参加这一活动的肢体不少至今犹在,有的且是当时的队长,由不得哪一个人,即使是曾经参与其事的人,随意虚构。当时参加的人只有五百,并非一千八百。游(xing)终点也不是外滩公园,而是外白渡桥下的一个不收门票的小公园,根本容不下一千八百人。以下那些耸人听闻的话全是无中生有。晚上也没有一万多人聚集在新会所的广场上,那个广场远没有那么大。更没有一连十天的福音聚会和神迹奇事等等。那次传福音其实效果不大。北京等地的聚会处也有类似的活动,效果也不显著。文中插印的照片不是上海的,因为当时上海教会中无人打领带。照片上的人,上海的肢体竟一个不识。李常受弟兄到台湾后也曾在该地推行这类活动,此照片可能来自台湾。作者如引用他处照片,应注明出处,否则岂非有意误导读者?
类似以上这类夸张不实的笔法在该书中随处可见,足见作者已习惯于此。但这种笔法只适合写幻想小说,用以写史却是大忌。
穿福音背心游(xing)在聚会处由来已久。二十年代福州教会就用过。四十年代也不是上海教会首先实行,所以此事并非起始于那三个学生。作者另在一信中提到,他就是那三个学生之一。其用意很明显。

§1:5〔11〕圣徒的苏醒和工人的苏醒
「“交出来”的信息,后来也成为……倪柝声罪状之一。其实,当时实行的放大是在这些人把他们一切财物列出清单交出来之后,教会仍请原主人保管并没有把它们接受过去。」
“交出来”原则上并不错,五旬节后的初期教会就曾有过。但各地方教会的做法却未必尽然得当。上海的“交出来”当时就有负责弟兄私下说过,是人为的鼓励,不像圣灵的激励。中共对此则大事歪曲。上文是作者企图为“交出来”一事开脱的拙劣饰辞,不符事实。当时信徒们交出来的是真实财物,不是一纸“清单”,而且教会确实将大部分财物接受了过去,只有少数交还了本人。如果一概发还,哪来的钱建造南阳路那么大的会所〔仅地皮就需黄金两千多两?〕北京聚会处也将交出来的多数财物接受过去,其中一部分用来扩大了会所,另一部分用来交给倪柝声做生意,结果血本无归。
〔附注:张愚之弟兄由于坚持应将犯淫乱罪的倪柝声按圣经真理革除出教,而被倪柝声开除,因他将一切“交出来”,身体又有病,生活没有着落,不得不去拉车。〕

§1:5〔13〕鼓岭一天国战士的训练学校
「一九四九年第三期鼓岭的训练是为着年青的工人,在那个时候计算,要完全把自己奉献侍奉的年轻人超过了六百人。」
这段话全属虚构,鼓岭并无第三期训练。

§1:5〔14-16〕关于生化药厂的美丽故事
在这一段中作者提到几件事:
[史]倪办药厂事先得到全国同工的同意。
[评]这不对。办厂是他的个人行为。否则,同工们就不会对他不谅解,而且抗战期间,他也不会将药厂交给他两个不信主的弟弟经营。
[史] 倪的家庭富有,生化药厂大笔资金来自他的家庭。
[评]不对。他的家庭并不富有。他的资金〔部分来自海外的捐献〕有限,因此他才在教会内外大量招股。
[史]倪办厂的动机是要照顾同工的孤寡。所照顾的由二十多家增至四十多家。
[评]确曾照顾了一些,但没有那么多。那不是主要支出。
[史] 倪曾把生化药厂三万三千多股股票全部交出来给教会接收。[评]他只把管理权交出来,让一些弟兄去接替他两个弟弟。股票并未交出。
上列四项并非关键所在。“生化”问题的要害是倪在经营企业时,做了不少非法的、违背圣徒良心的,尤其是不符合神仆人见证的事,诸
如偷税漏税、贪图非法暴利、甚至推销不合格药品〔例如以APC冒充避倦丸之类〕等等。对厂内信徒的待遇也极不公平。这等事有很多参与生化工作的肢体为证。正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他才会在「五反」运动中首当其冲而首先被捕〔「五反」是当时中共针对私人工商业者五种不法行为而发动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下同〕。有人猜测倪的被捕是因信仰之故,只是假借经济罪名。实际上当时中共当政不久,内须巩固政权,外须抗美援朝,根本无暇处理宗教问题。否则,中共就不会在1952年将他逮捕,而一直拘押四年之久,直到1956年教会「肃反」时才处理它的问题〔教会「肃反」指针对教会的「肃清反革命运动」,下同〕。在「五反」运动中,所有私营工商业者都会被隔离审查中共用惯用的手段逼迫他们坦白交代,并检举他人。一旦查有不法,处分均极严苛,很多人的产业被全部没收。但如并无显著违法行为,也不会凭空治罪,通常以解除审查了事。不幸倪有很多事授人以柄,他本人因此深陷囹圄也连累了其他一些肢体。生化药厂的故事并不美丽。


§2:5〔21〕在一片灿烂的复兴中发现了仇敌的脚踪
「有一个兆头显示了共党的间谍竟埋伏在教会中。一个名叫任钟祥的人,他埋身在上海教会中……」「有一个交大的学生叫徐大佑,他曾受浸归主,但是到了最后才发现他也是共产党人中的一员。」「有一个叫万绍祖的传道人,……他有一个侄女名字叫万灵芝,从江西省跑来投奔他。这位弟兄知道她是共产党员,……他请求一位同工李小姐帮助,让他住在李小姐家中。……她也参加教会的各样聚会。。有一天,她半夜跳窗逃跑了。」
任钟祥是上海聚会处后期的长老。此人灵命不好,肃反后完全倒向「三自」一边,此事尽人皆知。但他是否中共间谍,却不是可以信口乱说的,必需要有确据。四十多年过去,任一直在上海,最近才去世。并没有任何迹象足以说明他是中共地下人员。徐大佑弟兄曾在上海、北京、武汉、重庆等地住过,很多肢体认识他,也从未听说他是共产党员。作者说那是计划师母说的,并说计师母是上海聚会处十一分家的负责姊妹,是此事「当事身历者」。据我们所知,「计划师母」即计尤冰梅姊妹,但她并非十一家负责姊妹。就算是,他也不可能是中共地下工作的「当事身历者」而具有指正某人是中共地下间谍的权威。现在这位姊妹业已过世,她是否说过这样的话,已经无可查证。而且如此重大的问题,又岂可仅仅以一位姊妹的话为准。众所周知,共产党的地下工作向来极其严谨,连当年的国民党也不是敌手。除个别直接参与其事者以外,甚至其他党员亦不得与闻,计划师母如何得知?除非他本人也是负有同一政治任务的中共地下间谍,或是中共党内的组织部长。此事之荒谬不言而喻。
据万邵祖弟兄亲口说,万灵芝是中共地下党员,为逃避国民党追捕而投奔他。他介绍他到福音书房隐蔽。因此,她到教会是为了寻求掩护,根本不是针对教会的「奸谍」。他的逃走是因为怕落在国民党的手中,也和教会不相干。1965年有弟兄在南昌遇见她,谈及此事。她说她当时看到教会的情况,预感到将会出问题,所以才那样做。把这样一个信徒个人亲情照应的事例当做所谓「仇敌的脚踪」的例证,未免太穿凿附会。


§3:6〔27〕神大能的膀臂一遣送工人回到工场
「他们(共军)一过了长江,……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军临福州城外。……可是到今天也没有人能明白为何他们却在福州城外驻军三个月之久,只是包围着城市,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我们知道,只是因为在鼓岭山上,以倪弟兄为首的全国各地的工人正在祈祷神的手阻止共军进城,好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安全离开鼓岭,回到原来的岗位上去。」
这是作者编织的有一段美丽的神话。第二期工人训练原定由1949年4月至8月,但因共军进展迅速,提前在7月结束。早在共军到达福州之前,参加者就各自分散了。这件事却足以否定该书第一章第5节所说曾有第三期青年工人训练的说词。

§4:1(30)暴风雨前的沉静时期
「当时倪弟兄自己常住上海,主持着一切的事工。……他们的青年聚会已经有一千人参加了。」
夸张不实。当时倪在上海一般并不在公众聚会中露面,更不参加擘饼聚会。他的权力很大,却并不主持具体事工。他也不参加青年聚会。当时的青年聚会,据负责人证实,人数只有两百左右。

§6:1(41)一九五二年四月十日在去哈尔滨的火车上被捕

§6:2(42)随即将他押回上海提篮桥监狱受审

[评]这与事实不符。倪并非在火车上,而是在上海江西路生化办事处被捕。他被捕直接原因是「五反」问题。被捕之后不是「将他押回上海」;相反,是由上海将他押到沈阳,因为他的「五反」案情是在沈阳。「五反」之后才将他押回上海,继续审查其他问题。当然,在甚么地方被捕本身并不重要,但即写倪的「殉道史」,却竟然连这些相关的基本事实都给弄错,说明作者不曾认真去搜集并核实有关的资料,,自然其「史」的可信性也就不问可知了。

§6:4(42-43)倪弟兄的认罪信
「一九五三年冬天忽然传出一个惊人的讯息——倪柝声已经与中共政府妥协,决定公开发表认罪信。……」
「事实上共产党对他的坦白书,完全不满意,他们叫他拿回去重新写过。……他从小在一个美国人办的教会学校读书,这些从美国所派来的传教士,都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工作人员。」
这个所谓「认罪信」很可疑,因为在国内从来没有听说过。而且既然中共对它不满意,为什么还要将它公布?何况1953年对他的全面调查还未结束,怎会公布这样的信件?既然公布,其目的当然是要影响国内广大信徒,为甚么在国内未听说过,反倒先流传到国外?作者说他有此信件的影印本,那么为什么不把它公布出来,以供大家辨别真伪?倪从小所就读的学校是英国人办的,和美国的中央情报局扯不上任何关系。

§第七章(47-63)狂风暴雨的斗争与至死不渝的战士
「评」这一章写到1956年上海教会「肃反」,无论对教会还是对倪的案情都是最关键的一章。但这一章却是该书最大的败笔,其实各章的问题是有许多不符合事实,这一章却几乎是完全不符合事实。
从本章的叙述看来,似乎整个事件都是针对倪柝声,这一观点毫无根据。这个运动是共产党要在全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内,树立绝对统治权威的整体计划的一部分。宗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环节,而在宗教范围内则以天主教和基督教为重点。在基督教界,当时共产党的头号眼中钉则是王明道,不是倪柝声。因为倪柝声早已参加了「三自」,而且已于1952年被捕入狱,对外已无所作为。但基督徒聚会处信徒众多,影响较大,故中共仍须慎重对待。
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宗教,基督教更是首要目标。中共也没有给人民以真正信仰自由的诚意,常常言行不一,名实相悖,甚至宪法条文也不算数;但它对于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而制定的政策和策略却极为重视,所谓「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五十年代干部的水平也比后来强得多。共产党人,尤其是制定政策的高级干部如周恩来等人,都有深刻的历史观,他们十分明白用强硬手段干涉基督徒的信仰不仅无效,而且适得其反。教会「肃反」是中共精心策划并周详准备的行动。为保证运动的顺利进行,其严格的策略方针是绝不正面干涉信徒的宗教信仰,以免激起广大信徒的反弹和抗拒而导致运动失败。这并非因为中共对基督徒有所厚爱,而是为了它自己的「革命利益」。由于当时中共的策略运用相当成功,以致曾有些天真的信徒当真以为中共所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真诚的。该书中大量关于共产党强迫信徒放弃信仰的说辞,大多是出于作者对共产党工作作风的无知和幼稚的想像。在基层和边远地区有时确有若干迫害信仰的现象,那并非出于中共全面的政策。在大城市的政治运动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及至「文革」期间,中共已完全失序,也就无所谓政策了。
很多信徒受歧视和迫害,大多确是因为信仰。但加害者(中共干部)绝不承认是因为信仰之故。他们总是用种种政治、法律或道德思想的罪名施压,即使有人放弃信仰,他们也无须承担干涉信仰的责任。这种做法是相当虚伪的政治权术,但说明他们很注意维持「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象。

§7:1(47-48)南阳路教会的斗倪大会
本节记述1956年南阳路教会对倪柝声的控诉大会,但内容全部以事实不符:
[史]交大学生徐大佑是控诉倪弟兄的主要人物
[评]当时在会上发言控诉的有十个人,唯独没有徐大佑。徐于1951年离开上海到北京,大约半年之后又去武汉,在倪柝声办的珞珈药厂工作。以后又到了重庆的黎明药厂。教会肃反时他根本不在上海。
[史]「他们把倪柝声本人放在讲台上」
[评]当时倪并不在场。
[评]下文所说有人控诉信仰,弟兄姊妹上去制止,以及徐大佑弟兄和翟宗沛姊妹发言等是发生在教会「肃反」之前几年控诉帝国主义运动时的事,作者将二者混为一谈了。当时发言的也不是徐大佑,而是一个中学教员吴维樽。而且吴的控诉内容及徐和翟的发言也和该书所说不同。
[史]宗教局长在会上发言
[评]当时中共上海市政府没有「宗教局」这个编制,管理宗教事务的部门是「宗教事务处」,当时处长也没出席。幕后操纵吴维樽发言的是「三自」的刘良模,他见会场失控,就悄悄溜走了。

§7:2(49)天蟾舞台的斗争大会
「戏院四围都站满了军队,枪都上了刺刀,每个与会的都要经过刺刀下面进去,连呼吸都不敢大声。……坐在第一排……如唐守临那样的人,有的人发抖,有的人脸色苍白。只有那些真做奸细的人,态度十分潇洒,在场内走来楼去控制着场面,如任钟祥那样的人。」
这段文字真是信口开河。首先,那次大会不是斗争大会,而是逮捕李渊如、汪佩真、张愚之、蓝志一等人的次日由政府召开的宣布大会。由宗教事务处长罗竹风主持,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伯明宣布破获倪柝声反革命集团(见附报四)。当时中共还有很高的自信,社会秩序良好,连警察都不佩枪。大会宣布对象又都是手无寸铁的基督徒,用得着如临大敌,「四围都站满了军队,枪都上了刺刀」之类的阵势吗?当时唐守临和任钟祥都被关在南阳路隔离审查,不可能与会。就算与会,那样的场合,轮得到任那样的人「在场内走来走去控制着场面」吗?这种违反常识、不合逻辑的荒唐话语,只有那些既不了解真相,又习于编造虚妄情节的人才讲得出来。

§7:3(49)大广场的斗倪大会
[评]本节整段话都是无中生有,全无此事。

§7:4(50)一九五六年七月廿六日的大恐怖日
[评]这段话让所有经过那一事件的人都感到不知所云。因为7月26日并无特别事件发生。作者说,「在一夜之间,从最北面的省份一直到南面的厦门,把各城市属于倪柝声这个系统的教会中所有爱主的基督徒全数逮捕了。……在上海,他们把教会内重要并爱主的圣徒关在教会楼下的大厅中,把工人和长老关在楼上的长老室内,进行了七天七夜斗争。」这似乎是指上海教会「肃反」,但其日期应是3月29日,不是7月26日。全国教会「肃反」也不是一夜之间的事。实际上从1955年年中就已开始,有北而南,历时数月之久,最后轮到上海。上海教会楼下不可能关人;长老们在楼上隔离审查也没有七天七夜的斗争。
后面所说左弗如姊妹的转变过程也与事实有很大出入。


§7:5(51-53)七位至死不渝的主的忠诚仆人
「仇敌曾利用倪弟兄当初的几个同工控告他,出卖他。……最后只剩下七个人:李渊如、汪佩真、俞成华、蓝志一、张愚之、朱臣和陈抒真,他们就是至死不渝的见证人。……经过了七天七夜之后,……他们就结束那个斗争会,把剩下的七个人……逮捕了,并且……说他们的头脑是水泥做的,洗脑洗不动。」
此处所说七人中最后一人陈抒真并不是聚会处的同工,也不是长老,不知是何许人。又说这七个人都是经过了七天七夜的斗争之后才被捕。不对。李、汪、张、蓝等人一开始就已被捕关进监狱。只有俞成华是经过审查之后才被捕。
所谓「头脑是水泥做的,洗脑洗不动。」,完全不是中共的语言,他们从来不说这种话。只有某些身处海外,根本不了解国内情况的人,才会这样胡诌。
该书说,俞成华的「几个儿子当中有一个是倾向共产党的。……这个儿子每天都到监牢里去说服父亲,……这位同工……一看见这个儿子来了,就把眼睛闭上,不讲一句话,……一直到他死!……那个儿子……不久之后……也被捕了。」这些话全是无中生有。俞成华弟兄有五个儿子,没有一个倾向共产党的。当时长子崇恩在苏州,崇义、崇架在北京,崇信和十岁的小儿子崇耀虽在上海,也不知道父亲关在何处,怎能探望?现在除已去世的崇义以外,其余全在加州,作者为什么不向他们求证一下呢?作者另在一信上辩解说,他是在表扬俞弟兄的长处。其言下之意是,表扬人就不妨说假话。这就难怪该书用了那么多虚假不实的话去美化、高举倪柝声。但主的话是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本节所说关于张愚之及朱臣的话也不真实。

§7:6(53-54)斗倪展览会中的录音透露了密信
「评」本节所说,几乎全是假话。
例如,「基督徒被迫来控诉倪柝声的罪状。他们搜集了好多……罪状……,举办了一个展览会。」
展览会乃是政府办的,当时的基督徒是「受教育」的对象,不可能这样做。
展览会上没有说倪是美国和台湾政府的间谍。也没有说在抗美援朝期间,他曾派一位姊妹去东北用手电筒为美机指示目标,等等。此处所说倪的一些罪状,后文还要提及,故从略。
下文说,「有一位灵粮堂的执事董弟兄,他说在这个展览会中真是千奇百怪,什么都有。……正在播放录音……就是南阳路长老室内七昼七夜斗争的录音。从录音带中,我们听见了皮鞭打人的声音,听见哭泣的声音,听见说话的声音。很清楚听见汪佩真说话,李渊如说话,蓝志一弟兄被打的头昏脑胀的,话都说不清楚,把汪佩真叫成汪精卫,干部所说的话也清清楚楚,「合作就释放;不妥协;手铐都放在桌子上,把你们铐起来进监,到了监里有更大的刑具伺候你们。我们会对付你们,知道你们完全放弃信仰。」」
这段话才真是「千奇百怪」。上海聚会处的肢体都能证明,根本没有什么长老室、七昼七夜的斗争,更没有刑具,因在五十年代中共禁止行刑逼供。而且李、汪、张、蓝等人乃直接被捕入狱,并没有在会所接受审查,怎么可能在长老室受刑?共产党即使要行刑,会在教会这样的公众场所进行吗?他们行刑逼供,会留下录音吗?即使有录音,他们会拿出来公开展览吗?共产党会让人们听到他们以刑具强迫人放弃信仰的录音吗?难道共产党人竟是这样的政治白痴吗?我们相信没有人会讲这样的话。假如有,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此人神志是否健全;如果居然还有人相信如此荒唐的言词,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他是否具有起码的判断能力。
看过这个展览的人成千上万,有的肢体曾反复看过多次,并没有人看到上文所说的奇怪内容。我们有一位姊妹,曾在福音书房和生化药厂工作多年,和李渊如关系极深,情同母女,和汪佩真也非常熟悉。她因不相信倪弟兄会犯淫乱的罪,不相信李和汪这么快(被捕仅八天)就倒下去,而且居然直言不讳地承认了自己是反革命,所以她曾一再去看展览,并四次从头到尾反复听李和汪的录音,清清楚楚听到她们(汪哭着说话)承认自己是反革命。这位姊妹极其熟悉李和汪的语调及说话特点,确定无可置疑。她听了以后,痛心已极,简直生不如死。很多青年肢体曾被隔离审查长达数月至半年之久,并未屈服,为什么这些大属灵人,神的仆人,却如此不堪一击?倪柝声的败坏罪行固是证据确凿,而李和汪的表现也不过如此。根据与李和汪同处一监狱的灵粮堂汪纯懿姊妹报道,李和汪后来都放弃了信仰,狱中表现也极令人惋惜。(见汪著《何等奇妙》一书附篇)。这就是《殉道史》作者所颂赞不已的「至死不渝的战士」汪佩真等的真实情况。为什么李渊如、汪佩真等这些早年都曾有过美好见证的资深同工最后却如此经不起考验?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历,而是因为后期他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有亏。因为他们明明知道倪柝声的犯罪行为,只因为当时需要倪的才能,他们就不顾神的圣洁,不但对倪罪行置若罔闻,反倒帮同他一同遮掩。这岂是无愧的良心所能容许?经上说「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失去神的同在,没有人能刚强站立。在他们被捕之前几天,教会气氛有如黑云压城。当时汪佩真就已显得惊慌失措,坐立不安,急急忙忙焚烧文件。被捕前已然如此,被捕后可想而知。

§7:7(54-57)提篮桥时期狂风暴雨斗争的总结
破坏全国的土改政策
「许多圣徒觉得政府没收教会的产业实在太没有理由,……于是他们由许多圣徒联名写一封信给政府,盼望政府把这一块地发还给他们,……结果,这一封联名请求的信成了倪柝声的一个严重的罪状,说他领头在全国破坏政府的土改政策。」
此处有几点需要说明。
一、    鼓岭的房地产是倪柝声个人购置的产业,其产权并不属于教会。即使属于教会也不能免于土改。佛寺、道观等宗教团体的地产在土改中也一概没收,便是明证。
二、    聚会处向来强调顺服权柄,一般信徒不可以强出头,自作主张。发起大规模的行动更不可能。那次三万多人的签名根本就是倪汪等人发动的。所谓圣徒自发行为,乃欺人之谈。(附注:后来倪将「万人签名」改头换面为「拥护三自」,呈给吴耀宗。)
三、    倪柝声之所以有这种出人意外的行动,原因是他受某些「民主人士」极个别党员的误导,误解了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方针,以为只要有强大的群众声势,共产党就会屈从。殊不知共产党的所谓「群众路线」只承认党所领导下的群众,决不接受所谓「群众自发行动」。相反,共产党认为不在党领导下的大规模群众活动是最危险的现象,必须取缔。土改改革,一向被中共视为攸关政权存亡的根本大事,违者严惩。即使党内高干亦不稍加宽假,遑论其他。倪自作聪明,却正犯了共产党的大忌,此事给各地教会和他本人所带来的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在这些事件中,只看见人的谋算,看不见圣灵的引导,所以这种后果也并非意外。
§7:8(57-62)为着「基督得胜」,主必须握住最后一个得胜者
在这一节中,作者首先数算了国内基督教界一些「大有名望的人」,如王明道、贾玉铭等的失败,然后说:「现在只剩下倪弟兄一个人了。忍受严刑,忍受孤独和痛苦,在信仰上没有一点妥协,也绝不和「三自」运动有一点妥协。」
这段狂妄虚夸的话,暴露出聚会处某些人那种根深蒂固的、不可救药的自大狂。倪柝声和当时聚会处大部分领导人已经落到那种狼狈的地步,有人「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不但不痛切自省,反倒继续自吹自擂,说什么所有其他名牧都已降服,「只剩下倪弟兄一个人了。」一副「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的神态,溢于言表。作者居然把一个早在1950年就带领全国四百多处聚会处一起参加了「三自」的人,夸耀为「决不和『三自』运动有一点妥协。」的、「最后的」「得胜者」,厚颜如斯、公然颠倒黑白以至于斯,实在只能令人扼腕浩叹。
1950年冬,倪柝声将一份32,782人的签名名单上交「三自」,作为各地聚会处信徒赞同「三自」的表态,以此带领全国475处聚会一同参加了「三自」。声势浩大,轰动一时。但这份名单原是土地改革时他发动各地信徒签名要求政府保留鼓岭土地之名单的副本(上海部分稍有补充),他竟然擅自作为赞同「三自」的名单上交,事后方通知各地教会接受参加「三自」的既成事实。这种做法既不诚实,也不尊重各地教会的独立地位,而且与过去我们所一贯宣扬的信念南辕北辙,大多数信徒心理上根本无法适应,只能在顺服「代表权柄」的观念下勉强接受。此事给各地教会带来的损失极大,为害甚远。对此,倪柝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企图篡改历史、以便为倪文过饰非,开脱罪责的花言巧语都无济于事。

§8:1(65)倪弟兄被秘密转移至深山监狱
「当他们……开始在南阳路发动斗倪大会之前……先把倪弟兄秘密移往安徽省北部寿县郊外一个深山中的……白茅岭的监狱」
倪柝声是在1967年文革期间转去安徽的,不是在南阳路教会「肃反」之前,期间相差11年。白茅岭也不在安徽北部的寿县,而是在安徽东南部的广德县。而且那也不是一个监狱,而是劳改农场。在这样短短的一句话中,该书的错误就有三个之多。时间、地点、场所全都不对。可见作者在资料收集、选择和核实方面过分草率。这岂是写史及为神仆人作证应有的态度?
§8:2(66-67)在提篮桥和白茅岭监狱中的不同囚禁
此处说倪在提篮桥「被独囚一室近四年时间,不仅和外界没有接触,就是和……其他囚犯都也没有接触,除了……问话外,就是接受各样的酷刑。……他们对顽强不屈的犯人,有时给他吃一种药,或是一种注射,是犯人精神完全失常,……在倪弟兄身上,他们也曾为他注射了这种药物。」
「评」这些话都是无中生有。当时倪的妻子张品蕙及其他亲属都按月探视,并送去接济物品。他在狱中任大队长,岂能和其他犯人没有接触?当时中共经常让他翻译英文资料,又岂能同时对他施酷刑、注射毒药等等。这些事有和他同监的弟兄为证。
在白茅岭因是农场,至少有饭可吃,生活上不像该书说得那么凄惨。更没有红卫兵日夜看着他,轮流向他施刑。文革初期,毛泽东怂恿红卫兵「造反」,串连全国,横扫一切。但他规定了两条纪律,一不许冲击军队,二不许冲击劳改单位,以免激起严重动乱。所以红卫兵不可能进劳改农场。


§8:4(68-69)从深山监狱中的阿尼西母所传出来的伟大书信
「评」本节说倪弟兄托一位同监的弟兄带出一封致海外基督徒的信。但书中列出的信并非出自倪柝声之手,而是厦门的柯怜悯弟兄写的。1988年活泉书室(美国洛杉矶)已专文声明此信非倪柝声所写。该书这种张冠李戴,说明作者取材的轻率。

§9:6(74-75)南阳路教会成了全国基督徒的孤立旌旗
「到了这时(1957),全中国只有南阳路教会仍然竖起耶稣基督教会的旌旗。……政府集中全部力量对付南阳路教会。……这场孤军争战,真是震动人心。等到一位姓张的弟兄(应该是张愚之弟兄)竟然公开讲『但以理书』,真是把黑暗权势震动了。」
「那时,倪弟兄本人被关在监内,……他们想尽了办法威胁利诱迫他妥协,……他们可以征服整个中国大陆,他们可以摧毁国民党的五百万军队……只有这一个拿撒勒人耶稣的跟随者,……从未移动过自己的脚步;当潮流席卷了许多著名的同伴,但是耶稣基督在这个人身上所建立的力量证明是摇不动的磐石。」
「评」这种大言不惭的夸耀,实在令人汗颜。自从在1956年初南阳路教会的黑暗被揭露以后,全教会所有的信徒都抱愧蒙羞,抬不起头来。三分之二的信徒因而跌倒,不再聚会。剩下来的属灵情况也不复以往。不久教会被迫重新参加了「三自」,从此日趋衰微。难道这就是所谓「圣徒的孤立旌旗」吗?(全国各地聚会处在倪的带领下参加「三自」以后,教会情况一落千丈。1954年北京聚会处因不堪滋扰,毅然退出「三自」,教会立即明显复兴。汪佩真为此曾亲往北京,长住近半年之久,以就近观察情况。汪回上海以后,和其他负责人一起迫使唐守临辞去「三自」委员的职位,并对「三自」的活动多方抵制。虽未正式退出,也已有名无实。这种情况当然为中共所难容。故在教会「肃反」以后,上海聚会处被迫重新全面参加「三自」的各项活动,不再有任何保留。)
此处又说,1957年张愚之弟兄公开查「但以理书」,震动了黑暗的权势。但张愚之早在1956年初就已被捕,这时还在监内,能在教会查经吗?
经过四年多的关押审查,及大张旗鼓的教会「肃反」,1956年6月21日倪柝声的案件终于宣判。审判时教会不少人曾到庭旁听。但遗憾的是,人们看到的不是司提反殉道时的荣耀,而是一个人犯罪的把柄被人抓住,不得不俯首认罪的羞辱形象。为此,我们聚会处所有的人,特别是那些为首的,理当以忧伤痛悔的灵俯伏在神审判之下,乞求神的怜悯;而不是继续自高自大,夸耀自己的「得胜者」。

§第十章(83-98)极尽机巧的斗倪大风暴
「评」在这一章中,作者企图否定一切对倪柝声罪行的指控。这一意图很好。如果作者能够用确实可靠的证据做到这一点,那将是人人乐见的大好事,聚会处那些因倪的罪行而受到重大伤害的肢体将因此获得释放,他们将对作者的重大贡献衷心感佩。但令人失望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的手法只是,极力歪曲对倪柝声罪行的指控,把它夸大到全然荒谬的地步,然后以此证明这些指控完全不可信。书中附印了很多剪报,按理这些「附报」应当证实作者的说辞,但如稍加对照,就可发现作者的话毫无根据。从这些剪报中可以看出,各报的报道,它们的社论和短评。以及有关人员的发言,口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说明,共产党没有言论和报道的自由;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非常慎重,不允许胡乱说话。我们深感遗憾、难过和羞愧的是,有的基督徒,尤其与我们同一背景的某教会负责人,所说的假话、大话,比共产党人竟有过而无不及。

§10:3(84-89)荒唐的斗争和控诉制造出世界上最大的罪犯、
⑴「政治方面是有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来重复控诉(见附报四)」
α「控诉他是台湾……的上校情报官。并且从他家中搜出上校情报官的军服和发报机等。」
「评」文件和控诉中都没有这样的内容。这些话全属虚构。
B「倪柝声派一位姓许的女基督徒到东北用强烈的手电筒指引美国军机该在何处投细菌弹。」
「评」从未有人说过这种事,而且细菌弹也不需要精确地目标。
「马姓青年基督徒……忽然说起那时倪柝声丧尽天良,当艾森豪将军派飞机到东北丢细菌弹后,他们都被征召到各处厕所去做消毒工作。」
「评」在抗美援朝初期,中共曾指控美方使用细菌武器,很多学生被动员去参加「反细菌战爱国卫生运动」。我在北京时就曾全时参加这一运动近一月之久,并曾参与根据官方资料编写宣传材料的工作,了解这一运动的实情。这件事和倪柝声毫无关系。
⑵「控诉说他采购巨大数字的丁螺丝(丁螺丝是吸血虫寄附的一种螺类)在江浙两省用飞机普遍投入各河流和各湖泊中,因而杀死几百万人民。」
「评」所有文件都只说倪曾向国民党「献策」,建议国民党向江南太湖一带投放钉螺,以破坏共军练兵。这是倪自己坦白交代的,否则无人得知。但他的献策并未曾、也不可能成为事实。更没有人说他自己曾「采购」钉螺并用飞机投放,因而杀死几百万人等等。这些话显然都是蓄意歪曲夸大,因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试问,倪到何处去「采购」钉螺?有人贩卖钉螺吗?(钉螺并非实用螺类)。倪连汽车都没有,哪来飞机投放钉螺?就算他有飞机,那个机场可供他起降?即便造谣污蔑,这样拙劣的谣言会有人相信吗?如此荒唐无聊的话,居然还要一本正经地在书上谈论,也算奇谈了。
该书中错白字和欠通的字句不少,此处的「丁螺丝」是其一例。其中「丁」和「丝」不是简笔字,是白字。正确的写法应为「钉螺蛳」。更没有道理的是把「血吸虫」写成「吸血虫」。看似合理,其实大错。医学上并无「吸血虫」之说。「血吸虫」的全名是「住血吸虫」,意即住在血中的一种吸虫,不是可以随便更改的。反观中共的文件,就没有这种错误。事奉神和为神的仆人作见证是何等严肃的事,难道基督徒不应当比共产党人干革命更认真吗?为什么如此粗心大意,强不知为知呢?
后面所说曾作这种控诉的四个人中,钱、胡两个作院长的人根本不存在。姓许的学生是指许梅骊姊妹,刘医生是指刘约翰弟兄,但他们都不曾控诉此事。许的控诉词登载在附报上,大家可查证。
⑶道德方面
「控诉倪柝声……,并且不止他一个人如此,而是整个倪柝声集团都荒淫无耻」
「评」关于倪的道德败坏问题,后面还要提到。所谓「倪柝声集团」是指所有当时被捕及受审查的人,从未有人说所有这些人都荒淫无耻。这又是故意夸大歪曲。

§10:4(89-92)杰出的战士
此处作者特别提出汪佩真曾和许梅骊谈话,而许事后立即去向政府检举汪的谈话作为控诉的凭据。这是毫无根据的诽谤。因为许自1955年夏天即在校内被隔离审查,长达半年之久,不得见任何人。及至她出来,汪已经被捕,二人再未能见面,许怎能去检举汪的谈话?
许梅骊姊妹被隔离审查期间,她一直充满自信,坚强不屈。直到最后,当局才把倪道德败坏的证据摆在她面前。她受到极大震撼,如同自己的亲人做了丑事被人抓住,再也抬不起头来。她觉得自己受了最敬爱的属灵长者的欺骗,灵命因此失去平衡。这也是当时绝大部分肢体的共同感受。当年被绊倒的肢体多数经过几十年的痛苦挣扎才得以逐步恢复,但心灵的创伤难以消除,失去的岁月无法赎回。有些人则至今仍在流落。谁有权力责备他们呢?主的话是说,「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后来许梅骊在当时那种思想和情绪的支配下参与了控诉。她虽然没有说假话,但她的行动却不是出于圣灵。她就像在教会和众肢体的心灵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后来她自己受到神严厉的管教。最后,她在神面前痛悔认罪,也受到肢体们的谅解和接纳。回头的浪子比那个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大儿子得到父神更多的恩典。许梅骊目前在美国,在肢体中间有很好的交通和服事。该书作者却说她也是共产党,实际上她从来没有加入过任何党派。显然作者自以为有权定回头浪子的罪,并且不认为随意说其他基督徒是共产党员需要什么证据。
该书对几乎所有在那场大患难中有过这样或那样软弱的信徒都是一味定罪,看不到一丝对肢体的体谅和爱心。似乎谁都不行,只有倪柝声和汪佩真最值得高举和尊崇。至于自称当年备受倪汪赏识栽培的、身在大洋彼岸隔岸观火的聚会处某传道人,与那些从烈火中经过的、微不足道的小信徒相比,自然是既刚强勇敢、又清白圣洁,可以对他们评头论足,横加指责。


§10:6(94)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你那生命的冠冕
「法官宣布所有关于他所犯严重的道德罪时,他从不发一言,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但是提到他是台湾特务……上校情报官和他所犯的一切严重政治罪行时,他立刻否认。这是倪弟兄的智慧,他知道为这许多道德方面的罪辩论一无意义,但只要被他们扣住了一条政治罪行,他立刻死定了。」
倪的审判会有不少教会的信徒参加旁听,情况完全不像作者所说。当时倪非常沉静、合作。无论政治的还是道德的罪行,他都没有否认,有时还做了一些口头补充说明。他说自己的私德是非常败坏的,因此,他才多年未曾掰饼(倪多年不掰饼是当时所有认识倪的人都知道的)。法庭上摆着很多淫秽的书籍,法官问是不是他的;如果是,就把自己的名字签上。他看过以后说是他的,然后一一签名。因为那些事都是经过长期调查核实,其中有些还是她自己坦白交代的,否认也没有用。因此,作者所说倪在法庭上的反应毫无根据。
作者在此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在生死关头,一个属乎神的人,如何面对神的荣耀和自身的安危?作者的答案是,个人生死第一。因为他说,道德罪行一无意义,故可不置可否;但政治罪名却必须否认,否则必死无疑。他还说,这是倪弟兄的「智慧」!但根据众圣徒的切实体验,对道德罪名如不置可否就等于默认,一旦罪名成立,将使仇敌大得亵渎神名的机会,而且对圣徒的灵命比政治罪名具有更大的杀伤力。难道个人安危比神的荣耀和众圣徒的属灵生命更重要么?什么叫做「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自己的生命」?难道苟且偷生,置神的名于不顾,就叫做「至死忠心」或「智慧」么?

§10:7(94-96)上海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本节专论起诉书。这个起诉书刊载于该书的附报上,有目共睹。但作者却硬是要凭空捏造出一些起诉书中根本不存在的内容。例如:「(搜出各教会搜出来的武器)」「促成1950年2月6日轰炸上海电厂和自来水厂」等。更荒唐的是:
「⑴犯五毒重罪(所谓五毒指反革命、贩毒、贩卖女子到妓院、开赌场及勾结流氓派及走私,他们分别成为红黑黄蓝白五毒)」
「评」所谓「五毒」是在「五反」运动中的特殊习用语。「五反」指「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源、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五种罪行。如果五种罪行俱备,就叫做「五毒俱全」,此事当时尽人皆知。这和作者所谓红、黄、蓝、白、黑五毒,风牛马不相及。共产党所统治的中国大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非亲历其境者很难理解究竟。如果不懂装懂,望文生义一番,难免成为笑柄,此其一例。倪柝声虽不曾有贩卖女子、开赌场等情事,但偷税漏税、贪图暴利等不法行为,确曾干了不少,这有参与过生化药厂工作的肢体为证。(附注:有生化药厂的一位重要工作肢体,写信给栾腓力弟兄说:“魔鬼不敢为者,倪某敢为也”。)他自己心中有数,所以他曾为此对教会长老们承认自己在「五反」中有难处,请大家为他祷告,并要求将他的名字自教会名册中去掉,以免连累教会。
(附注:倪柝声在1952年也曾因自己私德败坏向教会提出,把他的名字从教会名册中除名。)

§11:4(106-108)四年时间倪弟兄面对最残酷的试炼,并最残忍的施刑方法
「在那十年(文革)时间,真真掌握国家命运的并非毛主席,而是他那位邪恶的夫人江青,她一直把基督徒认为是国家的最大敌人,是应该被消灭的一群人类。……她第一个要对付的就是倪柝声,这是她亲自下的手令,……她宣称在我们党手中进行过多少斗争事件,没有一次不成功的,惟独倪柝声的事件使我们无法得著胜利。所以她从红卫兵中挑选了二十四个人,……分班在倪弟兄的身边施刑。」
这段话极度缺乏有关中国大陆的政治常识,迹近胡言乱语。在国内尽人皆知,江青不过是毛泽东进行权力斗争的工具,她有什么本事掌握国家命运?后来江青的野心逐渐滋长,目的也是要夺取最高政治权利。权利在那里?在基督徒手里吗?她就是把基督徒全部消灭,她就能获得权力吗?连小学生都晓得,权力在党内那些当权派手里。所以毛、江第一个要对付的是刘少奇,再后是周恩来。刘、周死后,还有党内那些开国元老,她有闲心、有必要去对付倪柝声吗?历史证明,最后把「四人帮」投入监狱,并判处江青死刑、缓期执行的,正是党内那些元老,与基督徒毫不相干。倪柝声自教会「肃反」以后,已是声名狼藉,连聚会处的信徒也已大部分因他而跌倒,何况其他。倪本人则长期在押,社会影响已消失殆尽。共产党对教会的「肃反」运动已经完全达到目的。及至文革后期,江青野心开始滋长时,倪柝声已经去世(1972)。而且红卫兵因毛泽东有明令,不准冲击军队和劳改单位(已见前文),不可能到劳改单位胡闹。与倪同监的吴友琦弟兄也从未提及这类情况。、
作者为什么要凭空编造这些耸人听闻的荒诞故事?有些人不仅在基督教内自高自大,在整个国家和社会中也同样自命不凡,自以为就是那些帝王将相、邦国要人也不能不对自己格外重视。该书这些荒谬的说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

§12:1(109-110)殉道前的书信
此处影印了倪柝声给他的妻姊张品铮姊妹的一封信。作者以引号加以引用,那就应当严格引用原文。但两相对照,可以发现二者有很大出入。有些地方甚至改变了原意。例如原信说,「夏天到了,多晒些太阳可以改变一点皮肤颜色,但不能改变病。」但在作者的引文中却变成「夏天将到,太阳会晒我,但只能改变我皮肤的颜色,不能改变我的病。」原信的现在式在引文中变成了将来式。原信事实上的主语是「我」,在引文中主语却成了「太阳」。二者在语义上有很大差别,作者据此便说「太阳」比喻大灾难,而根据原文的字义却无法作这种推论。由此可见作者是在随意篡改原始资料以使之符合自己主观的推论。作者对自己极端推崇的倪柝声的文字尚且如此不尊重,随意更改;我们如何能够相信他会忠实于其他资料?据此,该书之所以会有如此众多背离事实的离奇的说辞,也就不难理解了。

§12:2(111)殉道时的两封书信
这节说,倪的遗物「就是一件破棉袍而已,就是这件棉袍也已被打得稀烂了。……弟兄们用刀片把它割开,前后发现二张纸条,一张……写了一句话,『只有神是永活的,只有神是永存的』。……第二张……是……『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为人类赎罪而死,三日后复活,这是宇宙中最大的事实——我信基督而死』那一张。」
根据倪的亲戚吴馨弟兄说,是他和张品铮及万小玲三人去白茅岭农场领取倪的骨灰及遗物的。遗物中并没有什么棉袍,也没有从中取出两张纸条的事。唯一的一张纸条是场方人员在倪的床单下发现而后给吴馨他们三人过目的,就是「我信基督而死」那一张。


§倪柝声问题的真相
《倪柝声殉道史》一书的根本问题在于作者的用意并非要把倪柝声弟兄的一生如实地、全面地介绍给读者,而是刻意为倪塑造一个高大、完美的形象。但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因此,就必然流于虚假。即使旧约的列祖先贤、乃至新约的众使徒也没有一个是完人,何况倪柝声。作者并不曾列举任何可信的证据以证实自己的论点,只是一味肯定倪的一切作为,颂扬唯恐不及;不承认倪有任何过失,断言任何关于倪之失败的话尽是捏造。但事实非任何人所能否定,隐藏的事也没有不显露出来的。

倪柝声弟兄有很高的恩赐,也有过人的聪明和才干。他博览各国重要属灵著作,他对圣经真理的认识和阐述,在当代的中国基督教界尚无人能出其右。他在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前期的事奉也甚是可贵,不可抹煞。但自三十年代起,他开始陷入撒旦的网罗,不能自拔,直至1952年他被捕。现今我们回顾他一生的道路,不能不承认,倪弟兄有绝顶的聪明和高超的恩赐,但他并没有得胜的生命和圣洁的生活。他的所作所为,人为的谋略多于圣灵的指引,因此,错误和失败就在所难免了。 我们认为倪弟兄的主要失误有以下几点:

一经营企业

使徒行传六章2-4节彼得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这段话清楚说明了神的仆人应当以何者为重。保罗以织帐篷为业,那也只是个人职业,且以供应自己和同工生活需要为度,他并没有组织一个帐篷公司。在「交出来」之前,倪所做的那个表白(说他办厂有如寡妇再嫁,是为了儿女生活,他是为了照顾同工。)很牵强。商场如战场,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且经手大量钱财,试探很大。事实证明倪并没有胜过试探。他做了很多不荣耀神的事(见前)。结果这些事就成为他于1952被捕直接原因 (附注:鈡文昭弟兄是南阳路第一对结婚的,由俞成华弟兄证婚。鈡弟兄在香港开有药厂。倪弟兄曾邀请鈡参加“生化”。钟未允。后来倪将钟药厂的技术台柱挖去“生化”药厂。钟曾当面指出倪的错误:从事奉神转而事奉玛门;不该挖弟兄的墙脚。这连世人都少有如此做的(指挖朋友墙脚)。
二和国民党特工部门关系暧昧

这个问题共产党特别重视,下了大功夫查核。人证物证,本人供词,一应俱全。在教会「肃反」展览会中所公开展出的证物不是可以随意捏造的。倪的弟弟倪洪祖是国民党军统特务,他并没有和这个弟弟划清界限。倪洪祖和倪柝声本人的亲笔供词都供认了那些与国民党特工有关的行为。这不是神的仆人所当有的。这些事证实了共产党所谓「反革命」活动的指控,令人百口莫辩。

三为保留鼓岭土地发动各地信徒签名请愿(见前)

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发动如此大规模的违反当局政策的群众行动,形同要挟,那是中共所绝对不能容许的。此事显然出于倪对中共「群众路钱」政策的误解,而非出于圣灵的引导。其后果对倪本人及各地信徒为害至大。这份名单后来成为中共在各地教会清查「反革命」的依据,使很多无辜肢体受到严重牵连。

四带领全国四百多处聚会处参加「三自」

「三自」的本质和目的,与聚会处所一贯宣扬的信念根本背道而驰。对聚会处的信徒而言,参加「三自」需要一个180度的转变,难度很大。但倪终于还是屈从了。这是一个重大的妥协。他不但自己屈从,同时还带领全国四百多处地方教会同时参加。为了打通信徒思想,他于1951年8月发表了《我是怎样转过来的》一文,可见他的行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他采取了三万多人共同签名、四百多处教会同时行动的方式,非同小可。但无论从信仰上还是政治上看,这种浩大声势都是不必要的,而且为害深重。倪的责任、无可推诿。

(附注:1951年倪柝声为配合形式,曾在一次聚会上讲题为“重生、悔改与思想改造”。引证马克思、毛泽东与艾思奇的理论,说明重生、悔改与思想改造。结论:基督徒应当参加思想改造。)

五倪的道德败坏问题

上列的错误,不能说不严重,但还不是致命的。如果仅仅这些,众弟兄姊妹还可以勉强认为倪弟兄「情有可原」。然而不幸的是,除上述错误之外,他还犯有连在不信的人中也少有的淫乱罪行。而且他不像大卫那样是「偶然被过犯所胜」,而是长期地、处心积虑地犯罪而不能自拔。没有人能以任何理由为他开脱。

当我们提到这些事时,我们的心情既沉重、又伤痛。我们宁愿当初不曾有这些事,让众教会和所有亲爱的弟兄姊妹能继续活在神的恩慈和荣耀中,就是自己死,我们也情愿。每当我们想起自己当时获悉这些不幸事实时的痛心欲绝,和亲眼看到大批爱主的肢体一个个倒下去,离开教会,乃至离开主,有些甚至一去不回时,我们的兴仍然在淌血。我在电脑前写到这里时,不禁泪流满面…….然而不幸既然已经发生,无可挽回,我们所唯一当作的,是俯伏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接受神的审判。并仰望神的怜悯,回到当初去,重新起步;不要继续自高自大,用谎言去自欺欺人。

我们绝不敢说,我们比倪弟兄强,可以站在审判台上评断是非。我们都是罪人,如果我们处在倪的地位上,或许我们会犯罪更甚。但这并不等于说,神的仆人可以不检点自己的行为,放纵肉体,恣意妄为。这些事对于某些诗人、墨客、艺术家、文学家等,都算不了什么,反可使他们博得风流令名。但对神的仆人却不行。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道德败坏关系着神的荣耀,是神仆人们的死穴,谁一触及,谁就要倒下去,因为神是忌邪的神。「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这样的先例不可胜数。不幸倪弟兄也重蹈覆辙。对于其他信徒的灵命而言,没有任何其他罪名比神仆人的淫乱行为更具杀伤力,因为这类行为充分暴露了当事者的伪善。如果一个人的道理在他自己身上不能兑现,言辞高超而行为败坏,那么他的道理越高超就越虚伪,越令他的追随者伤心失望。众圣徒的痛苦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共产党人更是深明此道。传道人淫乱行为的人证、物证、及本人的亲笔供词,是他们用来破坏教会和圣徒信心的最强大武器。在检查院起诉书中,对倪的淫乱罪状似乎着墨不多,那是因为此事不能构成法律罪名之故,但共产党决不忽视其重要性。对于坚强不屈的信徒,共产党对付他们的最后手段就是向他们出示其本教会领导人淫乱行为的铁证。面对共产党的其他威逼手段,大部分爱主的信徒都能刚强不屈;但对于这种攻心战术,极少有人受得住。对此,我们有锥心之痛。

对于倪柝声犯淫乱罪的证据,不少人提出质疑。有人说,共产党向来假话连篇,他们的话岂可相信?共产党的话当然不可轻信,但却不可否认事实。在事实对他们不利时,共产党曾说假话;但当他们掌握了对他们有利的事实时,共产党人更懂得利用事实替他们说话,因为终究事实胜于雄辩。男女的事很难凭空虚构。生硬编造,毕竟难以服人,编之何益?在教会「肃反」中,共产党要打倒的人很多,有些人共产党恨之入骨,远过于对倪柝声。但共产党并未都给他们安上类似的罪名,例如龚品梅、王明道等。当时被揭露有淫乱罪名的,只有两个,就是聚会处的倪柝声和耶稣家庭的敬奠瀛。原因无他,就是因为这两个人确实都有这样的行为,而倪的犯罪情节尤较敬为严重。共产党也说地球是圆的、太阳从东方出来(「小小环球」、「东方红、太阳升」,难道我们能因此就说那是谎言,而拒绝相信吗?何况,倪的淫乱问题首次被揭发是在抗战时期的上海教会内部,根本和共产党不相干.有人说,「倪弟兄固然有错,但共产党夸大了他的罪状。」不错。但共产党本来就不是君子集团,它既不施仁政,也从来不讲温、良、恭、俭、让。当迦勒底人来到犹大地时,谁也不应幻想他们会循规蹈矩、行为端正,怜恤妇女和孩童。大卫犯罪,使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如何亵渎?圣经并未明言,但可肯定,那决不会是实事求是的话语,否则,就不成其为亵渎,问题是,既然大卫杀人夺妻已是铁证如山,斤斤计较敌人是否渲染夸大,就能减轻大卫的罪责吗?神所责罚的仍是大卫。

关于人证,在此只提一点。倪所玷污的两个女同工,在教会「肃反」以前姓名从未公开,她们的名誉未受影响。在「肃反」中倪亲笔供出了她们的姓名,其中一人因此精神失常,羞愧而死于苏州;另一人也因此颜面尽失,痛苦不堪。事后张锡康弟兄和许梅骊姊妹代表教会去看望、安慰她。她却主动提及此事,哭着述说事情发生的经过(指拍裸体电影。这个影片曾在展览会上展出,绊倒了很多人)。有人说,「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她能够不承认吗?」意思是说,她是被迫说假话。似乎当时的信徒都必须这样随时随地,主动挂捏造无中生有的淫乱罪名来诬陷自己。这种话违反事实。共产党既不可能以这种私生活的话题相逼,而大多数肢体也不可能屈从这种无理要求。何况那并不是在斗争会上,张、许二人并无过问此事之意。如无其事,她完全可以沉默以对,无人能因此对她有任何不利。反之,自我诬陷,也不能改善她的处境。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那是她悔恨心情的流露。

对于倪的亲笔供词,也有人认为那是在共产党的威逼下所作的违心之言,不足凭信。但这种说法对倪的形象毫无裨益,反将他的所谓「得胜者」的形象粉碎无余。作为一个传道人,倪应当明白,承认这种莫须有的淫乱罪名,将对神的名造成何等严重的亵渎,并将对教会和众圣徒造成何等严重的伤害。如只因贪生怕死,就作假见证,将子虚乌有的污秽罪名强加于自己(神仆人之一)头上,来羞辱神的名,伤害教会和圣徒,这个罪将比淫乱更得罪神,「得胜者」应当如此吗?对倪的供词,最合理的理解是,一个犯罪的人落到了神的手中,也落到了人的手中,他已无法再继续作两面人,他别无选择,他只能认罪,「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他向神认罪,同时也向人认罪。这个认罪相当彻底,因为有些细节,他如不说,根本不可能有人知道。他也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价,所以他后来才能对他的家人说,「我现在对神对人都没有亏欠了。」如果他是以「作假见证」来曲求人的宽恕,他对神能没有亏欠吗?

对于倪的犯罪事实,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那就是越是不明倪本人真相的人,越敢于坚决否认;越是接近和了解他的人,反而越不敢这样说,大多数人缄口不言,只有少数人直言不讳。当年我在东北,对长老会几个与倪并不相识的弟兄谈到倪的罪行时,他们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不相信。我们读倪弟兄的书,如此得造就,他怎么可能是个犯罪的人?」来到美国,我逐渐了解,聚会处背景的信徒虽然彼此矛盾很大,但他们共同的一点是各自继续高举倪柝声。有一次我和几个熟识的肢体在讨论倪的犯罪问题时,一个素不相识的弟兄忽然从远处跑过来,断然地说,「这都是共产党捏造的谎言,你们都受了共产党的欺骗!」看年龄和神态,他既不可能见过倪柝声,也很可能根本没有真正领教过共产党。他的「自信」真令人吃惊。有一位我们所敬重的老姊妹,她是倪当年的同工。当一位非聚会处的传道人向她请教有关倪的犯罪问题时,她说,「因为你是同工,我就告诉你,所有那些罪名都是真的。」

为什么越接近和了解倪柝声的人,越不肯为他的罪名辩护,借此还倪以清白,并为神的荣耀和圣徒的灵命站出来作证?难道他们都是属灵的懦夫吗?不是。他们的难言之隐乃是他们无法用谎言来证明倪的清白,所以只好闭口不言。


对于如何面对倪的犯罪事实,聚会处有关的信徒大致有如下几种态度:

1)    保持缄默
大部分真正知情者,既无法否认事实,又不愿宣扬此事,因为这些事太污秽,不造就人,故只能保持缄默,但这个缄默,已足以说明问题。如果倪弟兄是清白无辜的,他们能够保持缄默,让他冤沉海底,并坐视神的名受羞辱,也使众圣徒因此而跌倒,蒙受亏损吗?当然不能。显然,他们是无可奈何。

2)    自己不说,也反对别人说
明知那是事实,但认为宣扬开来,有损教会的声誉,因此不敢面对事实,主张继续掩盖,以保持教会的美好形象。但问题是,我们能够在虚假中侍奉神吗?神愿意教会成为粉饰的坟墓吗?这不正是五十年前上海教会所蹈过的覆辙吗?经上说,「那真正拜父的,要在灵和真实中(in spirit and truth)拜他」(约4:23)。但不敢面对「事实」,能够有「真实」吗?

3)    不论倪柝声如何犯罪,别人都无权过问
这一观点的主要论据是,「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罗14:4)也就是说,倪是神的仆人,他或好或坏,出了神之外,无人可以置喙。若有人胆敢说长道短,那他自己首先就犯了论断人的罪(太7:1-5)。于是倪的问题就成了禁忌。但这一论点曲解了这节圣经的本意。

解释圣经的基本原则是:一,必须结合上下文,全面理解经文本意,如果割裂经文,断章取义,那么无论多么荒谬的异端都可以用经文拼凑出来。综观罗马书14章及15章前半全文,全部都是在讨论有关食物、守日等不同观点的问题,在这些无关根本信仰的问题上,保罗不主张辩论或论断。他要求刚强的去体恤软弱的。但关键是这里不涉及罪恶。在有关罪恶的问题上保罗的态度就完全不同。这就用到解经的另一原则;二,一处经文的解释必须和全部圣经一致。圣经有没有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论断?没有。保罗在林前五章11-13节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外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此处的「审判」和前面的「论断」在原文中是同一个字。可见一旦涉及罪恶,不但要论断〔审判〕,还要把恶人赶出去。在林前六章保罗谈到信徒彼此相争,虽未必涉及罪恶,他也要信徒自己审判,他说,「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这里的审判和审断也就是论断,只是中文翻译不同。

是否属神的人犯了罪,其他人一概不过问,只能等神自己伸手?这一观念完全违反圣经教导。相反,神要人和他站在一边来反对罪恶。如果人不肯站在神一边,必将受到罪人的连累,一同承当犯罪的后果。以色列人在旷野犯罪,摩西说,「凡属耶和华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于是利未人聚集到他那里,摩西吩咐他们跨刀在营中往来,各人杀他的弟兄、同伴及邻舍。那一天被杀的约有三千。摩西说,「今天你们要……归耶和华为圣,各人攻击他的儿子和弟兄,是耶和华赐福于你们。」〔出32:25-29〕后来以色列人又在什亭行淫乱。百姓为此而死于瘟疫的有二万多人。亚伦的孙子菲尼哈用枪将犯罪的男女由腹中刺绣,瘟疫才止息了。使耶和华的怒气止住的,不是袖手旁观,姑息罪恶,等神自己做主,而是以神的忌邪为心和大义灭亲的行动。〔民25:1-13〕当神的民犯罪时,神从来没有对其他人说,「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不许别人过问,而是说,要站在神一边,去杀各人〔犯罪〕的弟兄。在新约时代,就是「把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4〕倪是神的「代表权柄」,即使犯罪也不可冒犯。否则,必招致迦南的咒诅。
这一观点有几个认识上的问题。第一,倪柝声不能和挪亚相比因为「挪亚是个义人。」挪亚只是酒后失态,并未犯罪。饮酒并不是罪,因为神没有要求人禁酒,酒后赤身也只是有失体面,不是罪。第二,真正的权柄只有一人,那就是神。世上传道人千千万万,你怎么确定倪就是神的「代表权柄」?所谓,「代表权柄」的说法正是倪自己提出来的。第三,神不曾给任何人以犯罪的特权。就是大卫犯了罪,拿单也照样当面责备他。并未包庇,也不怕触犯权柄。
也有人说,「扫罗虽然犯罪,大卫仍然不敢害他,因为他是神的受膏者。我们对倪也应如此。」但是教会中并没有人要害倪柝声。他是因自己作孽而受到神和人的审判。相反,正是因为教会对倪的罪没有像菲尼哈一样以神的忌邪为心,反倒极力包庇掩盖,以致同受审判。而且即使是神的受膏者,也没有犯罪而不受审判的豁免权,例如大卫。何况在新约时代,除了基督,没有别的受膏者。

还有人说,倪虽然犯罪,神仍然使用他,就像使用巴兰的驴。这个比喻实在不伦不类,巴兰的驴并未犯罪,也不污秽。而且神只是在极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使用畜牲警戒巴兰,而且仅此一次。神并没有使用驴作百姓的教师或使徒,二者不可相提并论。

⑸无视一切事实,继续用谎言美化和高举倪柝声,使之成为更完美的偶像
为什么还要继续高举倪柝声呢?很简单,高举倪是手段高举自己才是目的。每一个高举倪的聚会处领导人,似乎都有特别理由,来证明自己才是倪的正统衣钵传人,有资格和倪柝声一同被高举,并以此建立自己的权威。这就是人们在《殉道史》一类资料中所看到的真正用意。

§〔结语〕倪柝声的失败所给我们的惨痛教训

倪柝声的败坏行为,据他自己供认,始于三十年代初期。罪行劣迹多端,详情我们不愿多谈。我们无意谈论更多隐情,过去被公开揭露的情节所造成的伤害已经够深了。1938年他去英国与该地教会交通时,就买了电影放映机和一卷淫秽电影带(展览会中所展出的两个影带之一)。1941年前后,与倪有隐情的两个女同工之一无意中流露出蛛丝马迹,经李渊如严加追问,乃得悉实情。李写信给倪柝声质问此事,倪坦承不讳。(附注:该女同工哭诉李前。李电问倪此事。倪回电:「为此事,在神面前我眼泪已哭干了。(双关语)」)李立即要求教会开革倪柝声。当时大多数长老均主张将倪开除,倪本人也写信给教会,要求「将他的名字从名簿上除去」。但当时一位最主要的长老认为,未听取本人的申诉就将其开除不妥当。双方相持不下之际,倪去了抗战后方的重庆,于是此事就搁置下来。当时李渊如对此事极为不满,愤而将倪的行李摔到街上,自己隐退苏州。其他同工如张愚之、许达微等也相继离沪他去。此事发生在抗战期间的上海,和共产党毫无关系。该书第6页提及此事,却说「上海教会部分同工竟把他们伟大的领袖排除出去」。把责任完全推到别人头上,对倪的淫乱罪行则只字不提。试问,倪柝声如无重大过失,昔日的同工怎会如此强烈要求「把他们伟大的领袖排除出去」?作者态度之偏袒、武断、暴露无遗。

及至抗战胜利,倪于1946年回到福州,上海教会对他的犯罪问题并未继续追究。相反,由于整个社会面临重大转折,教会内部也是千头万绪,当时领导人李常受、汪佩真等,自觉难以胜任,他们需要倪柝声的才干来领导全局。于是由李、汪居间调停,首先缓和李渊如和倪之间的矛盾,然后李常受和汪佩真一同前往福州,敦请倪回上海主持全局工作。于是倪从此又成为全国聚会处最高领导人,直到1952年他被捕。在此期间,倪只稍稍交代了生化药厂的问题,并没有痛改前非。他后来自己承认,他是一面主持工作,一面继续犯罪。(附注:倪妻对其亲戚说:“倪白天讲道,晚上犯罪”。)教会对此,则不但噤若寒蝉,反倒一同帮他掩盖。1950年10月教会十二位同工(其中包括与他有隐情的两位女同工张姊妹和苗姊妹)联名发表的声明(几句迫不得已的话),就是典型的帮同掩盖罪恶的行为。教会对倪的犯罪问题遂从此绝口不提。当时除了最核心的少数人以外,其余信徒全蒙在鼓里。这是教会对罪恶的严重姑息。把才能置于德行之上,把工作置于神的圣洁之上,完全违背了神的教导。经上说,「遮掩罪过的,必不亨通」。又说,「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大卫犯了罪,他一心想掩盖,但神就是不给他机会。大卫不思悔改,既淫人之妻于前,更杀人夺妻于后,犯罪更甚。他自以为行事隐秘,但神说「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神没有给他的仆人留下丝毫掩盖罪恶的余地。保罗对哥林多人说,「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你们中间赶出去。」上海教会对罪恶姑息包庇,实在远远超过了哥林多教会。

上海教会对罪恶的姑息包庇并不只限于对倪柝声一个人。在倪被捕以后,教会的另一个同工许达微被发现身患梅毒,这显然是犯罪行为的后果。但许本人矢口抵赖,说他的梅毒是由公共浴室传染而来。刘约翰弟兄作为上海第一医学院的教授,认为根据医学基本常识,那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许本人的说辞是谎言。尽管如此,但教会仍然宁愿听信他这种毫不足信的遁词,对他的犯罪问题视若无睹,不做任何处理,甚至竟然还让这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站讲台,让他继续以惯用的属灵言词欺骗会众。直到后来他的同性恋行为被中共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通知教会,教会才匆忙宣布将许达微开除。教会领导者对内部的罪恶居然麻木不仁到如此地步,以致教会的污秽,竟然必须要等无神的共产党人插手才能清除,神的名和教会蒙羞何过于此?这些属灵的领袖们素常教导人们所谓恩膏的教训、圣灵的感动、属灵的感觉、无愧的良心、圣洁没有瑕疵等等,但对教会如此重大的罪恶,所有这些教导却不能发挥任何作用。这说明什么?上海那些同工和长老们对圣经教训当然比任何人都明白,但他们就是不肯遵照实行。在声望上,许达微远不能和倪柝声相比,而许的罪证更可说确凿无疑。如果上海教会对许的犯罪问题尚且不能主动处理,对倪的问题之所以投鼠忌器、无所作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以色列民坚持不肯离弃罪恶,对神的话弃之不顾、一意孤行时,神不得不借迦勒底人的手施行审判。当神的民肯主动认罪时,神赦罪的恩典是大的;然而如果神的民不肯离弃罪恶,则一旦迦勒底人到来,必将玉石俱焚。不但耶路撒冷,连神立名的殿他也掩面不顾,一起拆毁到底。不但执意为恶的首领,连神的仆人但以理和以西结等也和众民一起被掳。神的审判何其可畏!。不幸这正是全国聚会处的境遇。由于教会一直不肯主动清楚罪恶,1956年神的审判和管教终于借共产党的手临到我们,把一切隐藏的污秽全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我们在亿万人面前蒙羞受辱。抚今追昔,我们真是欲哭无泪。「肃反」过后,于1957年8月在南阳路有一次同工祷告聚会。会中林倪闺贞姊妹(倪柝声的胞姊)的祷告实在深透。她痛哭认罪,并服在神的审判之下接受神对教会的洁净。与会的人无不同声悲泣、同声认罪,并一同服在神的审判之下。这就像但以理代以色列民向神认罪一样。正因为有了这样接受审判并认罪悔改的心灵,才有日后在新的基础上的重新起步。

前车之失,后车之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神对全中国的教会施行了如此重大的审判,难道是徒然的吗?海外聚会处的信徒,特别是领导者,应当从倪柝声的惨痛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呢?在我们看来,首先,要停止吹捧、高举个人,不要自己再去塑造一个金牛犊作为带领自己的神。更不要通过用谎言高举某人来高举自己。其次,领导人要时刻省察自己的行为。圣洁的生活比高超的恩赐更能造就教会。其三教会要以神的忌邪为心,不可容让罪恶。其四,停止自高自大、以非拉铁非自居,以免成为真正的老底嘉。

(以上摘要,系根据各地、特别是上海的多位知情肢体所提供的大量资料综合整理而成。虽经反复核对,错误仍在所难免,其责任由整理者承当。如蒙指正,不胜感激之至。)

整理者:李文蔚(原北京聚会处青年聚会负责人)
1998年7月
通讯处:Edward Li
P.O.BOX 2068
La puebte,CA 91746-0068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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