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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名在生命冊
送交者: 井中蛙 2018年02月06日00:35: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從2017年12月起,我又開始了新一輪通讀聖經的歷程了,當讀到“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32:33),我就想,我們在這裡知道人的名有可能記在上帝的生命冊上,那是什麼時候記上去呢?大概有兩種情況,一是先在生命冊上記名,再照着生命冊里的設計圖與時間表造人;二是先造人在母腹中落在地上,再依據這個人信與不信神,信神的,名字就記在生命冊上,不信神的,名字從出生到入死,都沒記在生命冊上。這兩種情況,哪一種符合實際呢?哪一種是神的本意呢?

 

唯獨聖經,我就在聖經里尋尋覓覓……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139:16)

 

尋到這裡,突然,有一道亮光照在心裡,朦朦朧朧的心間,頓時亮堂堂的,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樂與平安通遍全身,哈利路亞,起初,神將每一個人的名字都刻在他的生命冊上!

 

凡是得救上天堂的人,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如果神造人之初,名字不記在生命冊上,這人生來就不能得救,註定沉淪下地獄的,不是他選擇沉淪,而是造他的叫他如此的,神既然說:“他願人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那麼,神造人之初,人人的名字必定都記在生命冊上,也只有人人名在生命冊,才合乎神願人人得救的初心,我們也因此看到神的愛,那就是神造人的初衷或出發點,是因為他的愛,他願人人得救的,並且給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就是名字記在生命冊上!

 

下面是我幾點進深的認識與感恩

 

一、    神愛世人

 

神為什麼將每一個人的名字都刻在他的生命冊上呢?首要原因是神的本性決定的,“神就是愛”,他的本性決定了他只有愛人,沒有恨人,而這種愛是完全的愛,純潔的愛,永遠的愛,“……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我們從創世里,可見神對人獨有情鍾,愛意濃濃。神造萬物,都是動口不動手的,神說有就有,神命立就立,唯獨造人,神親自和稀泥,“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神造萬物,都是使用設計好的生命程序,編在其中的,也就是從肉體到靈魂都是創造,於是,貓有貓性,狗有狗性,牛有牛的脾氣 ,鳥有鳥的性情,就是同一種動物,性情也是千姿百態。唯獨造人,靈魂不是創造,而是神賜的,神是將他自己從永遠到永遠的某種屬性賜給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神造人所賦予他自己的形象,就是人性,我確信,人性即神性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從永恆到永恆一直存在,自有永有的,只不過後來始祖犯罪,人性被玷污了。

 

正因為人有神的形象,人與神就有着某種血濃於水的親情血緣關糸。神造萬物,都是賦予亞當權柄,給起的名字,“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創2:19)唯獨人,是神親自起的名字。“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創5:1~2)

 

所以,在詩篇里,人慷慨萬千:“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神愛惜他所造的一切,更愛有他形象的人,當約拿因為神太心軟太慈悲而與神慪氣時,神對他說:“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4:11)

 

想想也是,神造人,不是心血來潮,一時衝動,而是永恆中的計劃,既有計劃,那麼,每一個人,在其被造之先,神就預先把他們的名字刻在他的生命冊里,就象在西乃山親手給摩西刻的法版,這就好比一座大廈或一部機器的設計圖,在生命冊里,每個人名在神的眼裡都是活靈活現,栩栩如生的。神就照着他的計劃,在他自己的時間裡,按着生命冊里的方法與步驟,將人造在各方各地 ,定壽命,“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

 

我們活着的人,無論是誰,名字都在神的生命冊上,保留期就是人的一生,也就是人的一生名字都在神的生命冊上。

 

人的一生就是信神與不信神的一生,神給人一生的機會選擇信不信他,神也在人的一生中耐心地等待你叩他的門。誰真信誰假信,誰是麥子,誰是秕糠,誰是禾苗,誰是稗子,神知道,人一死,神就開始第一次的清場,真信的人,名字保留在生命冊上,靈魂歸回天家,等到耶穌再來,再給一個身體。假信和不信的,名字將被塗抹,塗抹在希伯萊語就是括掉的意思,正如施洗約翰說的,“他手裡拿着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里,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太3:12)

 

如果神造人之初,預先定準部分人的名記在生命冊上,預定得救上天堂,部分人的名不在生命冊上,打入另冊,預定沉淪下地獄,那麼,“神愛世人”,“神就是愛”豈不是天底下最大的忽悠了麼?

 

二、    神是公義的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32:4)

 

神是公義的,這是神這麼啟示人的,也是信神的人這麼信的。公義,就是公正的義理,神是真理、生命和道路,這是義理,實行這義理的時候,對誰都一樣,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網開一面,厚此薄彼,無論是誰,凡是順服神的,就是親近神,走向真理、生命和道路;悖逆神的,就是背道而馳,遠離神,走向死理、死亡和死路。這就是公義。

 

人人一樣的,悖逆神,承擔神的咒詛。

 

神對男人的咒詛。“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7~3:19)

 

這咒詛或者說懲罰,臨到每一個男人身上。

 

神對女人的咒詛。“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

 

這咒詛或者說懲罰,臨到每一個女人身上。

 

神對人的審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死,這是人類因亞當與夏娃悖逆神順從魔鬼的結果,審判是人活着的時候所說所做的一切的了斷。“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這咒詛或者說懲罰,臨到每一個人身上。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6:23)這段經文包含了兩個意思,死和生,既在罪上一同受死,就在義上一同得生,才是神的公義,“因為神不偏待人”,既不偏待人,就給人同等的對待,在人的起跑線上一視同仁,公義公平,每個人既擔當神的咒詛,也一樣享受神的恩賜,既死在本罪中,也應該同樣有選擇神恩賜的機會,也就是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名字,都是神預先寫在生命冊上,有一句話說得很好,“每個人都是神牽着他們的手來到這個世界上的”。

 

神自己也說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前一個“眾人”指的是全人類,後一個“眾人”指的也是全人類。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是的,“神愛世人”,他愛全部世人,不是部分世人。“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詩145:9)

 

哈利路亞,“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如果神造的人,一部分成寵兒,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一部分成棄兒,名字打入另冊,犯罪人人有份,成義個別有幸,那麼,神豈不是對部分人是真理、生命、道路,對另一部分人就是死理、死亡、死路麼?神豈不是兩面三刀,前面一套,背後一套?神造那部分人或是大多數人的目的是為了送進地獄?愛筵在生命冊的人償,苦杯在另冊的人喝,神的公義何在呢?

 

 

三、神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世人

 

1,         耶穌為世人而生。

 

既然神不偏待人,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同值,不分高低貴賤,那麼自然而然的,起初,人人的名都在神的生命冊上,從始至終,一生一世,不離不棄。我們從神賜下他的獨生子也會明白這一點的。

 

神賜下他的獨生子,是賜給世人的,世上所有的人,不論國籍與地域,也不論民族和宗族,耶穌降世為人,是賜給地上的每一個人的,絕對不是僅僅賜給某一國某一族某一群人!

 

當我們的始祖亞當與夏娃犯罪墮落,落入撒但的網羅,跌進罪的深淵,神就開始了驚天動地拯救人類的計劃,到時候了,神輕輕而親切地呼喚道“亞伯蘭,亞伯蘭” ,神從揀選一人開始,讓他成為一族,他的福音也是從一人一族一國開始,直到地極。接下來,神明明說了,因亞伯拉罕得福的,決不是一族或幾族,而是萬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

 

“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路2:10)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

 

2、         耶穌為世人而死。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3、         耶穌為世人流血。

 

耶穌的救恩具有普世的價值,與地上每個人息息相關。他擔當的是全人類的罪,他的血為地上每一個人而流,他“成了”之後,每一個人,都可以到他面前來白白領受他救贖的大恩。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

 

“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20)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8)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綜上所述,正因為神是愛,神是公義的,所以神造人之初,就象人造機器一樣,先製作一個設計圖,標上名字,寫在生命冊上,然後依照生命冊上的名字,按神自己的意願與時間,造人在母腹里,降落在世界上。

 

在人兩腳一蹬兩眼一閉離世之時,神再按照人的意願信不信神或是真信假信,決定在生命冊上保留他的名或是塗沫他的名。“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約11:26)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但願地上的每一個人,從神造你的時候,名字記在神的生命冊里,從始至終,從降世到離世,直到面對面見神的那日,名字一直保留在生命冊里,不被塗抹!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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