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問號所說:“四、主要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神的名字不一樣,然後為了這種理論和解釋爭論不休甚至大打出手,真的有意義嗎?”
我想問一句:假如只是神的名字不一樣,你為何不和我們一起稱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承認耶和華聖經中的神就是宇宙獨一的主宰,萬物的創造者?假如我們是因為無知不知道你們知道的,你們既然更有知識,就該就着點無知,反正只是稱呼不同一點而已,你們來稱呼那曾經釘十字架如今活着的耶穌是神,究竟對你們有什麼損失呢?
兩個男人,張三和李四,都是有鼻子有眼睛,手腳俱全的,張三的老婆能夠接待李四上床,然後對張三說:“你們都是有鼻子有眼睛有手有腳,都是一樣的。”?這樣的事情難道因為慈悲為懷,追求簡單的良善,佛教徒就通通認同了?
通向弗羅里達州的路和通向阿拉斯加的路可能都有相同的交規標誌,難道上其中任何一條都一樣?你拿對了地圖再上路開始信仰之旅好不好?不要連地圖都沒有拿對就開始匆匆寫遊記。全心相信聖經無誤的基督徒,你說什麼是讓你信不了耶穌的原因,是伊斯蘭極端分子式的信徒,一定要找信聖經不可信的基督徒交流。結果你交流了半天來告訴我們你輔導某個基督徒每月都需要找小姐,三年了離開小姐不能過日子,然後來說明重生的基督徒就是這麼回事。你這樣寫遊記究竟如果只是放在日記中自我安慰當然無所謂,誰都有表達自己的自由,但是拿到基督徒中間來否定我們的信仰,你不怕又一次曝光你老人家的無知淺薄?
找一些真正認識神的基督徒了解基督徒所信的,假如你真的希望願意交流,即使為了攻擊,也要找真的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