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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不願成為基督徒? (5)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06月14日23:08: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5.誰能告訴我啊,外國傳教士向中華兒女傳福音,錯在了哪裡!
    若不是來到海外,置身於膚色、種族、語言、文化與自己大都不相同的環境中,我很難對傳教士產生惻隱之心。正是這設身處地,使我在了解第一位更正教的傳教士━━馬禮遜的事跡時,心腸不由自主地變軟了。
    馬禮遜於一八一七年來華傳福音。當他告別不同意他來華傳教的父老、親友、師長時,那生離死別的痛苦,他除了向耶穌訴說,還能向誰傾訴?在華傳福音,他遭到我的同胞和他的同胞的共同反對,面對那些杲滯、懷疑、冷漠、嘲笑、仇恨的目光,若不是從神那得到安慰,他怎能忍受心中的孤獨?他離國十七年後才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返歸故里。這期間,他望了多少月圓月缺。他用了十二年的心血,為我們中國人譯出了世界上第一部中文聖經。但當他死於廣州時,竟無葬身之地,不得不移靈柩於澳門。
    了解這一切後,令我齒寒、意寒、心寒,人死於異鄉,已很悲哀了。但死於異鄉竟無葬身之地,這豈是一個哀字能了得。而這人竟是為愛異鄉人而死的,死無怨言。且唯有這一死,才能表達他對異鄉人至死不渝的愛。異鄉人━━我和我的同胞啊,我們至今還以中國人的名義詛咒他們,我們的良心何在!
    讀過戴德生、馬禮遜等人的傳記後,我又閱讀了一些書籍,渴望更進一步地了解更多的西方傳教士的心態。在上一個世紀和本世紀五十年代以前,他們為什麼會從先進的歐美來到我落後的祖國,義無反顧地走上了傳教這條艱難的道路?“劍橋七傑”(一八八五年來華傳教的七位英國劍橋大學畢業生)的傳記,使我明白了,原來他們是為了拯救我的同胞的靈魂而走上了到中國傳教這條道路。為此,他們捨棄了在英國的綿繡前程,甚至變賣了自己龐大的家產。選擇走這條路,他們的靈魂不是沒經過痛苦的掙扎,但最終,他們還是順從了耶穌的召喚:向萬民傳福音。
    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上這個決定性的事實,贏得了他們的心,使他們決心告別當時英國人那種馬馬虎虎的信仰,為信仰耶穌而付出生命的代價。“除非你對上帝完全降服,你不能知道他的心意;然而,一旦你降服了,他就會告訴你,他要你作什麼。”(注1)他們說到了,也做到了。
    將心比心,誰不愛自己的父老鄉親?誰不戀生我養我的那一片故土?誰人無兒女情長?花前月下,哪個情郎不思與心上人綿綿細語?茶一盅、酒一壺,即便是生死之交的君子,亦渴望友誼地久天長。熱血好兒女,誰不想成就一番驚天地、泣鬼神的偉業。走遍海角天涯,誰不覺鄉音最親?但是,聽到了耶穌那一聲輕輕的呼喚:跟我來!他們就放下了這一切,走上了傳福音這條由荊棘和鮮花鋪成的小路。
    要是我,能放下這一切而走上這條不歸路嗎?不能。因我根本不想聽耶穌的呼喚,所以,我走我自己的路;因我內心一無所有,所以,我想拼命抓住人們所擁有的一切;因我捨棄不了自己,所以,我不容神進入我的生命。
    那麼,我過去確信傳教士向中華兒女傳福音錯了,根據在哪裡呢?是他們選錯了傳教對象,還是他們錯誤地接受了傳福音的命令?如果我認為他們選錯了傳教對象,我必須證明:從過去、現在,到將來,沒有一個中國人需要福音。否則,即使有一個人,就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禁止傳教士向他傳福音。我有權選擇自己不去天堂,但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伴我進入地獄。如果我認為傳教士所服從的那個叫他們傳福音的命令錯了,我還必須證明:無人有權下達這個命令。但這個命令不是來自哪個王卿侯爵,總統首相,而是木匠的兒子耶穌。是他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因此,耶穌是誰,他是否有權力發布這個命令?這才是問題的核心。若我不能證明耶穌無權發布這命令,我就無權責備傳教士服從耶穌,而只能責備他們完成這命令時表現的好壞。我問自己,我能證明耶穌無權發布這個命令嗎?古往今來,有多少人想證明這一點,但最終都失敗了,難道我也要像他們那樣不自量力嗎?

附註:
1·見浦樂克,《劍橋七傑》,校園書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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