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全能而又善良的上帝,那世上为什么有这么多苦难?——自古以来这就是否认上帝存在的最常用的论证方式。从伊壁鸠鲁到现代的罗素,都认为这个论证是无懈可击的。
其实,圣经从不讳言苦难的存在,以及苦难和死亡的可怕。主流的神学理念甚至认为许多人是没有机会获得永生的,而且上帝并不欠这些人什么,并没有人先给过上帝什么好处,以致于上帝对他有偿还的义务
Naked came I out of my mother's womb, and naked shall I return thither: the LORD gave, and the LORD hath taken away; blessed be the name of the LORD.
每个人都难逃一死,随着不可避免的衰老与死亡,自己将会失去一切宝贵的东西:智能,健康,好的容貌,财富,亲情,友谊等等。虽然在理性上,人都知道这一切是逃避不了的,然而当他觉得死亡离他很远时(也就是说他暂时无灾无病),他并不对此有太大的恐惧(这与那些已经身患绝症或将要被处死的人是不一样的)。其实这表明我们这些暂时无恙的人有一种错觉,似乎我们今天不会死,明天不会死--- ---死亡与我们无关一样。
说到“主权”,这首先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万有都是上帝造的,所以他如果要收回某个人的生命,那只是拿回他自己原有的东西。不过我就不能随便拿走你的什么东西,因为那些东西不是我给的嘛。因此人与人之间被各种义务所约束着。灾难是上帝所给的惩罚(从另一方面说,上帝降灾只不过是收回他的恩典而已),同时救灾也是上帝给人的义务,上帝容许一些人能够幸存下来,这些人应该感谢上帝的恩典,因为他们原是应该像其他人一样死于非命的。当我们看到一些残疾或智障的人,就应该想到,自己的健康并不是自己挣来的,如果不是上帝施恩,那么自己就该与这些人一样痛苦,因此我们绝对有义务去帮助他们——正如我们自己也是因上帝的施恩才有健全的身体。
就人间的统治者来说,他既欠上帝的,同时又对人民有义务,他就算给人民提供过什么好处,也没有理由以恩主自居,因为这一切本来就不是他自己的;如果他因为失职而被剥夺权力或性命,那也没有什么可报怨的,因为这只是上帝收回自己原有的东西,转交给别的代理人。
同样,做父母的人对他们的子女也没有绝对的权力,如果他们不履行对子女的义务,甚至有严重的虐待行为,那就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理由说“我自己的孩子,我就是打死他也轮不到别人来管”,因为对受造之物来说,并没有任何东西是他“自己”的。
罗素认为以(全能且无罪的)上帝存在的前提出发,就会推导出矛盾(即上帝容许苦难的存在,因此上帝对不起人类,即他成为了一个罪恶的上帝),所以证明了该前提(上帝存在)是假的。但我们已经在前面分析过,受造之物的本相就是一无所有,因此上帝不欠他们什么。苦难的存在无损于上帝的公义,同时他还不断的施恩,甚至道成肉身,承受了世上的苦难。事实上,人应该为他现有的任何一点好处而感谢上帝,同时为上帝借着人类所成就的一切(比如科学,经济和文化的成就)而由衷的惊奇——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人是如此的脆弱,无知,易犯错误,但整个人类却繁衍至今,并且取得了如此光辉的成就。
总之,罗素在运用他的反证法时,一方面假定造物主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否认造物主的合法权利,才会得出他自己的结论(即苦难证明了上帝不存在)。这是把情绪混同于理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