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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證明上帝不存在嗎?
送交者: johnmilton 2007年03月25日15:33: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果有一個全能而又善良的上帝,那世上為什麼有這麼多苦難?——自古以來這就是否認上帝存在的最常用的論證方式。從伊壁鳩魯到現代的羅素,都認為這個論證是無懈可擊的。

其實,聖經從不諱言苦難的存在,以及苦難和死亡的可怕。主流的神學理念甚至認為許多人是沒有機會獲得永生的,而且上帝並不欠這些人什麼,並沒有人先給過上帝什麼好處,以致於上帝對他有償還的義務
Naked came I out of my mother's womb, and naked shall I return thither: the LORD gave, and the LORD hath taken away; blessed be the name of the LORD.

每個人都難逃一死,隨着不可避免的衰老與死亡,自己將會失去一切寶貴的東西:智能,健康,好的容貌,財富,親情,友誼等等。雖然在理性上,人都知道這一切是逃避不了的,然而當他覺得死亡離他很遠時(也就是說他暫時無災無病),他並不對此有太大的恐懼(這與那些已經身患絕症或將要被處死的人是不一樣的)。其實這表明我們這些暫時無恙的人有一種錯覺,似乎我們今天不會死,明天不會死--- ---死亡與我們無關一樣。

說到“主權”,這首先是一種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萬有都是上帝造的,所以他如果要收回某個人的生命,那只是拿回他自己原有的東西。不過我就不能隨便拿走你的什麼東西,因為那些東西不是我給的嘛。因此人與人之間被各種義務所約束着。災難是上帝所給的懲罰(從另一方面說,上帝降災只不過是收回他的恩典而已),同時救災也是上帝給人的義務,上帝容許一些人能夠倖存下來,這些人應該感謝上帝的恩典,因為他們原是應該像其他人一樣死於非命的。當我們看到一些殘疾或智障的人,就應該想到,自己的健康並不是自己掙來的,如果不是上帝施恩,那麼自己就該與這些人一樣痛苦,因此我們絕對有義務去幫助他們——正如我們自己也是因上帝的施恩才有健全的身體。


就人間的統治者來說,他既欠上帝的,同時又對人民有義務,他就算給人民提供過什麼好處,也沒有理由以恩主自居,因為這一切本來就不是他自己的;如果他因為失職而被剝奪權力或性命,那也沒有什麼可報怨的,因為這只是上帝收回自己原有的東西,轉交給別的代理人。

同樣,做父母的人對他們的子女也沒有絕對的權力,如果他們不履行對子女的義務,甚至有嚴重的虐待行為,那就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沒有理由說“我自己的孩子,我就是打死他也輪不到別人來管”,因為對受造之物來說,並沒有任何東西是他“自己”的。

羅素認為以(全能且無罪的)上帝存在的前提出發,就會推導出矛盾(即上帝容許苦難的存在,因此上帝對不起人類,即他成為了一個罪惡的上帝),所以證明了該前提(上帝存在)是假的。但我們已經在前面分析過,受造之物的本相就是一無所有,因此上帝不欠他們什麼。苦難的存在無損於上帝的公義,同時他還不斷的施恩,甚至道成肉身,承受了世上的苦難。事實上,人應該為他現有的任何一點好處而感謝上帝,同時為上帝借着人類所成就的一切(比如科學,經濟和文化的成就)而由衷的驚奇——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人是如此的脆弱,無知,易犯錯誤,但整個人類卻繁衍至今,並且取得了如此光輝的成就。

總之,羅素在運用他的反證法時,一方面假定造物主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否認造物主的合法權利,才會得出他自己的結論(即苦難證明了上帝不存在)。這是把情緒混同於理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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