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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隆文:巴特"神是神"的觀念
送交者: 楊愛程 2010年07月30日14:13: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巴特"神是神"的觀念

--神學問題思考(21)

哈隆文(首刊於《真理報》加西版20108月號,www.truth-monthly.com)

 

巴特的"神是神"的觀念是他在《羅馬書釋義》(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一書第二版中多次使用的一個短語。這個短語是一個同義反覆(tautology),它好象是對神的定義所作的神學解釋,但又不是解釋,因為它並沒有揭示神的定義的內涵,人們不可能從這個短語中得到任何有關神的知識。

 

巴特原來是自由神學家士來馬赫的崇拜者,他在早年作牧師的時候,在講台上所講的道大都受自由神學的影響。到了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當他的《羅馬書釋義》第二版問世的時候,人們發現巴特有了一個大轉彎,他已經從自由神學跳到人們所說的"極端的加爾文主義"上去,他不但公開反對士來馬赫的"感覺神學",反對士來馬赫的主張:人可以藉助於與生俱來的"神意識"在自己身上發現神。而且,巴特提出"神是神"的觀念,表示他已經和自由神學劃清界限。

 

巴特"神是神"的觀念是什麼意思?我們可以從他的著作中得到以下的解釋:

(1) 巴特的"神是神"的觀念,是表示神與人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他引用丹麥哲學家祁克果(Kierkegaard) 的話說:神與人有"本質的差別""神在天上,而你在地上"。用中國的成語來說,就是神與人之間有"天壤之別"。並且我們可以從他的話想象到,天地從來不可能會合的,天地之間的差別沒有辦法消滅,天和地的距離也不可能縮短。所以,如果用祁克果的話來形容神與人的關係,其結果不但會使人感覺到神與人之間有不可縮短的距離,而且也會使尋求神的人覺得沒有得救的盼望。巴特同意這種極端的立場,他說:"這是神與人的關係,也是人與神的關係,對我來說,這是聖經的主題,也是哲學的主題。"

 

不錯,這看來是黑格爾哲學辯證法的主題。因為黑格爾的辯證法主張矛盾雙方的對立性是絕對的,用這樣的辯證法來形容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就變成神與人之間的對立性是絕對的。但是,這是哲學與神學混雜產生的結論,絕不是聖經的主題。對於這種對立性,巴特又解釋說:"神和人及人所做的事有本質的差別。對神來說,祂一定和我們所命名的,所經歷的,所感覺的,或者我們所崇拜的不一致。"所以,他認為神和人之間的對立性發展到了一種程度,甚至連人認識神也是不可能的,所有出於人的看法、經歷、認識,不管是不是從神的啟示來的,都是和神"不一致"的。巴特還解釋說:"神的''YES),在我們成了'不是'(NO);神的'不是',在我們成了''。神是首先的,人是第末的,結果是,神是'未知的',神不是人已知的神,祂是主,是創造主,是救贖主,--是活的神。"對巴特來說,迄今為止人所認識的神都不是他所說的神,神是"未知的",或者說神是人不可知的。

巴特是把神從主觀感覺的"神意識"中排除,而放在與人絕對對立的客觀當中,這就是新正統神學的起點,也是巴特全部新正統神學的根基。值得注意的是,巴特這種神人絕對分離的思想,絕不是像加爾文主義一樣在強調神的至高至上,而是強調神與人之間的矛盾對立性,他眼中的神是孤立的客體,是抽象的超越世俗的客體,神與人不發生任何關聯,成了一種絕對不兼容的關係。所以,不少人管巴特的神學叫"辯證神學",並且因為巴特把神與人的關係擺在暫時和永恆這種不可調和的關係當中,所以又有人稱巴特神學為"危機神學"

 

(2) 巴特"神是神"的另一個含義是,人不能有自己的神,人認為自己所知道的神從來就不是神。

巴特強調,神不能由人自己作主,如果有人認為神是在他那一邊,那正是犯罪。他認為,這是因為人都被神放在罪人的地位上,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說自己是善的。既然人是罪人,神怎麼可能和他站在一邊讓他知道呢?

 

巴特是想從罪人的地位,來解釋為什麼人不能認識神。乍看起來,巴特的話好象沒有什麼問題,因為使徒保羅也說:"我們如今仿佛對着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人認識神不但受到罪的攔阻,也受到人身體和知識的局限,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同時保羅也說:"神賜恩給我,將關切你們的職分託付我,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借着聖靈啟示祂的使徒和先知一樣。"(弗3:2-4)

 

這能說人所知道的神從來就不是神嗎?聖經雖由使徒先知撰寫,但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0),"默示"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受了聖靈的感動,然後寫出來他們自己的感想來,就像今天很多人受聖靈感動寫出很多詩文那樣;而是說,使徒先知受到聖靈的感動,寫出了神讓他們寫的話,不是他們自己的感想。所以,聖經是神的話,不是"人的書",不是"人自己作主"。神正是要借着聖經把自己的本質和特性啟示給人知道。對於基督徒來說,也可以借着聖靈所賜的"智能和啟示""使你們真知道祂"。(弗1:17)難道人靠聖靈所知道的神也"不是神"嗎?

 

(3) 巴特的"神是神"也表示神只能被神認識。

巴特說:"神不屬於'這兒''那兒'"這意思是說,神不在"這兒",也不在"那兒"。巴特說:"神是作為一位不可知的神被人知道。"巴特的意思並非說神把祂自己隱藏起來不被人知道,而是說只有在神向人顯現的時候,人才能認識祂。那麼,巴特的"顯現"是不是指神的自我"啟示"呢?不是的,巴特說,神的啟示"像一隻從彼岸射來的箭,但我們從未涉足彼岸,是箭擊中了我們"。如果這樣說,巴特說的啟示只是一隻箭,我們也只是借着箭知道神,但箭並不是神自己,因而啟示給人帶來的認識也只是對神的間接的認識。因而巴特說:"耶穌的啟示同時也是神最大的可以想見的面紗。"

 

那麼,巴特講的"顯現"是什麼呢?這就又回到巴特所說的"啟示要靠事件來證實",最終,巴特還是要回到實證主義和經驗主義上去,這就回到了自由神學的舊巢。巴特從來沒有認識聖靈在人認識神上所做的決定性的工作,好象不談聖靈而談"事件",不講眼看不見的,只講眼看得見的,講人能證實和經歷的,才能使他的神學更能顯出科學性來。

 

在巴特晚年的時候,他曾在芝加哥和普林斯頓大學舉辦過《福音神學》的講座(Evangelical Theology),在這個講座中,巴特提出了"福音之神"the God of Gospel)的概念。他說"福音之神"不是孤獨的神,祂不是自足和自恃的,祂不是"絕對"的神(原註:"絕對"的意思就是與一切異己的東西相分離。)巴特說:"必確信,沒有'同等'比得上祂的,因為'同等'沒有疑問的意味着對祂的限定,影響和定規。"巴特這裡已經把"絕對"的觀念修改成"獨一"的觀念。他接着說:"在另一方面,祂又不被祂至高權柄所束縛,雖然祂一定是那'完全的另一位'Wholly Other)。"這裡巴特又把他所堅持的"絕對"觀念和相對主義(不被祂至高權柄所束縛)調和在一起,我們可以看到,巴特神學觀念的改變不是向着聖經真理的改變,而是他哲學觀點的改變。這種從"絕對"向着"相對"的改變,恰恰是整個二十世紀神學思潮的演變史。關於這一個問題,我們在以後的討論中還會涉及到。

 

巴特解釋這種"相對"說:"福音之神能夠並且實施憐憫。───如果面對着人的神是崇高的,遙遠的,對人是陌生的,可以說,那是沒有人性的神性,那可能是給人帶來'壞消息'bad news)的神,不是帶來'好消息'(good news)的神。"在巴特心中的那位絕對與人相異的神,一下子變成的"人的神"。但是,這種改變並不意味着他對自己原來立場的否定,他說,"福音之神"並不暗示着神的"一種減少""否定",而是"神自身的肯定和展示"。所以,巴特並沒有離開他"神是神"的原點,只是加上了相對性的特色。

 

但是,巴特"福音之神"概念的提出,也暗示着對舊約律法的否定,他在《福音神學》中說:"神的Yes比祂的 No優越,福音比律法優越,恩典比定罪優越,生比死優越。"巴特這裡所用的優越是什麼意思呢?他解釋說:每一組概念是不平衡的,更不能倒轉過來,只能是前者比後者優越。他說的"不平衡"是講到兩者在等次和輕重上是有差別的。但是,如果我們講到律法和福音的關係,那麼我們要問是不是律法應當居於次要地位?是不是說律法比福音分量要輕呢?那麼,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是要成全律法嗎?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我們今天不再被律法定罪,不是因為神廢掉了律法,而是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因而成全了律法,是神先在十字架上定了罪案,而後人才可能靠神的恩典承受永生的應許。

 

聖經上清楚地講到神的應許和律法的關係,說:"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又說:"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1-25)

 

律法本是為了拯救,是和神拯救的計劃不能分開的,這裡沒有什麼"不平衡"存在。當然,舊約律法對拯救罪人來說是不完美的,因為所有世人都活在罪中不能遵行律法,所以律法就要給所有人定罪,這本不是神的心意,而是因為人不能守律法造成的。

 

這就像聖經上說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來8:7)神早就預言到要立新約對世人實行拯救,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3-34)

 

所以,"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雖然從時間上說,主耶穌道成肉身被父神差到世上來是晚於律法,但是兩者都是出於神,都是顯明了神公義善良純全的旨意。如果說YesNo都是出於神,那怎麼能說神的Yes比神的No優越呢?試設想,誰又能把主耶穌基督和父神分開呢?誰又能說差救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父神是和主耶穌不同呢?我們所信的不是三一真神嗎?

 

巴特的新正統神學是一個龐雜的體系,其中的真實思想常常被美麗的詞藻和旁證博引所遮蓋。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他的神學體系並非在神的靈引導下產生的,而是以多種哲學作為基礎的,所以,在他的神學體系中我們看不到聖經的真理光輝,看到的是撲朔迷離的哲學方法。這是現代神學的悲劇,是神學家屈從於世界思潮所帶來的結果。

 

聖經上早就警告我們要謹慎,不要被"理學"(即哲學)所欺騙,而要在基督里生根建造,聖經上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是照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14)哲學是靠人的思維產生的知識,沒有人否定它在人文學科中所應占的地位,但是,人不能靠哲學來認識神,也不能用哲學來解釋聖經真理,因為人的思維不能取代聖靈所賜的智能和啟示,我們只有靠着這些聖靈所賜的智能和啟示才能認識神。

 

g=ZH-�#tlHe� X� di-font-size:10.5pt;font-family:新細明體;mso-font-kerning: 0pt;mso-fareast-language:ZH-CN'>了,司機就建議我們去棉竹。感恩,看神有帶,剛好順進入二線B 災區,所帶去的需求物資竟然也剛剛好,二線那裡有60 多戶家庭,他們很渴望有收音機,帶去的收音機也剛剛好。有一湖州的熱心姐妹,下着大雨仍然住在小帳篷甘心服務,於是就把帶去的大帳篷送給她,災區現場,彼此都需要以愛和智能彼此鼓彼此建造。我們以送去物資的方式與災民建關係,他們有物質需求,我們就給予,長期供應,斷跟進,有着同一感動和盼望:為主贏得整個二線災區百姓!

 

會中有仍然有很多工作的安排和分配,明天被差去二線支持的同工們,加油咯,讓愛動、傳遞……,會後,弟兄們正齊心準備妥當要帶去的物資。大家爭分奪秒、井然有序地工作,歷歷在目,加油!明天,神掌管着,施恩憫的手必伸縮!啊,為四川災區禱告,為中國禱告,感謝大家一直代禱,成為我們強有的後盾。

 

哈利路亞,感謝主,您的工作何等奇妙!您所開啟的門有誰能關閉?願您親自保守帶領中國的教會,願您的旨意在神州大地通行無阻,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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