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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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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顺服”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2月27日07:12:1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先说句题外话,周土人同网“听”出何白是个老手,何白不敢当。何白应该是被“看”出为一糟老头才对。

要顺服掌权的,并不是何白的观点或发明,而是基督徒特别是牧师们时常挂在嘴上的。何白没有多少理论,也不信奉什么主义,如果硬要说的话,何白骨子里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对于世界上这一切“吃人的政府”们都没有好感,无论它们的领导人们多么冠冕堂皇。但是既然基督徒常常拿顺服掌权的来说事,何白也就花了些时间想了想,真是越想越糊涂。

何白认为,绝大多数人在一定的时间里是会非常坚持自己的观点的,否则世界上可能就没有所谓的观点了。在这个意义上,要立即说服别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何况人多记自己想要记的东西,所以说话办事时常自以为公允和置身度外,结果常常就把自己给陷了进去。而且很多时候,即使记了想记的事,也非它的真貌。这种事情发生在何白这种人身上还不要紧,因为他不用保护什么人的名声且又“臭名远扬”,虱子多了还不咬呢,是不是?可要发生在基督徒身上,就会影响还没有信的人。

举例而言,新民同网“记得”他十三年来所做奉献何止买两三辆高级奔驰宝马。后来一查,乖乖,奔驰宝马高级的一辆何止$100K,於是他就自省自己把话说重了,不得不做出纠正。(那个正确的记得呢,大概应该是4乘以$50K,就是说新民同网十三年来奉献了$200K。应该说是很不容易的了。)

再举例而言,Junerain同网,在维护远志明同灵的时候说:“就如主说过的,能让这小子们中的一个得着的,他在主面前不能不得奖赏,我信我主这话。”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还会在不太久前的一篇帖子里认为宋美龄女士甚至北美50%的基督徒要去的天堂一定不是他要去的天堂呢?这些人,做为自认的基督徒也罢,就没有传教?没有让“这小子们中的一个得着”?根据是什么?

何白想起这个顺服的问题,盖源于此波关于“十字架”讨论之初,Joshua的一个帖子。记得他在批评岩罕香同灵时说过:对上帝的顺服,是从对上级、教会长老的顺服开始的(大意)。而在他的这一帖里,似乎有些茅盾。

首先,顺服掌权的这一点,在圣经里是个什么地位?就是说,在遇到问题时,基督徒应该按什么次序执行圣经的教导?比如说,十诫为先,顺服掌权的次之?

其次,顺服掌权的,一定要按照阶级吗?比如说,县长与省长有茅盾时一定顺服省长?

第三,圣经写作时还没有民主制度。如果按圣经的时代,任一美国总统似乎应该连任两届,因为掌权的如果是总统的话,美国基督徒就应该顺服他,而美国据称选民中的绝大多数是基督徒。相反,在民主时代,我们也可以理解掌权的为那部宪法,因此有可能要服从宪法第一,这样就可以“自圆其说”一下,心安理得地去把恶魔布什搞掉?

第四,对於从中国到了美加,成为当地国民的基督徒,应该顺服当地国的权威还是中国的?

第五,如果在台湾的基督徒顺服那里现在掌权的,大陆的基督徒顺服大陆掌权的,在可能发生的战争中,他们是否是应该尽军人义务在先呢(如果他们是军人的话)?一位牧师告诉我说是的,但在战斗告一段落的时候,可以尽可能帮助对方伤者,云云。

从对我上帖的回应看,大多数基督徒认为只要是为神的缘故,非法的事是可以干的。这样就没有必要在另一些时候,用顺服掌权的来说事了,在任一“需要”违背掌权的个案中,人不会找不到为神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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