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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三分人論的商榷 -- 吳英強
送交者: omni 2004年03月25日07:14: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三分人論的商榷 -- 吳英強

前言

在正統神學的人論中,人是由靈魂與身體組成的,這在神學上被稱為「二分法」(Dichotomy)。在這種一般被接受的看法外,令一種強調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神學上稱為「三分法」(Trichotomy)。三分法和二分法都承認人有非物質性〔看不見〕及物質性〔可見〕兩部分,不同的是三分法更進一步將非物質性的部分〔靈魂〕劃分成屬地的魂與屬天的靈兩部分,並強調其為功能與實質上都不同的兩部分。以下是三分法論者對三分法的一些簡介。

「我們可以說體、魂與靈分別所提供的是知覺、自覺與靈覺。因為體所提供的是五種知覺,魂包括我們賴以存在的理智及感覺所產生的情緒,而靈是我們最尊貴的部分,直接由神而來,唯有借着它我們才能理解並敬拜他。」 G.H. Pember [1]

「人全然墮落…他的靈昏暗了,魂貶值了,體因死亡而受死的轄制」HerbertLocker [2]

「靈、魂、體三者,分別在其特定地位上構成一個全人,靈使人與天上的智慧相連接,是人接受賦予生命的至高部位,那不屬靈的人,他的靈沉陷至深,直到動物魂的層次」Jamieson[3]

「靈、魂、體的次序,似乎也指出成聖的過程。聖靈首先進入並內住我們的靈里,從那裡他掌管心的欲望,最後在掌管體的欲望…魂好像肉體,傾向於惡,即使重生後亦然。但靈或人裡面神的形像是不會傾向於惡的」Heard[4]

「體是生物性的生命,魂是人的生命,而重生的靈是永遠的生命。體為了適應地上的環境,魂會適應人際關係,而靈是為了敬拜。」[5]

「當神借着他的靈,生命和能力內住於我們的時候,他進入我們的靈里,也就是”裡面的人”。這裡面的人的外面是魂,也就是我們的思想、感情、和意志的功能所在。最外面的是我們的身體。」倪柝聲[6]

這篇文章從聖經、影響和歷史三方面探討與評估三分法對人的靈魂所提出的不同解釋。

聖經中靈魂的定義與用法

三分法論者指稱,聖經中希伯來文的Ruwach,即希臘文Pneuma,是人的最高部分,稱之為靈。而希伯來文Nephesh,即希臘文Psuche,介於人的靈與身體之間,但屬於身體非物質性部分,稱之為魂。

但從聖經中Pneuma和Psuche兩個字的實際用法上來看,並不足以支持以上的論點[7]。Pneuma原意是風、吹氣、氣息,該字應用範圍極廣,在中文聖經中,用來指人非物質的部分,而被譯為靈魂的經文如:路8:55;林前5:5,7:34; 林後7:1;徒7:59;來12:23;雅2:26。用來指心思意念而被譯為心、心志或心靈的經文如:太5:3,26:41; 可2:8; 路1:80; 徒17:16; 腓1:27; 弗4:23。

Psuche原意是氣息生命,和Pneuma一樣,應用範圍極廣,在中文聖經中被譯為靈魂”的經文如:太10:28; 徒2:27; 路21:19; 彼前1:9, 2:11, 2:25, 4:19; 約三2; 雅1:21,5:20; 啟6:9; 創35:18。被譯為心或心志的經文如: 太11:29, 22:37;路2:35; 徒14:2,22, 4:32; 弗6:6; 腓1:27; 來12:3; 詩84:2; 民21:4;申11:13。

從以上的比較可知,Pneuma和Psuche在聖經中普遍地交替使用,幾乎是同義字並無法用來支持三分法中嚴格區分靈與魂的說法。但這許多經文明確指出人有物質及非物質兩部分,足以支持二分法中人是由身體與靈魂組成的論點。

在以下幾處的經文中,Pneuma和Psuche以平行方式出現,更可印證上述說法。哈拿回答說:「主阿!不是這樣,我是心(Pneuma)里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Psuche)吐意”(撒上1:15)

”我禁止我口,我靈(Pneuma)愁苦,要發出言語,我心(Psuche)苦惱,要吐露哀情”(伯7:11)。

”馬利亞說:「我心(Psuche)尊主為大,我靈(Pneuma)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

中文聖經中有幾段經文因翻譯不當,可能使人誤以為靈與魂的可分。誰知道人的靈(Pneuma)是往上升,獸的魂(Pneuma)是下入地呢?(傳3:21)。在聖經中原文是同一個字,並無靈與魂的區別。此節經文是中文翻譯的問題,因此三分法論者從未引用過。

Pneuma和Psuche在聖經中也有用法不同的地方。Pneuma特別用來指神的靈、聖靈(約4:24)、風〔約3:8,來1:7〕、聖靈的恩賜〔林前14:12,32〕、天使〔來1:14〕或邪靈〔太8:16,路4:33〕。而Psuche用來指生命〔太2:20,路12:22,徒20:10,啟12:11〕,這些不同的用法亦不足以支持靈魂的可分性。

最常被用來支持三分法的兩處經文: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帖前5:23〕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來4:12)

帖前五章廿三節中保羅的重點顯然不是在於說明人的構造,根據聖經中Pneuma及Psuche普遍交替使用的原則,這種兩個字以同義平行方式出現,加強語氣來強調人的全然成聖是很自然的。馬可福音12:30中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很明顯的,也是用同樣方式強調全人的愛主。若是帖前五章廿三節要用來說明人是靈、魂、體三部所構成,此處是否就要解釋成為人有心、性、意及力四部分呢?

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已有部分三分法的神學家承認不適合用來支持三分論點,原因是他們雖然支持三分法,但不同意靈與魂可分割,而主張包含的關係〔靈在魂裡面〕。另一方面,若是此處前半段經文支持魂與靈的可分性,後半段對應經文應該是骨與骨髓才對,而經文中的骨節與骨髓顯然不能用來形容東西的分割。所以此處經文的重點乃是強調神的道的穿透力,連看不見的靈魂、骨節、骨髓都能一併穿透,並非說明靈魂的可分性。

三分法的影響

由於三分法中靈魂的區別,強調與神溝通只可能在靈的部分發生,而理性、感情、意識是魂的功能,全是屬地屬肉體的。這種神學思想所帶來的直接影響顯而易見。

反智(anti-intellectualism)或反神學

我們唯一的路是讓主吹出一條路來,摧毀外面的人(魂)…教義沒甚麼用,神學亦然…唯有我們的靈和神是相同的…我們的理性和感情都是人的能力…當外面的人活躍的時候,會攪擾裡面的人,因此外面的人〔魂〕不是幫助者而是攪擾者岸倪柝聲[8]

三分法導致的反智情緒,在李常受的教導中更為激烈。”…當他讀經,禱告或談及屬靈的事時,他應該拒絕他的思考,想象,推理及察詢….沒有必要解釋經文,只要用經文禱告,不用讀、研究、理解、學習經文”李常受[9]

聖經中的教導,肯定人理性的功用。耶穌要我們查考聖經(約5:39),庇哩亞人賢於帖撒羅尼迦人是因為他們天天考查聖經,要明白真道(徒17:11)。但人的理性也絕不能達到對神的全知,他的意念永遠高過我們(賽55:9)。在聖靈的帶領下明白理性與心靈的並重(林前14:15),乃是信徒平衡成長的重要功課。

人為中保

三分法堅稱靈是通往神唯一的通路,而將思想、感情貶至肉體的邪惡檔次〔稱之為魂〕。這種強調馬上導致的另一問題是如何區分每個意念的屬性檔次。除非是聖經中明明規範的善惡事物,大部分時候這種區分都是無法尋得標準的。信徒因此常常陷在困惑中,結果是自然地在凡事上訴諸於負責教導或帶領的人,在他那裡尋求每一意念是屬魂還是屬靈。信徒與神之間,重新加上類似摩西角色的人為中保。

神在教會裡設立使徒、先知、牧師等職份,為的是讓聖靈的恩賜在各人身上有果效,在元首基督的身體裡各盡其職(弗4:11)。帶領教會的長老是信徒的榜樣,絕不可轄制信徒(彼前5:3),人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提前2:5)。

神秘主義

三分法貶低理性的另一個結果,使人可以或者要刻意地避開理性來尋求神,因此替神秘主義開了大門。許多較偏激的靈恩或是五旬節教派中,都出現這種強調以超越理性的神秘靈恩經驗來接近神的教導。

人對神的認識絕不能越過神要我們知道的範圍(申29:29),人的好奇、貪婪想要有神的智慧,都是人本性中由亞當而來的罪性。

三分法的歷史軌跡

儘管三分法論者指稱其人論與古希臘哲學中的思想不同,但早在柏拉圖對靈魂的解釋中,已顯然易見三分法的立論基礎。

柏拉圖相信靈魂有三個部分,第一是從神而來的不朽壞或理性的部分,第二是會朽壞、動物性或感覺的部分,是喜好與感觀的中樞,屬於身體。第三部分,介於前兩者之間,使其能相互溝通,也就是意志或靈,借着它,理性得以控制情慾。Hollander[10]

在強調物質邪惡的諾斯底主義中(Gnosticism),亦可看見其對三分法的影響。早期教父如亞歷山太的革利免及俄利根等,在這些強烈的希臘哲學思潮中發展三分法的架構。一直到了亞波里那留主教使用三分法導出了否認基督人性的論證而被判為異端,三分法終於因其嚴重影響在眾教會中得到共視而漸漸式微。[11]

結論

這篇文章探討了神學人論中關於靈魂的不同看法,特別是以聖經及歷史的角度剖析了三分法的立論根據及影響。二分法和三分法一致承認人是由身體及靈魂所組成,不同的是三分法進一步劃分靈與魂成為兩個不同的部分。聖經中Pneuma和Psuche兩個字普遍被交替使用,雖然存在不同的用法,但並不足以支持三分法所指稱靈和魂是本質不同而可清晰劃分的兩個部分。進一步劃分靈魂而將人的思想、情感歸入低檔次的部分(魂),造成反智,促成追求神秘主義經驗,或在信徒與神之間樹立摩西職份的人為中保等,都和聖經中的教導不符。人的身體、靈魂都一樣寶貴,為神所造,應該以神賜的一切,包括了理性、感性、知識、全人和全心事奉神(可12:30,徒17:11)。信徒與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神子耶穌基督(提前2:5),神所設立永遠大祭司,他已將自己為我們獻給神,成為永遠的贖罪祭。

人論的探討中指向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岸人如何尋求神?這問題的立足點必須首先承認人是受造物,不可能完全理解造物主,只能在神所啟示的範圍內對他作有限的認知,人只能知道神要我們知道的部分。聖經就是這範圍最精準的標記,因為聖經是神啟示人的話,人在這個範圍內尋求神,過與不及都會出現問題。怠惰的信徒不肯在經上下功夫,對神的事一知半解,信仰沒有根,結果必然經不起考驗(路8:13)。過份的鑽研聖經,為了滿足理性上的成就感而強解難解的經文,也就陷入彼得的警告裡(彼後3:16)。

人在被造時就被賦予認識神的義務與本性,人類的歷史自然充滿了人神的對話。聖經中的歷史顯示了啟示的漸進,從創造、救贖到啟示的完結,而教會的歷史顯示了聖靈的後繼工作,帶領人漸漸明白已完成了的啟示。神的兒女雖然經歷百般的試練、錯誤與失敗,仍然在神的計劃中一步步地歸正而回到他的國度里,歷史因此成為我們歸向神的重要鑒誡。前人所犯的錯誤,我們不要重蹈覆轍。願主賜福給一切順命的兒女,在聖經的權威及歷史的鑒誡下同心歸向他。

[1] G.H.Pember, Earthos Earliest Ages (Grand Rapids: KregelPublications, 1942), 77.
[2] Herbert Lockyer, All the Doctrines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Zondervan, 1964), 145.
[3] Robert Jamieson, A.R. Fausset, and David Brown, Commentary onthe Whole Bible, Revised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1),1339.
[4] Heard, The Tripartite Nature of Man, 76.
[5] Woodward, John, Man as Spirit, Soul, and Body Implications inExchanged Life Counseling, Chapter 6, 2002.
[6] Watchman Nee, The Release of the Spirit(Cloverdale. IN: SureFoundation/Ministry of Life. 1965), 10.
[7] Vineo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ical Words, (Thomas NelsonPublishers, 1985).
[8] Watchman Nee, op. cit., 24-25, 17.
[9] Witness Lee. The Knowledge of Life, (Anaheim, CA: The StreamPublishers, 1973), 33.
[10] Hollander, Bernard, M.D., In Search of the Soul, I, 35.
[11] Berkhof, Systematc Theology,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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