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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讀《祁克果的人生哲學》(2)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5月14日08:22: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讀《祁克果的人生哲學》(2)

范學德

2。我們這個時代

祁克果是站在時代的高度上來審視基督教信仰的。收入《祁克果的人生哲學》中的第一部書,就是《今日的時代》。

祁克果在《今日的時代》中嚴厲地批評了他所生活於其中的時代。他說:“我們這個時代,在本質上,乃是一個沒有熱情,只重理解和思想的時代,有時亦發出熱忱,但轉眼又如黠鼠般歸於緘默。”(注一) 在這樣一個不知價值為何物的時代中,“一切的事都只變成了念頭而已”。(第6頁)

把理解放在高於一切的地位,是近代以來的時代潮流。笛卡爾鼓吹“我思故我在”,把“我在”和“我思”聯繫起來,“思”,或者說“理解”,就成了人“存在”的根據。培根的口號是“知識就是力量”,這一口號發展到了啟蒙運動,就成了“理性就是力量”,“教育就是力量”,“社會制度就是力量”,這種種的力量,說到底,都是推崇“理解和思想”,而否認“信仰就是力量”。而信仰與思想一樣,本身就是人生命中所蘊藏的力量。被剝奪了信仰之力量的人,他就只會從事理解,成了幾條乾巴巴的腦筋,信仰,勇氣,熱情,意志,就都被從人的生命中剝奪了。即使有什麼勇敢與勇氣,也被心智巧妙地轉化為一種巧計。到頭來,一切巧計都被運用去獲得金錢,“人們所愛的唯一事物乃是金錢,而金錢變成人萬事萬物的抽象代替品。” (第7頁)

這樣的時代,全不知道行動或者決心的意義,大家都袖手旁觀,誇誇其談。人人都知道當走的路,而且知道各種不同的路線,只是無人願意動身。因此,祁克果又說:“今日乃是頹墜” (第1頁),從骨子裡來看,就是心力的懈怠。於是,行動被宣傳所代替,“我們的時代乃是一個廣告宣傳的時代,一發生什麼事,就到處都是宣傳。” (第3頁)但從來不付諸於行動之中。

在這樣一個空想的時代,“思想用盡各種所能有的方法,阻止世人了解他們與其時代都是同處於囚牢中——並非為暴君,權貴,祭司或秘密的警察所困,而是困囚於他自己的思想中;他的思想之所以能困囚他,是因為它用一種自鳴得意的見解來欺騙人說,想象中的各種可能性,是遠勝於一個決定的行動。” (第13頁)其實,人的思想之所以成為人的牢房,就因為這只是“我思”,而不是“上帝之思”,更不是在上帝之思引導下的生命之創造。

在這樣“一個沒有熱情,只存在空想的世代里,妒忌便在消極方面成了一個聯合原則” (第12頁),於是就出現了祁克果所謂的“平夷運動”或者“平夷過程”,就像一個工程師平夷一塊土地一樣,把大家拉平。從積極的方面來說,“平夷運動” 表現為把“平等”視為價值的最高目標,唯一目標。“平等” 成為上帝的代名詞。“大家只注重‘平等’,總是說,有定數的人值得一個人為代表,人只要有那數目的人來擁護他,他的地位就算重要。。。近日則趨向一種數學式的平等,在這個平等的社會中,在各階層都有差不多同數的人數來擁護某一個代表”。(第16頁)

祁克果批評的是被近代人視為偶像的“平等”觀念,並且,這種所謂的“平等”始於“被代表”直接相聯繫的,即一定數量的人由某一個人為代表。一般的人批評絕對的平等觀,都是從人與人之間有不可抹煞的差別入手的,祁克果卻是從靈性的角度着眼的,他始終着眼於上帝與人的關係。具體地說,就是人是屬於上帝的,而不是屬於某一個抽象物。但“平夷運動”使一個人不再是屬於“上帝,或自己,或他所愛的人,也不是屬於他所獻身的藝術或科學,他在凡事上,都只覺得他是屬乎一個抽象物,受他心中的思想管制”,這個抽象物可以是代表他的集體,政黨,組織,國家,也可以是某一個領袖,或者領導,人就這樣地 “做了自己思想的奴隸”。(第17頁)

就以實現人類平等的理想而論,按照世俗的平等觀念也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因為世俗之道本含着人間的種種差別,以不平等作為出發的條件”。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從人的眼光來衡量是永遠無法消除了的。只有從一種超越人的標準來評價人,人才可能有平等。這樣的目光只能來自上帝。而上地看人的時候,是從高天上看的,他看到的是人心。因此,真正的唯一可能的平等,乃是“一種屬神的,屬本質的”平等(第46頁),他是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這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並且都實為上帝所愛的;每一個人都墮落了,都是醉人;每一個人都是上帝要拯救的,都是上帝呼喚他歸家的。這就是真平等,並且是唯一可能的平等。

但近代卻高舉起否定上帝的旗幟。平夷過程就是始於人拒絕認識自己是在上帝面前生存的。於是,就要扯平一切,把個人消失在“公眾”或者“群眾”之中,“因為群眾既將個人變為一個組織中的分子,就使個人不負責任,忘卻懺悔,或至少是削弱了他的責任感。” (第49頁)

“平夷運動”為了把一切都降到一個平面,首先必須取得一種幻想作為其抽象精神,作為其代表。這個幻想就是“公眾”。公眾是“平夷運動的發號施令者” 。(第22頁)多年前我學過的語錄說的正是這樣:什麼群眾是真正的英雄,什麼人民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

但公眾是什麼呢?

祁克果尖銳地指出:“公眾只是一個抽象名稱”。(第23頁)

“公眾只是一個幻象。” (第23頁)

多數人或者少數人都實有其人,都有其客觀存在,但“公眾”卻沒有其人,實際上也並不存在。 “公眾是一個指萬人的名稱,但它無法被代表,或被檢閱,因為它只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已”,雖然它在當代成了一個包羅萬象的名詞。但它只是一種抽象的精神,“是一種包含萬有而終歸於空虛無物的海市蜃樓”。(第22頁)

與“公眾”這個詞直接聯繫的是“群眾”這個概念。那麼,“群眾”是什麼呢?有什麼意義?祁克果認為:“‘群眾’只有數目字的意義,不論是權貴,富熱,顯達,凡事只講數量,那就是‘群眾’。”(第50頁)

“群眾”並不是什麼英雄,而是“怯懦”的代名詞。從歷史和現實中人們都可以看到,“沒有一個人像群眾那麼怯懦的。當每一個人逃入群眾中,而以群眾為他逃避所的時候,他是因沒有個人的勇氣而避入怯懦中(他沒有勇氣去捉拿該猶,馬流,甚至沒有勇氣承認他沒有),他就把他的一份怯懦帶給那號稱‘群眾’的怯懦群體。” (第50頁)當一個人投入到群眾中的時候,他就自己把自己拋棄了。於是人們在理始於現實中就常常看到,一旦成為“群眾”中的一分子時,一個懦夫就成了英雄,膽小鬼就成了豪傑,而人民往往就成為“暴民”“亂民”的代名詞。

群眾是用投票來決定真理的,但真理卻並不是依靠群眾而以確立。無論是發現真理還是傳揚真理,都要靠單獨的個人,並且,真理也只對個人說話。“所謂真理,不外乎尊重每一個人,絕對地每一個人,而這就是敬畏上帝和愛‘鄰人’之道。從道德和宗教的觀點而論,接受群眾為最後的裁判,乃是否定上帝,而亦正與愛鄰人之道相反。” (第53頁)

群眾用數量作為道德的權威。凡是大家認為是對的,就是正確的;大家以為好的,就是最高的善。對此,祁克果提出了抗議,他說:就宗教信仰而論,無論男女老少,貴賤賢愚,“凡是感覺他在靈修上有了根基,而與上帝接近的人,都必然完全與我同意,作為‘集團’來做修養或被修養,是絕不可能的” (第60頁)。道德是以個人為基礎的,是這個人獨自做出的選擇和行動,並且也是這個人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要辨別一個人是否配稱為‘真理的見證’,須從道德上考驗那人的言行是否一致,看看他的私生活是否代表他所說的話——不過這個條件,恐為如今這個只重體系,講壇而不重人的品格的時代所摒棄。”(第64頁)

“‘群眾’乃是‘非真理’。” (第48頁)這就是祁氏的結論。

我從自己的經驗中深深體會到,“群眾”是不存在的,“群眾”是 0,存在的是代表群眾的一個人或者幾個人,他們是 1 或者 2。3。4,且排在 0 之前。若沒有這些1啊2啊3啊,那個0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只有他們(1,像什麼1號首長之類)才知道群眾的利益、願望和喜好,只有1號才能代表0號。什麼“首長”啊,什麼“首領”啊,什麼“首腦”啊,這都與脖子以上的部分相聯繫,把“頭”交給別人,由別人來做自己的頭。什麼“群眾是真正的英雄”,那是說着玩的,是宣傳!只有領袖才是真正的英雄,只有組織才是真正的英雄。群眾的天職是什麼?聽話而已。聽代表自己的那個“群眾”的話,這也就意味着自己無話可說,或者自己的話,根本就算不得人話,所以不說也罷。人是會說話的動物,但當人把自己的話語權交給“群眾”時,他就只是動物而不會說話了,雖然他獲得了力量,但卻失去了自我。所謂群眾者,失去自我(個人)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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