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洋電影裡常聽到一句台詞“how much is enough?" 通常是質問過於貪婪的資本家的。不過話說回來,這對非資本家類社會動物,也是個有實際意義的問題。因為社會成員的主要活動之一,是用勞動換取報酬,簡單說都在賺錢。既然如此,建立一個叫做“夠”的目標也無可厚非。
什麼叫夠因人而異。但底線是必須夠活-能維持生命,這是生理標準,通常公認為聯合國貧困線,現定義為一天兩美元。一般的人都超過了,不用多討論。應該討論的是在底線以上的“夠”。這是心理標準。主要是靠比較確立。得玩攀比。Zh發現克林頓州長年薪低於自己,他可以覺得夠,也可以覺得不夠,看攀比的對家是誰。對象克林頓,拔高自己的成就。換成巴菲特,會矮化自己的成就。我建議大家採用同等學力者,比如學士學位,的全美平均收入做為夠的標準,達到之後,再朝碩士平均努力。然後是博士,教授,大科學家,著名工程師,循序漸進。免得思想負擔過重。若能力超強,你可以釆取另一個標準,全美人口收入的頭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百分之一,等。美國這方面統計很詳盡。我記得前百分之五的標準是手中握有三百萬現金可拿出投資。百分之一是八百萬。在美印度人很厲害,平均收入比中國人高出一截子。一般華人準備退休,可以用老明提出的二百萬為準。
不管什麼標準,核心是攀比。關鍵在行動。要努力填滿現金櫃,大歡喜;莫等閒白了少年頭,空悲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