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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求十几岁女孩法律知识丰富?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4月14日03:52:3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社会要求十几岁女孩法律知识丰富?

 

 
  兰州晚报,《甘肃天水警方摧毁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犯罪团伙》,介绍天水市秦州公安分局,摧毁一卖淫团伙,解救出10名被强迫卖淫的未成年少女。这些女孩子大多十三四岁就辍学在家,父母在外打工对她们疏于管教。李扬询问这种现象,应该责怪十几岁小女孩?应该责怪学校?应该责怪家长?是现实社会状况,才导致这种现象大面积出现的,社会应该想办法解决,尽量避免再出这类现象。李扬没感到痛心,只认为现实不改变,这类现象不仅长期存在,还会漫延全国各地。

  

  嫌疑人做案手法,一般是先通过和女孩“处朋友”,然后以带她们到外地打工或是游玩为由,将女孩哄骗出来,带到兰州后便凶相毕露,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为使女孩们就范,嫌疑人对她们殴打、威胁、恐吓,受害人因为年龄小,被迫走上了卖淫之路。受害人卖淫获得收入,大部分都被嫌疑人挥霍,受害人平时只能得到一二十元吃饭的钱。这几年来,面对有些机构,强烈表态取消强迫卖淫是死罪的刑法规定,李扬前几年,是发表文章阐述道理、法律、情理、人性;而从去年开始,李扬已经破口大骂了,因为强迫卖淫,最高刑法必须是死罪。没办法,李扬除得了暴病,准备暴毙外,有些机构置若罔闻,不理不睬。

 

当民警问受害女孩,中途逃跑回天水为何不报案时,小莉表示一是因为害怕事后被报复,二是怕这种事传开,自己和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还是能瞒多久是多久吧。公安机关介绍: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发现,这些女孩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令人十分痛心,值得全社会深思”。

一个十几岁的农村小女孩,你要求她法律知识丰富?你要求她有能力自我保护?还让全社会深思,深思什么,深思取消强迫卖淫死罪,是应该的吧,不然谁认为取消死罪是不对的,再象李扬一样突得暴病,那他、他家也太冤了。李扬就奇怪,是不是你认为,强迫卖淫这种现象,永远轮不到你家?或者说,你一直准备强迫别人卖淫,所以先为自己避免死罪做好工作。

 

人是经济动物,一生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这种人性和心理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会为了巨大利润而不怕上绞架。怎么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观点?是因为有些人为追求利润而不怕绞首,所以就取消死刑,还是向社会公开表态,有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过去几十年,大量被偷、抢、拐卖婴儿、儿童,被犯罪分子故意伤害,弄成残疾,外表恐怖得惨不忍睹,并借此沿街乞讨,这些犯罪分子全发大财了,甚至成为家族买卖、地区买卖。自从2001年,李扬知道真相后,不仅在海内外发表文章揭发,而且持续承受家人、亲戚们全被故意伤害,大家能理解么?李扬全家、亲戚们,比被犯罪分子弄成残疾的儿童,更加惨不忍睹。

 

做为一个参加公安工作二十年的警察,当然知道自己没做错,应该拼命揭发这些邪恶现象,但因此拼命故意伤害李扬家人亲戚们的行为,大家可能不理解,李扬理解这种现象;社会丑陋和邪恶,不需要大众揭发、发现,避免造成社会不安情绪。所以李扬持续揭发这类事情十几年,全家和亲戚们,也被故意残害十几年。值得李扬欣慰的是,这个现象被大众逐渐了解了,所以面对带着孩子乞讨的人,往往误以是拐卖孩子乞讨的,往往众怒之下,围殴这些领孩子乞讨的成年人。过去满大街恐怖到可怕的残疾孩子们,哪去了?李扬希望他们(她们)没被杀人灭口。有些丢失孩子的家长,穷其一生,寻找丢失的孩子;其实,李扬早知道真相内幕了,有些孩子被犯罪分子弄得太悲惨,有关方面不敢告诉家长们实情,总是说通过DNA对比,没找到孩子;就怕家长们知道真相,疯了,社会也会疯了。

 

同样,自愿卖淫的男女,不管他们(她们)的理由多么可怜、多么值得理解、多么不支持,李扬都保持一份豁达和宽容;毕竟有些人是因为贫困,有些人是好吃懒做,有些人是想快发财,不管什么理由,李扬都理解他们(她们);不理解并谴责的,是社会对他们(她们)的歧视,以及伤害,对抢劫杀掉这些从事色情的男女,这是让李扬愤怒的。偶尔就讽刺有些人,高高在上,谈论色情业男女,就象谈论一头猪、一条狗一样,甚至无人关心他们(她们)突然消失,是离开这个城市,还是被杀了、被埋了。大家都是爹妈生父母养的,不必对有些不侵害社会的人,过于苛刻,更不应该伤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卖淫嫖娼的人,也是受法律保护基本人权的,他们(她们)不比其他人低等,要学会尊重其他人和社会,因为他人、社会允许你存在,不是允许你蔑视别人和社会的。

 

大约十年前,李扬就发表文章,要求色情业非罪化,认为不管是妓女还是嫖客,双方没有欺诈、殴打、抢劫等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要减轻或轻微处罚即可;但对身患传染病,却明知而故意卖淫嫖娼的男女,是可以根据法律《故意伤害罪》来刑法的;至于身患爱滋病,却明知而故意和他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不是卖淫嫖娼,都要以故意杀人罪处罚。象得爱滋病的人,这样的故意行为,完全可以将他们(她们)关在一个封闭的社区,通过劳动赚取食物和医疗,直到他们(她们)因病而人道死亡。十年前,李扬就建议了,但这种现象并没得到制止,反而越演越烈;反倒是强迫卖淫罪,取消死刑,李扬无法接受这种态度,这种态度无法管理好社会。

 

社会要求受害者法律知识丰富,并学会自我保护时,感觉这个社会真的没存在的必要了,因为受害者反倒成了应该谴责的人;李扬只认为犯罪分子,应该明白法律的尊严,应该明白不能冒犯他人和社会,应该明白自我保护做正确的事情。如果社会沦落到,要求一个十几岁农村小女孩,学会法律知识,懂得自我保护,那这个社会太邪恶了;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正是天真烂漫的时候,要求她深刻理解社会的险恶,要求她成为律师、成为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散打世界冠军,这样的社会要它干什么?!她自愿和人发生性行为,真的谁也没办法,只能是尽量教育她学会避孕、避免传染病、避免被坏人害;但强迫十几岁小女孩卖淫,而且不止强迫一个,成为一种犯罪团伙和谋生手段了,那这种犯罪分子,应该得到法律的重罚。这才是法律程序和公义。

 

前两年,在海外中文网站看到,在南方有些犯罪分子,通过嫖娼的引诱,将越南卖淫女子绑架囚禁,并强迫她们卖淫,当时李扬就发表评论,认为这些团伙为首分子可以枪毙了。因为不严惩他们,不仅导致外交灾难,甚至招来越南民众的仇恨;同样,对那些将中国大陆女子,诱骗到国外囚禁,强迫卖淫的犯罪分子,要争取抓住一个枪毙一个,“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侵害中国大陆的卖淫女子,仍然是不能原谅的行为。这才是一个对世界负责任的大国,应该表现出来的具体威严。政府、法律、公检法的作用和意义,不仅是保国内平安,而且要争取尽量保护海外公民,让中国人在国外不再感觉无依无靠,否则就是权贵家属们、富贵家属们,在西方社会生活,仍然会被西方政权们,利用法律陷阱,将有钱中国人合法剥夺得一干二净。

 

一个国家,在面对底线时,是不能退让的,否则政府最终下场也会悲惨。其它任何事情,都好商量,大家可以讨论、可以协商、可以争论,但有些严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强迫卖淫这种肮脏邪恶的丑陋行为,应该公捕公判公毙,有些法律震慑是必须要有的;用乱石砸死的法律惩罚,是不人道没人权的,但枪决和注射死刑,非常人道,也是人权的。李扬赞成尽量减少死刑范围,但有些行为,目前无法取消死刑;强迫卖淫中,被打伤、打残、打死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下,你取消死刑,不等于鼓励这种行为吗?哪怕法院不轻易判决强迫卖淫人死刑,但死刑高悬,最起码代表国家、政府、社会的态度。李扬从没在此罪上,退让半步,暴毙前,仍然要一次又一次重复,如果让某些人感到不高兴,只能说对不起了,李扬活着不是为了讨你们高兴。

 

各城市的农民工群体中,夫妻不在一起,和子女、老人远隔千里,这类现象比比皆是。政府、社会应该考虑尽量解决这个灾难,因为长期大面积存在这种现象,对社会造成的灾难太大。农村老人们在留守中,除了照顾孙辈,真的只能下地劳动,一旦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大病了,自杀成了普遍现象。李扬认为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有义务,想办法解决全家不能团聚的现象。至于文章开头所转述的,十几岁女孩被强奸、被强迫卖淫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农村这些留守孩子们,大多辍学并发生性关系的现象,更普遍。最起码,社会要教育这些辍学孩子们,学会正确的知识和避孕、避免传染病、避免坏人侵害。社会不能要求这些十几岁孩子,自己想办法解决,他们(她们)能解决,要社会干什么?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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