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证据? 谁的朋友? 论辩论的片面性.
某人的一句“信朋友,不信证据”引起了渲染大波,也引起了作惯了试验,有点信奉‘科学教’科研出身的人的也随声批判,大有墙倒众人去推的趋势。
其实‘证据’‘朋友’是A,B两个并列的整体概念,在社会学上一般是不大相关的。
但在法庭和案件调查上有时会同时查证:
法庭上朋友可能被要求缄口避嫌;调查时可能要到其朋友处取证记录细节。
如果 把‘证据’‘朋友’具体 细致地 分别定义一下,那么说成为
“不信‘你的’证据, (我)信‘我的’朋友”,
则这句话就是相当正确的了。
看一下美国社会的实际运作就知道了。(1)法庭上,法官和辩护律师是不认可检方的单方面‘证据’的;相反的事实和证词就把控方的第一步证据‘中和’了。
‘证据’有单方,全面-不全面,不充分和充分之分,还有伪造的和不实证据,如日本‘918’事变时的‘柳条湖爆炸案’和‘七七事变’时引起炮击的那个撒尿走失的日本士兵。许多事情都是蓄谋已久的,偶尔一个事件,籍口只是突破口而已。
你指控对方是一‘小集团’,并由互相‘通信’嫌疑,那就要拿出通信的记录,不能猜测,有意识的造势, 掀起波澜。文革中许多‘小集团’‘派别’就是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
网络其实是一个意识流汇集涌动的地方,没有确定法庭。仗义直言的人,拉架时反而容易被顶牛的双方顶伤。 没有哪个律师说他的业务包括解决代理网络‘口水仗’的输赢。
(2)假如共和党上台,那么总统任命的某些部门的部长肯定是他的朋友,因为他不想再关键部门重要意见上出现大的分歧,并推行不下去,有可能导致内阁倒台。
A和B 是‘梨’和‘苹果’的关系。如果把‘朋友’概念换成‘嫌犯’‘在押犯’,那末‘信证据’这句话就合理些。 但这样一来,有定向地暗指朋友是‘嫌犯’的嫌疑,属于定向攻击,所以这个‘梨’是‘毒梨’。
所以要具体到是谁的‘证据’,谁的‘朋友’。
还有是否是充分证据。你挑拨离间说某人有‘小三’,光出示一张电影票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任何概念上的悄悄置换,捕风捉影,以偏概全,或以一个概念,名词打倒一大批人,都是错误的。有拉大旗做虎皮,造谣惑众之嫌。
‘信朋友’其实没有错。
能做到‘为朋友两肋插刀’赴汤蹈火人更少。
彭德怀被打倒时只有钟伟少将站出来替他说话,‘万言书’的‘证据’摆在那里,就看你怎么理解和解释了。 一个字条,可以解释为反党标语,可以解释成‘密电码’。。等等,细致的心思用在错的地方,就叫做‘贼精’‘奸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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