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界定一哈房贷单利复利问题的性质。 与五味众多同学、尤其是复利派的理解不同,单利复利本质是人类 在有息借贷中如何计算利息的原则,非单纯数学现象,所以不是纯数学理论。而因其完全是人类制定的游戏规则,是人为的产物,非自然现象,故单利复利问题甚至连科学都谈不上。 然,单利复利,乃至所有金融问题,虽因皆人造的产物,而有别于科学,其规则一经制定并执行,遂具备不以个人一厢情愿的意志喜好改变,一如自然规律。其分析方法与科学相似。在与数学的关系上,和科学与数学的关系并无二致。 其一致处,就是任何数学的描绘(或模型),推导,运算,证明,前提是不得违背游戏规则的制约。也就是说,借贷,其计利方式一经确定,借贷的游戏规则,具有完整性、不可分割性,不得作任意肢解、断章取义的解读。 因为这个属性,分析原本不是自然现象的借贷,犹如科学,单利模型,须符合现实。 五味福利派发明的单利模型,形式轰户多彩,不一而足。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其共同点,就是假设利息可以逾期不付,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单方面任意选择一个自己方便的日期偿还。其隐含的根据是,利息不是本金,故所以然也。 首先,从逻辑上反驳一哈。 借贷之所以可以为继,有一个大前提,用我们祖国的说法,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人类古老原则。债者,本金和利息之和也。我想只要脑子正常,大概没人会将“债”理解仅仅是本金,将“欠债还钱”理解成“欠本金还钱、欠利息不必还钱”吧?借用复利派近日挂在嘴上、几成鸟语的话,介个,算“康们三四”吧? 在现实中,人类也从未在按期还钱上将利息剔除出债外的做法。估计将来也不会。因为如此,生息借贷将不复存在。 据考,与西方一样,借贷在祖国至少存在了几千年。战国时期,放款取息即已灰强普遍。而且自从有借贷,即有单利复利之分。利滚利的复利计息者,中国北方民间被称为驴打滚也。由于古代借贷年息普遍高于100%,利滚利驴打滚类型的高利贷常常导致借贷者家破人亡,故一向为官方禁止。读过红楼梦的同学可能还记得,贾府最终获罪,凤姐放高利贷就是罪状之一。 因此中国古代合法的借贷,皆为单利。 尽管不允许复利收息,中国古人要比五味聪明的福利派“康们三四”多得多了。中国古人并没有因为不允许复利计息,从而就假设利息就可以逾期不还,或根据自己喜好单方面选择一个方便的日期偿还。恰恰相反,中国历代法律及借贷契约,皆明确规定,利息一经产出,必须立即归还。 譬如,流传于世的唐代的《唐乾封三年张善举钱契》即曰:“举取银钱贰拾文,月别生利银钱贰文。。。到月满张即须送利。”,清代律法“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说的都是利息与本金一样,不可拖欠的道理。 那么这个“到月满张即须送利”、“每月取利”是不是嘴上说说就晚了聂? 不是的。拖欠的后果灰强严重。 按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欠了债,要还,过期不还要蹲监狱;重者贩作奴隶或者处死。 祖国古代的规矩,一是“各令备偿”或“追本利给主”,即由官府出面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二是实物抵偿。如果债权人经过官司诉讼,则可以牵掣债务人财产,以实物获得债偿。三是役身折酬。秦代法律即已规定凡欠公债不能偿还的,官府应规定日期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唐宋法律进一步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债务人)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汉代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就是因拖欠债务而被充劳役偿债的事例,红楼梦贾府的家奴多因欠债而被贩作奴隶抵债的。 因此,利息逾期不还,从来就不是像五味复利派遐想的可以从容不迫地继续享受不滚利的好处,玩先还本金的利格楞。借贷的游戏规则不是这样的。 人类进入现代,在惩罚的严厉性上固然仁慈了好多,却也决不允许拖欠该还的利息、从容不迫地继续享尽利不滚利的好处的。本利如有拖欠,借方即构成default,直接后果是未到期贷款包含本金悉数提前到期(金融上叫曰 call),如系房贷,则强行拍卖房产以资抵债。 所以说,五味福利派所谓的单利模型,修改的不是什么复利原则,五味福利派违背的,是古今中外全人类借贷的最根本原则。 小时候听过一个笑话,一个愚人(如赏脸幸临五味,必成复利派天才),每顿总是要吃七个包子才能填饱肚子。负担甚重。一日忽发奇想,为什么不直接吃第七个包子节省粮食聂? 五味福利派发明的单利模型,总是让我想到这位天才。 经历了那么多天复利派的高论,我在期待五味复利派证明饭量七个包子的大肚汉,如上来就吃第七个包子、饭量即为一个包子(或可命名为鸟定理)。 以复利派同学的聪明,我不会失望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