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幅員廣闊,民族眾多,各地方言和“共同語”並行不悖的現象,可以用一句“近代八股”來表達,是“自古以來”的狀況。對於有些人經常掛在嘴邊的“消滅方言”,我一向認為是痴人說夢。可是,這種夢卻時不時有人在做,假使做夢的人手中還有些權力,他們還會在自己的勢力範圍把他的夢展示一番,甚至要別人隨他一起做夢。
據新聞報道,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二年級教科書,把兩篇課文中的“外婆”改成了“姥姥”,據說有人就那樣的改動質詢了上海教委,上海教委在去年 2 月 11 的回覆中說明,改動的依據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話詞彙語,“外婆”、“外公”屬於方言。
坦白說,對於《現代漢語詞典》把“姥姥”界定為普通話詞語的依據(如果有的話)我是有懷疑的。因為根據翻檢早已成書的工具書《辭海》“外婆”詞條下,可見解釋為:俗稱外祖母為外婆。明朝的《宛署雜記》 民風二-方言條目之下有這樣的表述:祖曰爺。祖母曰奶奶。父曰爹,又曰別,平聲。又曰大。母曰媽。父母呼子曰哥哥,呼女曰姐姐。公姑呼兒媳曰大嫂、二嫂。兒婦稱翁曰爹,姑曰媽。女婿稱妻父曰爹,妻母曰媽。外甥稱母之父曰老爺,母之母曰姥姥,呼舅母曰妗子。
然而《辭海》裡並沒有收錄“姥姥”詞條,可見在《辭海》成書的時間,“姥姥”這個詞還不是那麼廣為人知,至少流通的範圍並不是那麼廣。
當然,《現代漢語詞典》收的是“現代”的詞語,但是我粗略翻查了一下, 似乎也就是在第六版才把“姥姥”這個詞定義為“普通話詞語”,那麼我們還是要再問一句,《現代漢語詞典》的編輯這是根據什麼標準來下這個定義的呢?
新華社上海記者孫麗萍為了深入了解“姥姥”和“外婆”的詞語屬性,致電知名語言文字刊物《咬文嚼字》總編黃安靖(或曰執行主編),得到的答覆是:經討論,語言文字學者普遍認為“外婆”和“姥姥”都已屬於通用語範疇,兩者都不再是方言。
當然,上海教委諸公也許會認為黃安靖等“語言文化學者”所持者也不過是一種意見,而且不是他們的上級單位,他們無需考慮有關見解。至於老百姓, 面對某些“人民公僕”“有權就任性”的新常態倒也是可以臧否一二的。
有吃瓜群眾認為,上海教委諸公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媚上。這種可能性不能說沒有,但是我認為未必能收立竿見影之效,而且居上位者即使能看得到,卻不一定真能體恤其“赤膽忠心”。我更傾向於,“改版”是為了經濟上的利益。試想一下,無須大費周章重新選編教材,只是改動兩個詞語,作為“新版本”推向市場,就能達到廣州俗語所說的“朝種樹、晚鎅板”(早上種樹、晚上鋸板)的收益,確實是一項“短、平、快”的“創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