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的紅軍旅長黃克功殺美女一枚,立刻被拘捕。黃資格老,人脈深,大量高級人物到毛澤東處說項。毛澤東一拍桌子,說殺。黃一縷忠魂,飄然而去。事隔八十年,很多人不明白不是毛澤東殺黃,而是說情的人殺黃。如果大家一致說殺,毛澤東反而很可能會赦免黃克功。因為所有的人說殺,赦免黃的人情就非常大,而且是獨得。多人說赦免,毛若赦免則恩惠將歸於說項的人,毛落不到一點好。
最高決策者通常有特赦之權。美國州長就可以赦免死刑。小布什當州長,就因為一個都不赦免而遭到批評。通常一個案子交到了最高決策者手裡,最高決策者就一言定乾坤。大量人說項,實際顯示對毛澤東決策能力的不信任。令毛澤東感到自己剛從遵義會議取得,被共產國際勉強肯定的領導地位不穩固。為鞏固權力和立威,毛澤東有充分的理由殺黃。
有人舉出毛澤東在雷經天的請示信上的大段批語,想證明毛澤東是依法辦事。但毛澤東的批語,恰恰違背法治原則。他說,黃是個老黨員,高級幹部,立過大量戰功,正因如此,更要殺他。而法治的精神是就事論事,不允許扯其他的事情。在法庭上,經常可以聽到律師提出抗議,說對方陳述與本案無關。就是這個道理。黃克功的功,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他的罪過。毛提到就不對。說這個使得黃更該殺,就更錯誤了。
可見毛澤東殺黃克功不是出於依法辦事, 而主要是出自政治考慮。大量人說項,只促使了毛澤東下決心殺黃。事實上,可以舉出大量毛澤東不遵法律,而法外施恩的例子。
例子一。毛澤東大赦許世友。許世友犯的罪行是拖槍拖人離開隊伍。舊軍隊逃亡就是殺頭之罪。薛岳領導長沙之戰時,一到任,就地槍斃了一個逃亡的師長。所以在當時紅軍力量很單薄的情況下,林彪羅瑞卿等人都主張槍斃。所有人都主張重罰。但毛澤東從政治考慮,不但不懲罰,反而赦免了許世友。得到了一位終身以死效忠的大將。若依法,則許世友最輕也要撤掉一切職務。
例子二。毛澤東1944年,在住宅旁邊,發現一位警衛團的戰士因當逃兵被處罰。心生惻隱,不經過查軍法條款,也不核查罪犯的年齡,當場強令該部隊的連長赦免他。理由是“還是個孩子嘛。”若依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沒有因為看着年輕點就免於處罰的道理。
例子三。1966年。上將肖華到葉劍英府上避難。強姦了葉家的美女護士。毛澤東只拍案說“肖華啊肖華,你真是爛泥扶不上牆”。就沒了下文。若依法,雖說當時軍外已經打倒了公檢法,但軍內還是有法的。這就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根據該法第七條,肖華不槍決也要撤除一切職務,永不敘用。但是因為肖華創作了長征組歌,歌頌毛澤東有功。毛澤東就將其功抵其過,法外施恩,輕易地饒過了肖。
例子四。毛澤東治國期間,中國一共就發布了一部憲法,一部土地改革法,和一部婚姻法。他發動文化大革命後,廢除了公安六條之外的一切法律。直接宣布,我這個人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的法治素養,遠在他之前的一位統帥拿破崙之下。拿破崙並沒有怎樣吹噓他的軍事勝利,卻對他花費極大力量制定的一部拿破崙法典津津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