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老直对老西的批评。 本来不想看的, 一下西岸又被提到神的高度, 跑来看看。
西岸说同性婚姻的通过是根据了第十四修正案。 这是对的。 但他说是根据平权法。 是用错了一个法律的中文词 , 应该是 平等保护条款(英语:Equal Protection Clause), 平权法一般指的是老直说的 Affirmative action。 实际上 平等保护条款 也跟婚姻无关, 赞同的也承认宪法根本就没有考虑会出现同性婚姻的问题。 以前我写过, 宪法的理论来源是自然法, 东东和老全对自然法有些研究。 好像西岸当时也评论过。 提到大宪章什么的。 而根据自然法,不应该有同性婚姻。
没什么大事。 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谈这个, 我是偏向反对派大法官的观点, 高法实际上是在替人类伦理立法。 实际上, 很多法学界人士一直认为高法一直在做不属于他们任务的立法的事情。而美国的案例法促成了这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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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一哈西岸的作业:
送交者: 直言 2016年10月11日19:57:1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原贴附于正文后。斜体部分为西岸的原文。
(同性婚姻)不是谁应该管的问题,而是在现有状态下谁有权力关的问题。高法是解释法律,不是制定法律,那么除非国会立新法来否定平权法对同性恋人群的适用性,那么高法就只能按照现有法律来解释同性恋婚姻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即平权法。
评论
一。Affirmative action,是政府关于就业和入学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与婚姻风马牛不相及。与同性婚姻扯在一起,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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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条款(英语:Equal Protection Clause),是美国法律术语,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对待。这个条款来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国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剥夺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权利,以確保永久廢除奴隸制。此條款在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後,被應用於各種牽涉公民權利的官司,包括具爭議性的1973年容許墮胎全國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