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看了一眼我昨天发的关于彩虹事件的通告后的跟贴以及各位网友的后续讨论,愈发坚定了我言必行、行必果的意志。
恩怨分明原本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反复无常、恩将仇报非小节之过,而是人性大恶。岂有纵容之理?姑息忘恩负义不惜昧着良心恶意捏造事实一而再、再而三诽谤诋毁的小人行径,既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的极大不公。
彩虹此次无缘无故主动挑起事端,重提八年前的旧事,不顾我一再的提醒和抗议,肆无忌惮地重申并散布一系列对我诽谤的谣言,留下了极其恶劣影响。其中最恶劣的是:
一。所谓的帮助,是一场骗局。我居心不良,本意是图谋不轨。
二。陪其过夜。
其中,第一点可以而且也只有在法庭上通过证据证明彩虹捏造事实诽谤。第二点或许也可以同样方式证明,但因其性质,很难像第一点一样明白无误地直接证明。更何况,因话题关乎诽谤,出于资源精力的现实考虑,法庭不必也不会证明到我希望的那种程度。
有能力并有意愿在第二点上证个水落石出者,这个世界上,我相信只有彩虹的老公。
此所以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向彩虹老公沟通也。多此一举,是因为既要追究彩虹法律责任,对簿公堂,彩虹老公岂有不知之理?
最后一句多余的话:
彩虹应该感谢所有在此恶意不断重复演绎她本人的栽赃谎言对我诬蔑的战友们,是他们促使并一再坚定了我诉诸法庭的决心。尽管性质不同、却在实质上间接帮彩虹倒忙者,还包括那些夸奖彩虹“诚实”,并鼓励其坚强的“好心人”。
至于事至如此还提佛者,对不起,令我感到恶心。而且像又吞入一只绿头苍蝇一样,不是一般的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