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抗争-关厂工人案的法律与社会意义
记者周瑞雨/台北报导
十七年前,多家厂商恶性倒闭,受害工人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介入与代位补偿,并替台湾的劳动者们争取到失业给付制度。十七年后,由受害工人集结而成立的全国关厂工人联机,不满政府将代位补偿定位为借贷关系,与政府进行长达两年的诉讼,并于2014年3月7日赢得首次胜利,败诉的劳动部宣告不再上诉,承诺全面撤诉与还款。关厂工人案不仅唤起社会对劳动者权利的重视,也改变了司法对行政机关角色的定位,为台湾工运史和法律史翻开新页。
4/13(周日)在台大法律学院举办一场座谈会,长期参与和关注关厂工人案的社会运动者、学生、律师与各界学者,大家齐聚一堂,除了探讨此案所具有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之外,也畅谈抗争过程的点点滴滴,现场有笑有泪,让现场所有的听众相当感动。
前司法院大法官许宗力引用一段话:台湾普遍被拼经济的魔咒束缚住,不论何政党只要搬出GDP、股市表现、落后韩国新加坡的排名等,不论再怎么蛮横、荒谬、掠夺,大家都不敢违逆拼经济的大旗。他指出关厂工人案就是雇主拼自己的经济,对劳工的掠夺,政府与法令束手无策,让成千上万关厂工人劳工付出青春、健康与经济的代价,还有抗争者也不被社会所谅解。他认为如果政府只为拼经济而一意孤行,关厂工人问题会一再发生。
许宗力指出,传统上认为国家把钱借给私人是私法契约,但是此一案不能看表面,必须看实质内涵,重点在于国家没有尽到监督雇主的义务,而做出的赔偿或补偿或代偿,应该要适用公法契约的规范。台大法律学院林明锵教授指出,此案件有三个意义,第一:财产权跟生命权密切关连,财产权的位阶并非低下,尤其对弱势者而言,是等于生命权一样重要,不容忽视;第二:关厂工人案是少数用法律来解决社会争议的案例,第三、劳动法中个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两者不一定是对抗的,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会连带影响公共利益,会让社会相对付出更多代价。林明锵也提到一般人的思考不能离开社会生活经验,法律人也一样,法官不能把自己当化石人,跟社会脱节,判决才不会脱离社会经验。幸好此案中法官不是只看案件表面,而愿意深入去了解政府与民众订定的契约真正内涵。
中原大学徐伟群副教授形容此案是:「良知在司法官僚缝隙中闪耀的光亮。」他认为虽然此案胜诉,但司法官僚主义是不容乐观的,因为司法系统充斥着:形式主义、结案至上、同侪和谐、讲究期别伦理、不要强出头的司法文化,这样的文化由来已久。所幸还有些法律人没有忘记初衷,这是运气加上行动者努力的结果。他认为如果要追求实质的正义,就不能寄望于司法,抗争并不是破坏体制,而是督促体制回到应该有的样子,从此一角度看,就不是负面的成本,而是正面的力量。台湾民主的诞生就是花了这些社会成本而来,难道不值得吗?法律人不能脱离现实,这跟法律教育有关系,他也带领同学透过参与,希望不要只是生产出形式至上的法律人,经过与关厂工人的互动过程,同学们有很多的感受与想法,都化成学习的成果。
辅仁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钟芳桦表示,社会运动是用体制外的方式告诉大家体制内的不足,人民有痛苦有不满,无法透过体制内的途径解决,才会上街头,因此社运有其必要性。法律的目的是和谐,但达成目的的过程是争战、是抗争,社会毒瘤才能割去。
台权会会长邱显智律师表示,在关厂工人有好的结局之后来到研讨会,他百感交集,很感谢有机会进到关厂工人的律师团,经历过的人不会忘记任何一个moment,他细数这一年多来所经历的过程,很钦佩桃园产业总工会以及这些关厂工人,有一位关厂女工阿妈曾经跟他说:我不是还不起钱,但是为何不还,还要一起跳下来抗争?她说:如果我还了,那跟我一起的、还不起的同伴他们怎么办?有人得乳癌住院,想到这边她也愿意一起抗争、不惜卧轨。邱显智说从当中看到人性的光辉,有人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别人而牺牲,还有很多学者甚至前大法官热切的投入,这些点点滴滴让他感觉到关厂案的过程与结果,对像他这样的年轻律师来说是一种很大的鼓舞。
参与抗争行动的桃园产业总工会秘书王浩表示,一路走来感谢许多学生、学者、律师与部分法官等,关厂工人案的社会意义是台湾产业西进南进引发上万劳工歇业问题,劳工大部分是不会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寻求法律途径的人也很少,就算胜诉也无法获权益。公理正义需要长久不懈的努力与坚持,这是社运团体与学界、律师界合作的代表性案件。
法扶基金会秘书长陈为祥指出,此案也代表台湾的公益律师已经成型,关厂案有一批年轻有活力、有理念的公益律师、义务辩护律师群,学界也对此议题投入讨论,不断的办研讨会,让社会氛围改变,激发出一股解放力量,从一片黑暗中看到一线曙光,带来希望。
图一 长期参与和关注关厂工人案的社会运动者、学生、律师与各界学者,探讨案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图二 参与关厂工人案的律师团畅谈参与此案的点点滴滴,有笑有泪,现场气氛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