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提审法不是救命仙丹
今年七月份提审法上路,司法院拍摄宣传影片大肆宣扬,指出这是「人权大跃进」,任何人被法院以外的机关剥夺人身自由,都可以说:「我要见法官!」范围从刑事扩大至行政、民事、家事及少年事件等,还有路见不平的人也可以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条款,司法院说这是八十年来最大幅的修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真理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吴景钦副教授来剖析提审法,真的能发挥多少保障人权的功能呢?
吴景钦分析提审法是来自于英国早期衡平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当司法也失灵时,独立的衡平法院可以做为人民最后的申诉管道。而台湾将这样的法令抄过来,却又是在原本的司法体系中,所以变成被法院以外的单位剥夺人身自由才能适用提审法,但如果是法院本身不当拘押呢?例如法院常以重罪当成羁押的唯一理由,而不去考虑其他因素,但提审法在这其中却无法适用来保障人权。吴景钦说,台湾法制常抄国外,但抄进来又不知如何用,所以民众都觉得提审法是今年才有,其实早在民国三十五年就有了。
过去司法实务面对申请提审时,限缩到仅限于有「犯罪嫌疑」被逮捕,吴景钦说,事实上旧的提审法本身并没有这样限制,是法官用宪法第八条自己解释与限缩提审法的使用,但是宪法虽是最高的位阶,也是人权最低该有的保障,但是宪法绝对不会去否定下位法把这个最低保障往上加,只有立法者不能把最低保障往下减。也就是说就算没修法,只要法官打破保守的思维,以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运用法律,也可以达到目的。但是司法院却把修法当成是大跃进,事实上司法本身才是人权最大的绊脚石。
吴景钦说,不要把提审法当成是救命丹,以洪仲丘案为例,军中是封闭的地方,他被关禁闭时自己没有办法申请提审,家人也不会知道,有谁可以见义勇为来申请提审呢?所以吴景钦认为应该要把像禁闭制度等等,有关人身自由拘束的程序正义保障要先落实才是根本,提审法只是万不得已,在所有的制度都失灵下才会用到的,而不是用提审法想要防范像洪仲丘这样的冤案,这是不太可能的,司法院不该把非常法制当成是常态法制来用。如果一个国家法治、司法都很公正透明,都已经符合正当程序,提审法也不一定要存在。以英国为例,现在因为法制完善,司法也越来越公平,所以衡平法院就不存在了,只有剩下衡平法。吴景钦进一步表示,像这种根本的改变,好像司法院不去碰,因为涉及到各个部会,很复杂,这是长期的功夫,政府单位比较喜欢做表面。
大律师陈长文日前为文批判,司法院官员认为欠税限制出境不在提审法适用范围内,是让提审法修正留下为德不卒之憾。吴景钦也表示,这一样是司法院自我限缩,跳进另外一个框框,好像一定要被关在一个房间里面才叫做拘束人身自由,但是法官是独立审判的,可以不用理会官员说法,法官要比立法者更聪明,应勇于去挑战,才能突显出司法的独立性。真理越辩越明,欢迎准时收听《Toro刑男大律师》或上世界民报全球信息网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大家一起来关心攸关你我基本人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