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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申請人不幸死亡親屬仍可取得綠卡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2年12月12日00:59:2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在2009年10月28日,奧巴馬總統簽署《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成為法律,該法第一次賦予了健在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後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權利。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優先類別中,有的需要等待長達12年之久,在這漫長的等待中,申請人和/或者主受益人死亡是很平常的現象。

  之前,美國移民法規定一旦申請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原移民申請就會失效。如果受益人在美國,那麼調整身份申請也會被拒,而面臨被驅逐出境的處境。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仍健在的親屬有如下兩種選擇:一是,倖存配偶自行提交I-360寡婦鰥夫的移民申請;二是,尋找替代擔保人(substitute sponsor),如果能滿足“人道主義”要求,原申請案就可以恢復繼續。但是兩者申請都有一定的條件和難度,而且局限於親屬移民領域。

  這次出台的新法消除了對倖存配偶的懲罰,也讓更多有類似情況“健在的”家庭成員受益。根據新法,當申請人或者主受益人死亡,以下健在的家庭成員(受益人)可以受到該法的保護:

  1. 申請未決或者申請獲批準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和小孩

  2. 親屬移民申請未決或者獲得批準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隨受益人

  3. 職業移民申請未決或者獲得批準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隨受益人

  4. 受庇護者/難民申請獲批或者未決的主受益人或者跟隨受益人

  5. T身份(走私受害者)或者U身份(犯罪受害者)非移民

  的確,該法規保護了“健在”家庭成員的移民利益。但是,移民律師提醒讀者:美國法律是複雜的,只有在移民局和國務院頒布新的法規或者備忘錄並實施,並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對自身情況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讓自己及時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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