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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的纳税
送交者: johnye 2014年09月24日10:22:39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叶思明律师,会计师,JD,TAX LLM,MBA,MSF

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美国放宽对留学签证的审批,越来越多中国学生来美留学。一般来讲,学生签证(F-1)的前5年,留学生应该视为非税法居民(Nonresident Alein)。从第6年开始,留学生被视为美国税法居民(Resident Alien),要和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一样纳税。在非税法居民期间,如果没有收入申报,留学生应该每年填写8843表格;如果需要申报收入,使用1040NR表格。变为税法居民之后,改用140表格报税。无论是作为税法居民或非居民,都要就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纳税,除非税法或者税务条约有不同的规定。留学签证通常不允许工作。但是硕士博士留学生通常可以在学校从事助教和助研的工作。学生可以申请学校提供的其他工作,如学校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都常常有给学生的工作机会。另外,他们也可以通过专业实习(CPT)和毕业实习(OPT)来取得合法的工作。有些留学生以为自己是外国人,不用交纳美国的收入所得税,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原则上,外国人在美国的劳务所得都需要交纳所得税。有些留学生把在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期间的收入,故意错误运用税务条约的免税条款,恶意逃税。一旦被国税局发现,他们不但会被课以罚款和利息,还可能面临刑事诉讼。中国和美国之间有税务条约,给予中国留美学生一定的税务豁免额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两种。第一是5000元免税额,即中国大陆来的留学生在持有学生签证期间,如果有工作收入,每年有5000元的免税额。第二是全部免税,通常只适用于奖学金收入和上述的助教助研收入。例如,邓先生2013年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金融博士,2014年有3万元的助教收入,全部免税。如果邓先生暑期在华尔街实习获得1万元的薪水,那么他就可以运用5000元的免税额度来抵减他的实习收入。作为非税法居民的留学生,无需为银行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收入交税。从来美第6年开始,留学生变成了税法居民,银行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收入都需要纳税。例如,邓先生2014年有银行利息收入500元,股票投资收入2000元,因为他是来美国第二年,属于税法非居民,因此这2500元收入免税。从学生配偶签证(F-2)转换成学生签证,不能使用中美税务条约的免税条款。例如,邓先生的太太王女士20142月持F-2签证抵达美国,与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丈夫团聚。王女士于20146月进入纽约市皇后学院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习,身份转换为F-1。王女士在校外的一个会计公司带薪实习,2014年共得薪水1万元。王女士不能在她的2014年度的1040NR表格上使用5000元的免税额。邓先生和王女士虽然是夫妻,但是因为双方都是非税法居民的外国人,所以不能联合报税,只能各自分别报税。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税法居民,那么他们就可以使用1040表格联合报税。例如,王女士于20145月毕业,转换成工作签证(H1B),王女士2014年成为税法居民,使用1040表格报税。邓先生可以选择和王女士联合报税,也可以继续分别报税。在持有学生签证期间,留学生不用缴纳社会福利税和医疗税,通常称为社安税,但常有雇主错误预扣了这部分税款。例如,王女士的雇主从她的薪水中扣缴了765元的社安税。王女士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回被错扣的税款:首先是向雇主说明情况,由雇主返还765元。如果雇主不配合,王女士可以自行向国税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文件,索回税款。(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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