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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福村:我家门口的汽车被人撞了
送交者: 来福村 2016年07月13日10:53:10 于 [我爱我车] 发送悄悄话

今年初我停在家门口的汽车被撞出一个凹痕。我坐在家里不知道。但是我的邻居记下了肇事车的牌照号码。美国街坊虽然没有联防队,但是市政府鼓励邻里间互相看护守望。我的这位邻居也是积极分子。我的保险经纪建议报警。警察很快就来了。作了笔录,还与目击者核实了当时情况。与对方保险公司交涉的结果,对方估价一千一百多美元,但是他们只肯赔二分之一的损失。心里想想这不是光天化日欺侮人吗?想去告他。可是打听下来,法庭说是不能告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没撞我的车。那么就告车主吧。可是对方和我的保险公司都不告诉我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去警察局问,并提供车牌号也没用。说是保护隐私。没姓名地址,传票没地方送,也就告不成。我仔细看了对方保险公司给我的车损估价单。发现上面有对方车主的名字,但是没有地址。跑遍公家单位,车检所,州的保险公司监管处,法庭,警局。没人肯告诉你。其中一个人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应该可以找得出来呀。柳暗花明。在网上打入玛丽雅·洛佩斯 Maria Lopez 一个很常见的拉美西班牙名字。跳出来二十几号人。

是哪一个呢? 没法确定。古狗屏幕边跳出好几个广告,说是可以帮你做背景调查,履历,就职公司职位,付款信用历史,犯罪纪录等等。我随便挑一个,打入名字,它说找到了,先付钱 $20。慢。货比三家看看。换一家打进姓名,才要价九毛五。就这家,先试试再说。输入信用卡号码,只选择波士顿我家近段一个区的四个嫌疑人。屏幕上马上给出四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还可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我选了一个邮政编码离我家最近的那人,只要其地址,搬家历史和电话。它就给我了。

到星期天清早,我和老婆开车去时间最靠近的两个地址,目的是为了确定她是否真的住在那里。第一个地址附近没看到那个车牌。很幸运,第二个房子的车道里正停着那辆车。这下子心里踏实了。回家后就去小额法庭取来状纸,化了几个小时,一式四份拟好 (用蓝印纸,几十年久違了)。又去了一次法庭,交上状纸,付了诉讼费,$50。这个费用依告诉的金额而定,低于$500 收费$20。$501-$2千收费$50。$2千到5千,$100。五千以上,交$150。不算贵。这个波士顿地区法庭离我家步行才五分钟,转个弯就到。开庭时间定在五月份。不行啊,要去阿拉斯加旅游。那就推迟到六月二十三日。

 上星期四早上提前十分钟到法庭,通过门口安检,说是在四号审判厅 Fourth Session。进去二三十号人。里边旧是旧,还是很有气派,只是房里的灯有小一半是不亮的。磨磨蹭蹭的法庭秘书一个个核对原告被告是否已到场。轮到我们,被告是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女子,居然还有律师陪同,西装笔挺。秘书问,双方是否同意寻求庭外解决。我忙表示同意。对方律师拒绝庭外调解。秘书表示十分诧异。我也觉得奇怪,这么个小案子,争的只是五六百块钱的事。律师费一个小时就要一二百块,出庭辩护还要另加出庭费。他好象有胜券在握的自信。我倒是气短了半截。

开庭后法官说是一审判决,不准上诉。说的也是,千把块钱还要上诉,这不是吃饱了饭找事。法官把我的状纸念了一遍,一共才七八行字,空间很小,不让我多写。随后对我说,这是你原告的责任来证明这是被告的错。有证据先交给原告,由他看过后转给法官。这么一件简单案子,我又没有目击,没什么好写。证据只有我的邻居留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的便签,上面有她的名字地址电话和肇事车的车牌号。我打电话报警后,警察写了一个简单的报告。我的一封信的复印件,是给对方保险公司要他们的书面解决方案。我还要求他们给出只肯赔一半的理由。但是他们没理我。我发了挂号信,对方只给了我一个电邮。说明只肯付一半,最后一句话只说要就是这些,不要拉倒。我以为警察和双方保险公司都和目击证人接触,对事实没有异议。对方还同意付钱,这个案子我至少不会全输。我最不济也可以拿一半赔偿。谁知对方律师一开口,把事情赖得一干二净。

首先律师提出这份警察报告不作数,因为警察没有目击事情发生,属于道听途说,She says, he says.  我争辩说他向目击证人核实了当时的情况。但是法官同意他的辩解,警察是道听途说,警报告不作数。然后律师说目击证人留给我的便条,也属于道听途说。我说这是其亲眼所见,而且你方保险经纪也确认此事。律师说这还是道听途说。今天她不来作证,是不是?我只得说如果法庭需要她作证,她可以来。法官打断我说,她不来作证,就证明你不能利用她的证词。随后律师问被告,当时是否在现场。被告信誓旦旦地说,当时她人和汽车都不在现场。我倒有点急了。法官问我有什么问题要问。我说你方同意支付一半赔偿证明你们已经确认事情发生。律师回答,这是保险经纪作为一种客气,Goodwill, 付点钱平息事端。

 情急之下我想起和保险经纪在电话中也有过相似的争论,经纪人对我说过,当事人承认那一天她开车到我家马路上,但是否认她的车撞到我的车。于是我对被告人说,

“你刚才说你当天人和汽车都没来过我家附近,是吗?”

被告肯定了自己的说词。

"Are you sure?"  我追问了一句。

“Yes“ 她回答。

”But during my conversation with Ms. Alburn, the insurance agent, she told me that you were in the car and were in the area.  But you didn't think you hit any thing".  意思是保险经纪告诉我,当天你坐在你的车里,车子在我家附近。但是你认为你没撞到什么东西。

律师没有反驳,因为根据他的逻辑,只有当事人可以作证反驳。保险经纪是通话时的另一方,可以反驳我,但是今天她没出场。双方没有更多的问题好问。法官宣布判决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寄出后,大家退场。

今天判决结果等到了。法庭判我们胜诉。规定被告必须在七月二十八日前付清车损估价值,加上,自车损之日计算的的利息$50.06,法庭诉讼费$50。 定于八月二日再次听证,检查判赔款支付情况。延迟支付利息以年利12%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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